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093.50

Explanation
加利福尼亚州有一项政策,旨在保护那些风景特别优美、具有娱乐价值或拥有独特鱼类和野生动物的河流。这些河流应保持自然和自由流淌的状态,供所有人享用。州政府认为这是利用这些河流的最佳方式,并且符合宪法规定的合理用水标准。这项法律旨在建立一个加利福尼亚州野生和风景河流系统,以保护这些特殊的河流。

Section § 5093.51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本章的名称为《加利福尼亚州野生与风景河流法案》。它作为本章所包含的法律法规的标题,这些法律法规很可能与加利福尼亚州某些河流的保护和管理有关。

Section § 5093.52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与加利福尼亚州野生和风景河流系统相关的章节中使用的具体术语。它解释了“秘书”、“资源局”、“河流”、“自由流动”、“系统”以及其他与环境和土地使用规定相关的术语的角色和含义。

例如,“河流”不仅包括河流,还包括湖泊和湿地;而“自由流动”描述的是没有明显人工改造的水域。“系统”指的是受保护的河流网络整体,而“土地使用规定”等术语则概述了这些河流附近土地的管理方式。“特殊处理区域”是具有重要保护意义的区域,尤其是在木材作业期间。

本章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52(a) “秘书”指资源局秘书。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52(b) “资源局”指资源局秘书以及秘书认为为实现本章目的所必需的资源局任何组成单位。
(c)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52(c) “河流”指河流、溪流、水道、湖泊、海湾、河口、沼泽、湿地和泻湖的水体、河床和岸线,直至永久性河岸植被的第一线。
(d)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52(d) “自由流动”指河流在没有人工蓄水、改道或其他改造的情况下存在或流动。低坝、引水工程和其他小型结构的存在不会自动阻止河流纳入该系统。但是,本款不授权或鼓励将来在该系统的任何组成部分上建造此类结构。
(e)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52(e) “系统”指加利福尼亚州野生和风景河流系统。
(f)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52(f) “土地使用规定”指任何州或地方政府实体、机构或官员对在第5093.54节中指定的河流河段水域以外直接进行的任何活动所作的规定。
(g)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52(g) “局长”指渔业和野生动物局局长。
(h)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52(h) “紧邻环境”指紧邻第5093.54节中指定的河流河段的土地。
(i)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52(i) “特殊处理区域”指,就本章而言,加利福尼亚州法规第14篇第895.1节中定义为特殊处理区域的那些区域,以2004年1月1日生效的定义为准,该定义适用于第5093.54节中不时指定的野生和风景河流河段,并且还包括第5093.54节中指定的州级休闲河流河段水系过渡线200英尺范围内的区域,这些区域在木材作业期间可能面临风险。
(j)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52(j) “委员会”指州林业和消防保护委员会。

Section § 5093.53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根据河流的自然状态和可达性,将其或其部分划分为三类。原始河流未受人类开发影响,除了小径外无法进入,水质清洁未受污染。风景河流大部分未开发,没有水坝,但可以通过一些道路进入。另一方面,休闲河流可通过道路或铁路轻松抵达,河岸可能有一些开发,并且过去可能曾被水坝或其他方式改道。

纳入该系统的河流或河段应归类为以下之一: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53(a) 原始河流,指那些没有蓄水设施且通常除了小径外无法进入的河流或河段,其流域或河岸基本保持原始状态,水质未受污染。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53(b) 风景河流,指那些没有蓄水设施的河流或河段,其河岸或流域仍大部分保持原始状态,河岸大部分未开发,但在某些地方可通过道路进入。
(c)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53(c) 休闲河流,指那些可通过道路或铁路便捷进入的河流或河段,其河岸可能有一些开发,并且过去可能经历过一些蓄水或改道。

Section § 5093.54

Explanation

本节将加利福尼亚州的某些河流指定为受保护系统的一部分,以维持其自然水流和特性。主要河流包括克拉马斯河、特里尼蒂河、史密斯河、鳗鱼河、美国河、西沃克河和卡森河等的部分河段。具体的河段受到保护,对改变水流或建造新的引水设施有一定限制,除非这些活动不影响河流的自然状况。

存在例外情况,允许维护现有水权和设施,以及进行必要的环境管理活动,例如入侵物种控制或污染修复,前提是这些活动不损害河流的自然状况。几项规定强调尊重历史水权和用水,并确保任何变更都符合法律和环境标准。

