Chapter 1.4
Section § 5093.50
Section § 5093.51
Section § 5093.52
本节定义了与加利福尼亚州野生和风景河流系统相关的章节中使用的具体术语。它解释了“秘书”、“资源局”、“河流”、“自由流动”、“系统”以及其他与环境和土地使用规定相关的术语的角色和含义。
例如,“河流”不仅包括河流,还包括湖泊和湿地;而“自由流动”描述的是没有明显人工改造的水域。“系统”指的是受保护的河流网络整体,而“土地使用规定”等术语则概述了这些河流附近土地的管理方式。“特殊处理区域”是具有重要保护意义的区域,尤其是在木材作业期间。
Section § 5093.53
这项加州法律根据河流的自然状态和可达性,将其或其部分划分为三类。原始河流未受人类开发影响,除了小径外无法进入,水质清洁未受污染。风景河流大部分未开发,没有水坝,但可以通过一些道路进入。另一方面,休闲河流可通过道路或铁路轻松抵达,河岸可能有一些开发,并且过去可能曾被水坝或其他方式改道。
Section § 5093.54
本节将加利福尼亚州的某些河流指定为受保护系统的一部分,以维持其自然水流和特性。主要河流包括克拉马斯河、特里尼蒂河、史密斯河、鳗鱼河、美国河、西沃克河和卡森河等的部分河段。具体的河段受到保护,对改变水流或建造新的引水设施有一定限制,除非这些活动不影响河流的自然状况。
存在例外情况,允许维护现有水权和设施,以及进行必要的环境管理活动,例如入侵物种控制或污染修复,前提是这些活动不损害河流的自然状况。几项规定强调尊重历史水权和用水,并确保任何变更都符合法律和环境标准。
Section § 5093.541
这项法律规定,不得在史密斯河的指定支流上修建水坝、水库或其他蓄水设施。这些支流包括多米尼溪、罗迪溪以及文中提到的其他支流。该法律旨在确保这些水体不受此类建设的影响,以保护其自然水流和环境。
此外,所有州机构必须继续努力保护和恢复这些支流中的渔业资源。他们的行动必须符合另一项旨在维持自然条件的法律。
Section § 5093.542
这项法律认可麦克劳德河卓越的野生鳟鱼渔业,并通过保持其自然、自由流动的状态来保护它。这意味着在河流的特定河段之间,不能修建新的水坝或其他阻碍水流的结构。州政府机构不得协助可能损害河流自然水流或渔业质量的项目,但它们应该保护和改善河流的渔业资源。然而,太平洋煤气电力公司现有的运营被允许继续,只要它们不改变大坝下游的河流流量。
Section § 5093.545
本法规详细说明了加州各种河流及其河段的分类,包括“原生态”、“风景”和“娱乐”等类别。这些分类根据河流的环境和娱乐价值,规定了其使用和管理方式。
例如,克拉马斯河和萨蒙河的部分河段被指定为“娱乐类”,而北萨蒙河的一个河段则被指定为“原生态类”,这体现了更严格的保护和自然保存。每个河段都有明确的起点和终点,其边界以当地地貌特征和网格坐标来描述。
塞西尔维尔到圣克莱尔溪汇合处
马修斯溪汇合处
萨蒙河分叉口
位于Section 35 T12N R11W和Section 12 T11N R11W的骡桥露营地
萨蒙河分叉口
从20号公路下游两英里处到
凯奇溪与北叉凯奇溪的汇合处
Section § 5093.546
Section § 5093.547
这项法律要求秘书研究加利福尼亚州的某些河流,以确定它们是否应被纳入一个特殊保护系统。秘书必须向州长和立法机关报告这些发现,解释该河流或河段是否适合纳入该系统。
每份报告都需要包含地图和该区域的详细信息,突出说明是什么使其成为一个好的或坏的候选对象。它还需要涵盖当前的土地所有权、河流周围的土地使用情况,以及将河流纳入该系统将如何影响该区域未来的土地和水资源使用。
Section § 5093.55
在加利福尼亚州,您不能在另一法律条款中列出的某些受保护河流上建造水坝、水库或任何蓄水设施。但是,临时防洪蓄水设施是允许的。如果您想在这些河流上建造引水设施,只有在秘书认定该设施对于向当地居民供应生活用水是必需的,并且不会损害河流的自然流动和特征时,才可能获准建造。
Section § 5093.56
Section § 5093.57
本法律条款允许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来保护沿鳗鱼河的生命和财产免受洪水侵袭。但是,不得为此目的使用水坝、水库或其他蓄水结构。鳗鱼河支流上允许设立临时蓄洪设施或蓄洪池。
Section § 5093.58
Section § 5093.60
Section § 5093.61
Section § 5093.62
本法律条款指出,本章不改变州对鱼类、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管辖权和责任。此外,只要遵守现有的州或联邦法律法规,就可以在相关系统内管理的土地和水域上进行狩猎和捕鱼。
Section § 5093.63
Section § 5093.64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本章的任何部分被发现无效,或者不适用于某人或特定情况,这不会影响本章的其余部分。其他部分在没有无效部分的情况下仍然可以运作,这就是为什么本章的各个部分被认为是“可分割的”,意味着它们可以独立存在。
Section § 5093.66
本法律条款允许在史密斯河分水岭内的加斯奎特山特定地点开采和精炼战略金属。它明确将哈德斯克拉布尔溪及其支流排除在某些保护范围之外,并将德尔诺特县的铜溪划定为娱乐区。该法律还禁止在史密斯河北叉附近进行任何可能损害风景、娱乐、渔业或野生动物价值的采矿活动。它澄清本条款不影响其他州机构的权力。
Section § 5093.67
Section § 5093.68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指定野生、风景或娱乐河流附近伐木作业的规则。它指出,伐木作业者对其雇员的行为负责,专业林业师必须实地检查计划。法律允许林业官员发出停止令,以阻止可能损害环境的伐木作业,停止令中会列出原因和可能的解决方案。这些停止令立即生效,并可延长最多五天。如果伐木作业者不遵守,他们将面临罚款或监禁。
Section § 5093.69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资源局和主任的职责,他们需要开展由立法机关资助的研究,以确保自然系统的健康。资源局可以向立法机关提出行动建议。主任的研究应侧重于鲑鱼和虹鳟栖息地的恢复、执行保护措施以防止鱼类和野生动物受到损害、收集数据以优化渔业管理,以及建议制定新法律以保护系统中的鱼类和野生动物。
Section § 5093.70
这项法律承认米尔溪和迪尔溪的特殊价值,因为它们支持野生春季奇努克鲑鱼,并强调保持其自然水流以保护这一渔业的重要性。它禁止在这些溪流上修建新的水坝或水利设施,确保任何活动都不会干扰鲑鱼的洄游。州机构必须继续以增强渔业资源的方式履行职责。此外,渔业恢复项目得到支持,并且只要不恶化溪流的自然水流,现有的水权和用水惯例将得到维持。
Section § 5093.71
这项法律规定了如果联邦政府将加利福尼亚州的任何河流从国家野生和风景河流系统中移除或豁免,将如何处理。州秘书必须举行公开听证会,讨论该河流是否应被纳入州的野生和风景河流系统。如果认为有利,该河流可以被纳入州的系统,并被分类为野生、风景或娱乐性河流。然而,州级保护不能超出该河流在联邦指定下原有的范围,并且任何行动都必须符合联邦和综合管理计划。通过此程序纳入的河流将受到保护,直至2025年底,除非有新的法律对此进行修改。秘书添加河流的权力将于December 31, 2025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