以下河流及其河段被指定为该系统的组成部分: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54(a) 克拉马斯河。主干流从铁门坝下游100码处至太平洋;斯科特河从琼斯堡以西的沙克尔福德溪口至汉堡附近的河口;萨蒙河从塞西尔维尔桥至索姆斯巴附近的河口;萨蒙河北汊从该河与大理石山荒野区南边界交汇处至河口;伍利溪从大理石山荒野区西边界至其与萨蒙河的汇合处。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54(b) 特里尼蒂河。主干流从刘易斯顿坝下游100码处至威奇佩克河口;特里尼蒂河北汊从该河与萨蒙-特里尼蒂原始区南边界交汇处向下游至海伦娜河口;新河从该河与萨蒙-特里尼蒂原始区南边界交汇处向下游至伯恩特牧场附近的河口;特里尼蒂河南汊从该河与州36号公路交汇处至萨利尔附近的河口。
(2)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54(b)(2) 本款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得损害、改变、延迟、干扰或以任何方式影响普莱瑟县水务局的现有权利;这些权利的实施;任何历史性用水惯例;普莱瑟县水务局对现有引水、蓄水、发电站或输水设施或其他工程的更换、维护、修理、运营或未来扩建;或这些现有水权的用途、使用地点、引水点或所有权的变更;本款中的任何规定也不得排除 为利用这些权利而颁发任何政府授权,但任何变更均不得增加现有设施或地点或用途对本款指定河段的自由流动和自然特征的任何不利影响。
(h)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54(h) 阿尔比恩河。阿尔比恩河从其与死人沟汇合点上游四分之一英里处向下游至其在太平洋的入海口。
(i)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54(i) 瓜拉拉河。瓜拉拉河干流从北叉和南叉汇合处至太平洋。
(j)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54(j)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54(j)(1) 凯奇溪从凯奇溪大坝下游四分之一英里处至哈斯韦尔营地。
(2)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54(j)(2) 凯奇溪北叉从20号公路桥至与干流的 汇合处。
(3)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54(j)(3) 根据第 (1) 和 (2) 款对凯奇溪的指定,不得损害、改变、延迟、干扰或以任何方式影响约洛县防洪和水资源保护区或位于莱克县凯奇溪流域内的公共水务机构的现有水权,包括这些现有水权所允许的运营范围;现有水权范围内的任何历史性用水惯例;或约洛县防洪和水资源保护区或位于莱克县凯奇溪流域内的公共水务机构对现有引水、蓄水、发电站或输水设施或其他工程在现有水权范围内的更换、维护、修理或未来扩建。
(4)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54(j)(4) 根据第 (1) 和 (2) 款对凯奇溪的指定,不得 损害、改变、延迟、干扰或影响约洛县防洪和水资源保护区现有水权的任何变更,包括用途、使用地点、引水点、引水量或所有权的变更,或该区申请新水权;但这些变更或申请不得涉及在第 (1) 和 (2) 款指定的凯奇溪河段内建造水坝、水库、引水或其他蓄水设施。任何此类变更或申请均应遵守所有适用的宪法、法规和司法要求,包括公共信托原则。
(5)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54(j)(5) 鉴于凯奇溪流域的水是莱克县在该流域内的唯一供水来源,根据第 (1) 和 (2) 款对凯奇溪的指定,不得损害、改变、延迟、干扰或影响 位于莱克县凯奇溪流域内的公共水务机构现有水权的任何变更,包括用途、使用地点、引水点、引水量或所有权的变更,或这些机构申请新水权;但这些变更或申请不得涉及在第 (1) 和 (2) 款指定的凯奇溪河段内建造水坝、水库、引水或其他蓄水设施。任何此类变更或申请均应遵守所有适用的宪法、法规和司法要求,包括公共信托原则。
(6)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54(j)(6)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54(j)(6)(A) 根据第 (1) 和 (2) 款对凯奇溪的指定,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或影响管理或清除入侵性或非本地植物和动物物种的活动。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54(j)(6)(A)(B) 根据 第 (1) 和 (2) 款对凯奇溪的指定,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或影响汞污染治理活动;但此活动不得涉及在第 (1) 和 (2) 款指定的凯奇溪河段内建造水坝、水库、引水或其他蓄水设施。
(7)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54(j)(7)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54(j)(7)(A) 州长或任何州机构或部门的雇员均不得向联邦政府的部长、部门、机构或其他实体申请将凯奇溪的任何部分指定为联邦《野生和风景河流法》(16 U.S.C. Sec. 1271 et seq.)规定的国家野生和风景河流系统的一部分。

Section § 5093.54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不得在史密斯河的指定支流上修建水坝、水库或其他蓄水设施。这些支流包括多米尼溪、罗迪溪以及文中提到的其他支流。该法律旨在确保这些水体不受此类建设的影响,以保护其自然水流和环境。

此外,所有州机构必须继续努力保护和恢复这些支流中的渔业资源。他们的行动必须符合另一项旨在维持自然条件的法律。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541(a) 尽管本款中指定的史密斯河支流未被纳入该系统,但不得在史密斯河的以下任何支流上修建任何水坝、水库、引水设施或其他蓄水设施:
(1)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541(a)(1) Dominie Creek。
(2)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541(a)(2) Rowdy Creek。
(3)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541(a)(3) South Fork Rowdy Creek。
(4)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541(a)(4) Savoy Creek。
(5)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541(a)(5) Little Mill Creek。
(6)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541(a)(6) Bummer Lake Creek。
(7)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541(a)(7) East Fork Mill Creek。
(8)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541(a)(8) West Branch Mill Creek。
(9)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541(a)(9) Rock Creek。
(10)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541(a)(10) Goose Creek。
(11)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541(a)(11) East Fork Goose Creek。
(12)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541(a)(12) Mill Creek。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541(b) 所有根据任何其他法律规定行使权力以保护和恢复渔业资源的州机构,应继续以保护和恢复 (a) 款中指定支流的渔业资源的方式行使这些权力。在执行本款规定时,任何权力的行使应符合第 5093.58 节的规定。

Section § 5093.54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认可麦克劳德河卓越的野生鳟鱼渔业,并通过保持其自然、自由流动的状态来保护它。这意味着在河流的特定河段之间,不能修建新的水坝或其他阻碍水流的结构。州政府机构不得协助可能损害河流自然水流或渔业质量的项目,但它们应该保护和改善河流的渔业资源。然而,太平洋煤气电力公司现有的运营被允许继续,只要它们不改变大坝下游的河流流量。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麦克劳德河拥有非凡的资源,因为它支持着本州最好的野生鳟鱼渔场之一。根据《渔猎法》第二部第7.2章(自第1725条起),河流的部分区域已被渔猎委员会适当指定为野生鳟鱼水域,并对捕捞或捕捞方式施加限制。立法机关根据对评估资源和潜在有益用途的综合技术数据的审查,已确定必须平衡潜在的有益用途,以实现对麦克劳德河独特渔业资源的保护,具体如下: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542(a) 继续以其现有自然状态管理河流资源,是保护麦克劳德河独特渔业的最佳方式。立法机关进一步发现并宣布,将麦克劳德河保持其自由流动状态以保护其渔业,是(b)款指定河段内麦克劳德河水域的最高和最有益的用途,并且是《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X条第2款意义上的合理用水。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542(b) 不得在麦克劳德河从阿尔戈马(Algoma)到与哈克贝利溪(Huckleberry Creek)汇合处,以及从麦克劳德大坝下游0.25英里到麦克劳德河桥的河段上修建任何水坝、水库、引水工程或其他蓄水设施;也不得在斯阔谷溪(Squaw Valley Creek)从与卡宾溪(Cabin Creek)汇合处到与麦克劳德河汇合处的河段上修建任何此类设施。
(c)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542(c) 除水资源部参与涉及沙斯塔大坝扩建的技术和经济可行性研究外,州政府的任何部门或机构均不得以贷款、赠款、许可或其他方式协助或配合联邦、州或地方政府的任何机构规划或建设任何可能对麦克劳德河的自由流动状态或其野生鳟鱼渔业产生不利影响的水坝、水库、引水工程或其他蓄水设施。
(d)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542(d) 所有根据法律其他规定行使渔业资源保护和恢复权力的州机构,应继续以保护和增强(b)款指定河段渔业的方式行使这些权力。在执行本款时,任何权力的行使应符合第5093.58条。
(e)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542(e) 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损害、改变、以任何方式影响或干扰太平洋煤气电力公司根据其许可证对现有麦克劳德-皮特开发项目(FERC 2106)的建设、维护、修理或运营,也不得阻止太平洋煤气电力公司通过改造现有麦克劳德大坝来建设水力发电设施,如果该设施的运营不改变大坝下游的现有流量状况。

Section § 5093.545

Explanation

本法规详细说明了加州各种河流及其河段的分类,包括“原生态”、“风景”和“娱乐”等类别。这些分类根据河流的环境和娱乐价值,规定了其使用和管理方式。

例如,克拉马斯河和萨蒙河的部分河段被指定为“娱乐类”,而北萨蒙河的一个河段则被指定为“原生态类”,这体现了更严格的保护和自然保存。每个河段都有明确的起点和终点,其边界以当地地貌特征和网格坐标来描述。

秘书此前为纳入该系统的河流或河段所确定的分类,现修订并采纳如下:
河流
分类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545(a)
克拉马斯河:克拉马斯河从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2082号项目下游边界(位于T47N R5W第17区,如1962年5月25日K-7号附件表1所示)至太平洋入海口
娱乐类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545(b)
斯科特河:
(1)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545(1)
斯科特河从沙克尔福德溪至麦卡锡溪
娱乐类
(2)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545(2)
斯科特河从麦卡锡溪至斯科特巴
风景类
(3)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545(3)
斯科特河从斯科特巴至与克拉马斯河汇合处
娱乐类
(c)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545(c)
萨蒙河:
(1)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545(1)
萨蒙河从萨蒙河分叉口至刘易斯溪汇合处
娱乐类
(2)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545(2)
萨蒙河从刘易斯溪汇合处至伍利溪汇合处
风景类
(3)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545(3)
萨蒙河从伍利溪汇合处至与克拉马斯河汇合处
娱乐类
(4)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545(4)
萨蒙河南汊从
塞西尔维尔到圣克莱尔溪汇合处
娱乐性
(5)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545(5)
南汊从圣克莱尔溪汇合处到
马修斯溪汇合处
风景优美
(6)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545(6)
南汊从马修斯溪汇合处到
萨蒙河分叉口
娱乐性
(7)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545(7)
萨蒙河北汊从大理石山荒野边界到
位于Section 35 T12N R11W和Section 12 T11N R11W的骡桥露营地
原始
(8)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545(8)
北汊从骡桥露营地到
萨蒙河分叉口
娱乐性
(9)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545(9)
伍利溪从大理石山荒野区边界到与萨蒙河汇合处上游0.5英里处
原始
(10)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545(10)
伍利溪在与萨蒙河汇合处上游0.5英里处的下游河段
娱乐性
(d)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545(d)
特里尼蒂河:
(1)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545(1)
特里尼蒂河从刘易斯顿大坝下游100码处到雪松平溪汇合处
娱乐性
(2)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545(2)
特里尼蒂河从雪松平溪汇合处到格雷瀑布
北福克美利坚河源头至森林山-苏打泉路以上2.5英里处
原始
(2)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545(2)
北福克河从森林山-苏打泉路以上2.5英里处至森林山-苏打泉路以下0.5英里处
风景优美
(3)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545(3)
北福克河从森林山-苏打泉路以下0.5英里处至爱荷华山桥以上0.25英里处
原始
(4)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545(4)
北福克河从爱荷华山桥以上0.25英里处至爱荷华山桥
风景优美
(j)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545(j)
西沃克河:
(1)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545(1)
西沃克河从塔湖至第10区段 (T5N, R22E) 北界
原始
(2)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545(2)
西沃克河从第10区段 (T5N, R22E) 北界至第23区段 (T6N, R22E) 东界
风景优美
(3)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545(3)
西沃克河从第23区段 (T6N, R22E) 东界至第24区段 (T6N, R22E) 东界
娱乐
(4)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545(4)
西沃克河从第24区段 (T6N, R22E) 东界至与小沃克河汇合处
风景优美
(5)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545(5)
西沃克河从与小沃克河汇合处至与岩溪汇合处
娱乐
从北叉和南叉汇合处到太平洋的河流
娱乐用途
(o)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545(o)
凯奇溪:
(1)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545(1)
北叉段:
从20号公路下游两英里处到
凯奇溪与北叉凯奇溪的汇合处
风景用途
(2)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545(2)
主干段: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545(A) 从凯奇溪大坝下游1/4英里处到与戴维斯溪的汇合处
原生态用途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545(B) 从戴维斯溪汇合处到戴维斯溪汇合处下游1英里处
风景用途
(C)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545(C) 从戴维斯溪汇合处下游1英里处到第6区T12N R4W的西部边界
原生态用途
(D)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545(D) 从第6区的西部边界到与熊溪的汇合处
风景用途
(E)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545(E) 从熊溪汇合处到哈斯韦尔营地
娱乐用途
(p)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545(p)
(1)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545(1)
A1段:北叉莫克勒米河从盐泉大坝下游0.50英里处到熊河汇合处
娱乐用途
(2)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545(2)
A2河段:莫克勒姆河北汊,从熊河汇合处至老虎溪发电站上游0.50英里处
原始
(3)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545(3)
B河段:莫克勒姆河北汊,从老虎溪尾水坝下游1,000英尺处至26号州际公路(SR-26)
风景
(4)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545(4)
C1河段:莫克勒姆河北汊,从西点发电站出口处小型再调节坝下游400英尺处至第12区段(T6N R12E)南边界
原始
(5)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545(5)
C2河段:从第12区段边界至莫克勒姆河北汊和中汊汇合处
娱乐
(6)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545(6)
D河段:莫克勒姆河,从北汊和中汊汇合处至伊莱克特拉发电站上游300英尺处
风景
(7)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545(7)
E河段:莫克勒姆河,从伊莱克特拉发电站下游小型再调节坝下游300英尺处至帕迪水库洪水超载库,海拔580英尺(高于平均海平面)
娱乐

Section § 5093.54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将河流部分分类或重新分类为荒野、风景或娱乐用途的决定,都需要通过立法来制定。秘书可以建议法律来改变河流的分类方式,并且这些建议可以包括根据河流分类,对河流周围土地如何使用的具体规定。

Section § 5093.54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秘书研究加利福尼亚州的某些河流,以确定它们是否应被纳入一个特殊保护系统。秘书必须向州长和立法机关报告这些发现,解释该河流或河段是否适合纳入该系统。

每份报告都需要包含地图和该区域的详细信息,突出说明是什么使其成为一个好的或坏的候选对象。它还需要涵盖当前的土地所有权、河流周围的土地使用情况,以及将河流纳入该系统将如何影响该区域未来的土地和水资源使用。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547(a) 秘书应研究并向州长和立法机关提交关于由立法机关指定为该系统潜在新增部分的河流或其河段是否适合纳入该系统的报告。秘书应就指定某条河流或河段的事宜向立法机关报告其建议和提案。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547(b) 每份报告,包括地图和插图,应特别显示报告所涵盖的区域、使该区域成为或不成为该系统有价值新增部分的特征、周边环境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现状,以及如果该河流或河段被纳入该系统,土地和水资源合理可预见的潜在用途将得到加强、排除或限制的情况。

Section § 5093.55

Explanation

在加利福尼亚州,您不能在另一法律条款中列出的某些受保护河流上建造水坝、水库或任何蓄水设施。但是,临时防洪蓄水设施是允许的。如果您想在这些河流上建造引水设施,只有在秘书认定该设施对于向当地居民供应生活用水是必需的,并且不会损害河流的自然流动和特征时,才可能获准建造。

除根据第 5093.57 条允许的临时防洪蓄水设施外,不得在第 5093.54 条中指定的任何河流及其河段上建造水坝、水库、引水设施或其他蓄水设施;也不得在该河流及其河段上建造引水设施,除非且直到秘书确定该设施对于向河流及其河段流经的县或多个县的居民供应生活用水是必需的,并且除非且直到秘书确定该设施不会对河流及其河段的自由流动状态和自然特征产生不利影响。

Section § 5093.5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任何州政府部门或机构,不得通过资金、许可或任何其他方式,协助或与任何级别的政府合作,进行涉及修建水坝或类似水利设施的项目。其重点是确保这些项目不会损害在另一条款中列出的某些受保护河流的自然水流或特征。

Section § 5093.5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来保护沿鳗鱼河的生命和财产免受洪水侵袭。但是,不得为此目的使用水坝、水库或其他蓄水结构。鳗鱼河支流上允许设立临时蓄洪设施或蓄洪池。

本章任何规定不得解释为禁止为保护沿鳗鱼河(如第5093.54条(d)款所述)的生命和财产所必需的任何结构性或非结构性防洪措施,但水坝、水库或其他蓄水结构除外;但是,此类防洪措施可以包括在鳗鱼河支流上的临时蓄洪设施或蓄洪池。

Section § 5093.58

Explanation
本法律阐明,它不削减州或地方官员的现有权力。它还指出,本法律不赋予这些官员任何制定关于土地使用规则或规章的新权力。

Section § 5093.6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资源局负责与其他州、地方和联邦机构合作,管理和监督影响该系统内河流的活动。简而言之,他们协调不同政府层面的工作,以保护和管理河流系统。

Section § 5093.6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要求加州所有州和地方政府机构利用其法定权力,保护特定自然系统的自由流动状态,并保护这些系统所提供的独特价值。它强调各机构必须与本章概述的政策保持一致。

Section § 5093.6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指出,本章不改变州对鱼类、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管辖权和责任。此外,只要遵守现有的州或联邦法律法规,就可以在相关系统内管理的土地和水域上进行狩猎和捕鱼。

本章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影响州对鱼类、野生动物或其栖息地的管辖权或责任。在作为该系统一部分进行管理的土地和水域上,可根据适用的州或联邦法律和法规允许狩猎和捕鱼。

Section § 5093.6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明确规定,未经对财产所有者进行公平补偿,不得为风景、渔业、野生动物、娱乐或公共目的保留、使用或征用私人财产。

Section § 5093.6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本章的任何部分被发现无效,或者不适用于某人或特定情况,这不会影响本章的其余部分。其他部分在没有无效部分的情况下仍然可以运作,这就是为什么本章的各个部分被认为是“可分割的”,意味着它们可以独立存在。

如果本章的任何规定或其对任何人或情况的适用被认定无效,此类无效性不应影响本章在没有无效规定或适用的情况下仍可生效的其他规定或适用,为此,本章的规定是可分割的。

Section § 5093.6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在史密斯河分水岭内的加斯奎特山特定地点开采和精炼战略金属。它明确将哈德斯克拉布尔溪及其支流排除在某些保护范围之外,并将德尔诺特县的铜溪划定为娱乐区。该法律还禁止在史密斯河北叉附近进行任何可能损害风景、娱乐、渔业或野生动物价值的采矿活动。它澄清本条款不影响其他州机构的权力。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66(a) 立法机关特此认定并声明,本条的颁布是必要的,以允许在史密斯河分水岭内的加斯奎特山的一个地点开采和精炼战略金属。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66(b) 尽管有第5093.54条(c)款或本章的任何其他规定,哈德斯克拉布尔溪及其所有支流(史密斯河的一条支流)被排除在该系统之外。
(c)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66(c) 尽管有第5093.58条(a)款或本章的任何其他规定,铜溪及其所有支流(史密斯河的一条支流),位于德尔诺特县内,北18镇、东1区第26、27、28、34和35区,被划定为娱乐用途。
(d)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66(d) 为了保护德尔诺特县内史密斯河北叉四分之一英里范围内的非凡风景、娱乐、渔业或野生动物价值,不得允许任何采矿活动对史密斯河北叉四分之一英里范围内的这些价值造成显著不利影响。
(e)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66(e) 本条或第5093.67条均无意修改或限制任何州机构根据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享有的监管权力。

Section § 5093.6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在特定河流上设置临时夏季娱乐水坝,以促进娱乐活动,但需满足一定条件。这些水坝可以建造,前提是该地点有用于娱乐的历史,它们不会损害鱼类栖息地,在干扰鱼类洄游之前会被移除,它们能增强娱乐活动,并且不会损害航行、景观或公共通行。

Section § 5093.6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指定野生、风景或娱乐河流附近伐木作业的规则。它指出,伐木作业者对其雇员的行为负责,专业林业师必须实地检查计划。法律允许林业官员发出停止令,以阻止可能损害环境的伐木作业,停止令中会列出原因和可能的解决方案。这些停止令立即生效,并可延长最多五天。如果伐木作业者不遵守,他们将面临罚款或监禁。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68(a) 在毗邻野生、风景或娱乐河流段的特殊处理区域边界内,除本章或一般情况下(无论是通过法规还是规章)的任何其他适用规定外,以下所有规定均应适用:
(1)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68(a)(1) 无论是否持有执照,伐木作业者均应对其雇员的行为负责。编制并签署伐木计划、伐木管理计划或伐木作业通知的注册专业林业师对其内容负责,但除非受雇于此目的,否则不对计划或通知的实施或执行负责。
(2)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68(a)(2) 编制伐木计划的注册专业林业师应证明其本人或合格代表已亲自对计划区域进行了实地检查。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68(b) 为了在根据本节寻求司法补救措施期间,暂时中止在根据第5093.54节指定的野生、风景或娱乐河流附近的特殊处理区域内进行的伐木作业,林业和消防局的检查林业官员可以发出书面伐木作业停止令,如果该官员有合理理由确定伐木作业正在进行或即将进行,且违反了第4部第2章(自第4511节开始)或根据这些规定通过的规章制度,并且该违规行为或潜在违规行为将对土壤、水、木材资源或鱼类和野生动物栖息地造成迫在眉睫的重大损害。停止令仅适用于构成违规行为直接原因或合理预见将构成违规行为的行为或不作为。停止令应立即生效并持续到次日。
(c)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68(c) 监督林业官员在进行现场调查后,如果发现最初的停止令是基于合理原因发出的,可以根据 (b) 款的规定将停止令延长最多五天,不包括周六和周日。对于同一行为或不作为,停止令不得签发或延长超过一次。
(d)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68(d) 每份停止令应明确构成违规行为或如果预见将构成违规行为的具体行为或不作为,应停止的具体伐木作业,以及可能需要的任何纠正或缓解措施。
(e)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68(e) 如果伐木作业者与林业和消防局签订书面协议,保证其将按照第4部第2章(自第4511节开始)以及根据该章通过的规章制度恢复作业,并纠正任何违规行为,则林业和消防局可以终止停止令。林业和消防局可以要求支付给该局的合理现金押金或保证金作为遵守协议的条件。
(f)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68(f) 当书面停止令副本送达至发出命令时在场负责作业的人员,或如果当时无人在场,通过在伐木作业现场当前活跃的集材机或原木装载设备上显眼张贴命令副本,则应视为已向所有在伐木作业中工作的人员发出了停止令或停止令延期的通知。如果在发出命令时现场无人,发出命令的林业官员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开始之前,亲自或通过记录地址将命令副本送达伐木作业者。
(g)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68(g) 在本节中,“林业官员”指受雇于林业和消防局,担任林业师I级或更高等级公务员职位的注册专业林业师。
(h)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68(h)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68(h)(1) 伐木作业者或其雇员在根据本节收到通知后,未能遵守有效发出的停止令,即构成违反本节的行为,属轻罪,可处以不少于五百美元 ($500) 的罚款,或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一年,或两者并罚。该人还应承担对州的民事损害赔偿,每次轻罪违规不超过一万美元 ($10,000)。但是,在所有情况下,应由伐木作业者而非其雇员或任何其他人承担该违规责任。违规行为持续的每一天或部分时间均构成一项新的独立罪行。
(2)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68(h)(2) 在确定违反有效签发的停工令的伐木作业者所应受的处罚时,法院应考虑所有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68(h)(2)(A) 对土壤、水、木材资源或鱼类和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损害程度。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68(h)(2)(B) 被告采取的任何纠正措施(如有)。
(i)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68(i) 本节中的任何规定均不阻止伐木作业者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三部分第一编第二章(自第1084条起)的规定,或根据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寻求替代令状。
(j)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68(j)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68(j)(1) 如果伐木作业者认为林业官员缺乏合理理由根据本节签发或延长停工令,该伐木作业者可根据《政府法典》第一编第3.6分部第三部分(自第900条起)向总务部提出索赔,要求赔偿因停止伐木作业而造成的损失和损害。
(2)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68(j)(2) 如果总务部认定林业官员缺乏合理理由签发或延长停工令,委员会应按该命令生效的每日,判给不少于一百美元($100)且不超过一千美元($1,000)的金额。

Section § 5093.69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资源局和主任的职责,他们需要开展由立法机关资助的研究,以确保自然系统的健康。资源局可以向立法机关提出行动建议。主任的研究应侧重于鲑鱼和虹鳟栖息地的恢复、执行保护措施以防止鱼类和野生动物受到损害、收集数据以优化渔业管理,以及建议制定新法律以保护系统中的鱼类和野生动物。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69(a) 资源局应进行由立法机关专项拨款资助的、关于该系统状况的研究,并可向立法机关提出保护和改善该系统的建议。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69(b) 主任应进行由立法机关专项拨款资助的研究,并应就以下所有事项提出建议:
(1)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69(b)(1) 恢复该系统中的鲑鱼和虹鳟栖息地,包括可以采取的措施以增加产卵种群,并在1990年之前每年提供至少100英里重新开放的产卵和育苗区。
(2)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69(b)(2) 保护该系统免受鱼类或野生动物退化所必需的执法要求。
(3)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69(b)(3) 开发提供该系统内渔业最有利管理所必需的信息或统计数据。
(4)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69(b)(4) 为保护该系统的渔业和野生动物价值而被认为必要的立法行动。

Section § 5093.7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承认米尔溪和迪尔溪的特殊价值,因为它们支持野生春季奇努克鲑鱼,并强调保持其自然水流以保护这一渔业的重要性。它禁止在这些溪流上修建新的水坝或水利设施,确保任何活动都不会干扰鲑鱼的洄游。州机构必须继续以增强渔业资源的方式履行职责。此外,渔业恢复项目得到支持,并且只要不恶化溪流的自然水流,现有的水权和用水惯例将得到维持。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70(a) 立法机关特此发现并宣布以下各项:
(1)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70(a)(1) 米尔溪和迪尔溪拥有非凡的资源,因为它们支持萨克拉门托-圣华金河系统中少数剩余的野生春季奇努克鲑鱼的存活种群之一。这些溪流所提供资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其卓越的水质。
(2)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70(a)(2) 根据对综合技术数据的审查,立法机关已确定,必须平衡潜在的有利用途,以本节规定的方式实现对米尔溪和迪尔溪独特渔业资源和现有水权的保护。与其将米尔溪和迪尔溪纳入该系统,不如按照本节条款,持续管理其现有自然状态下的河流资源,这代表了保护米尔溪和迪尔溪独特渔业的最佳方式。保持米尔溪和迪尔溪现有的自由流动状态以保护其渔业,是(b)和(c)款指定河段内米尔溪和迪尔溪未分配水资源的最高和最有利的用途,并且是《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十条第2款意义上的合理用水。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70(b) 不得在米尔溪上修建新的水坝、水库、引水设施或其他蓄水设施,范围从第15区T30N R4E内的东硫磺溪源头至第6区T25N, R1W西北四分之一的东北四分之一处的美国地质调查局测量站。
(c)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70(c) 不得在迪尔溪上修建新的水坝、水库、引水设施或其他蓄水设施,范围从第11区T27N R5E的源头至第23区T25N, R1W东北四分之一的西北四分之一处的美国地质调查局测量站。
(d)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70(d) 除公共机构或私人土地所有者对现有防洪设施和项目进行维护,或因不可抗力造成的紧急防洪活动或维修外,且前提是这些活动或项目不干扰洄游性溯河鱼类的通行,任何州机构均不得通过贷款、赠款、许可或其他方式,协助或配合联邦、州或地方政府的任何机构规划或建设任何可能对米尔溪和迪尔溪的自由流动状况或其野生春季奇努克鲑鱼洄游产生不利影响的水坝、水库、引水设施或其他蓄水设施。
(e)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70(e) 所有根据任何其他法律规定行使渔业资源保护和恢复权力的州机构,应继续以保护和增强(b)和(c)款指定河段渔业的方式行使这些权力。在执行本款时,任何权力的行使应符合第5093.58节的规定。
(f)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70(f)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损害、改变、以任何方式影响、延迟或干扰根据《中央谷地改善法案》(Public Law 102-575)或根据1986年法规第885章制定的《萨克拉门托河上游渔业和河岸栖息地管理计划》授权、要求或推荐的任何渔业恢复或改善项目的实施或建设,或任何其他渔业恢复或改善项目。
(g)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70(g) 本章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损害、改变、以任何方式影响、延迟或干扰现有水权;这些水权的实施;历史用水惯例;以及引水设施的更换、维护、修理或操作;或现有水权的用途、使用地点、引水点或所有权的变更,但任何变更均不得增加现有引水设施或使用地点或用途对河流自由流动和自然特征的任何不利影响。

Section § 5093.7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如果联邦政府将加利福尼亚州的任何河流从国家野生和风景河流系统中移除或豁免,将如何处理。州秘书必须举行公开听证会,讨论该河流是否应被纳入州的野生和风景河流系统。如果认为有利,该河流可以被纳入州的系统,并被分类为野生、风景或娱乐性河流。然而,州级保护不能超出该河流在联邦指定下原有的范围,并且任何行动都必须符合联邦和综合管理计划。通过此程序纳入的河流将受到保护,直至2025年底,除非有新的法律对此进行修改。秘书添加河流的权力将于December 31, 2025到期。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71(a) 尽管有第5093.546条和第5093.547条的规定,如果 (1) 联邦政府颁布一项法规,该法规一经颁布,将要求将加利福尼亚州境内已纳入国家野生和风景河流系统但未纳入州野生和风景河流系统的任何河流或河段移除或取消列名,或 (2) 秘书认定联邦政府通过颁布法规或发布行政命令,已将加利福尼亚州境内已纳入国家野生和风景河流系统但未纳入州野生和风景河流系统的任何河流或河段,从《美国法典》第16篇第1278条 (a) 款(该款在January 1, 2018时的文本)中关于水资源项目限制的规定中豁免,而这些规定旨在保护河流、河段或这些河流作为国家系统一部分而设立的价值,秘书应采取以下两项行动:
(1)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71(a)(1) 举行公开听证会,就因联邦政府采取行动将该河流或河段从国家野生和风景河流系统的保护性规定中移除、取消列名或豁免而提议将其纳入州野生和风景河流系统的任何事项,提供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
(2)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71(a)(2)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71(a)(2)(A) 根据通过公开听证会获得的信息,确定为从国家野生和风景河流系统中移除、取消列名或豁免的河流或河段提供州级保护是否符合州的最佳利益,如果符合,则将该从联邦保护性规定中移除、取消列名或豁免的河流或河段纳入州野生和风景河流系统,并将其分类为野生、风景或娱乐性河流。根据本款规定纳入州野生和风景河流系统的河流,应被视为该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如同根据第5093.54条指定并根据第5093.545条分类一样。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71(a)(2)(A)(B) 如果秘书根据本款规定决定将某河流或河段纳入州野生和风景河流系统,他或她应采取一切必要行动,确保将该河流或河段纳入州野生和风景河流系统,并将其分类为野生、风景或娱乐性河流。
(C)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71(a)(2)(A)(C) 秘书根据本条规定,依据本款将河流或河段指定为州野生和风景河流系统下的野生、风景或娱乐性河流的任何行动,不得超过联邦政府规定的、纳入国家野生和风景河流系统的河流或河段的任何联邦指定所规定的地理长度或边界。
(D)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71(a)(2)(A)(D) 尽管本章有任何其他规定,秘书根据本款规定采取的将河流纳入州野生和风景河流系统并进行分类的行动,不得有以下任何情况:
(i)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71(a)(2)(A)(D)(i) 提供超出该河流或河段先前联邦指定为野生、风景或娱乐性河流范围的保护性规定。
(ii)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71(a)(2)(A)(D)(ii) 与该河流或河段先前联邦指定为野生、风景或娱乐性河流的任何规定相冲突。
(iii)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71(a)(2)(A)(D)(iii) 与为该河流或河段制定的《综合河流管理计划》相冲突。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71(b) 根据本条规定,将河流或河段纳入州野生和风景河流系统并指定为野生、风景或娱乐性河流的任何行动,应自指定之日起立即生效,并持续有效至December 31, 2025,或直至为移除或修改根据 (c) 款所述纳入州野生和风景河流系统的河流或河段而颁布的任何法规的生效日期,以两者中较早者为准。
(c)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71(c) 州立法机关可以颁布法规,以移除、修改或重新分类秘书根据本条规定纳入州野生和风景河流系统的河流或河段的指定。
(d)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71(d) 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提供超出国家野生和风景河流系统所提供的保护范围的任何保护,该保护适用于该河流或河段在被从国家野生和风景河流系统中移除、取消列名或豁免之前的情况。
(e)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3.71(e) 秘书仅可在December 31, 2025之前,根据本条规定采取行动将河流或河段纳入州野生和风景河流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