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1.26
Section § 5090.75
本法律条款设立了户外公平补助金计划,旨在帮助服务不足和高风险群体在州立公园和公共土地上享受户外教育体验。该计划向公共组织和非营利机构提供补助金,重点资助交通和物流等费用,以服务历来服务不足的社区。
局长负责制定补助金计划的标准和程序,确保优先考虑那些参与此类活动有限的低收入、城市和农村社区。优先资助帮助符合免费或减价餐资格的学生、寄养青年以及英语水平有限的学生的项目。与加州学校标准一致、侧重环境管理或融合科学、技术、工程、艺术和数学(STEM/STEAM)教育的项目将获得优先考虑。
其他考虑因素可能包括服务更多参与者、建立伙伴关系、促进健康生活方式以及纳入社区服务元素。还可能为员工培训提供资金。该部门必须与利益攸关方合作,确保该计划惠及加州所有地区,并解决区域交通需求。
Section § 5090.76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由某个部门管理的补助金项目的资金规则。它规定,除非立法机关授权,否则立法机关的普通基金不能用于该补助金项目。部门主任可以接收和寻求私人捐赠来资助该补助金项目,并且所有收到的资金都必须存入加州户外公平账户。在账户中有足够的资金用于管理和发放补助金之前,任何项目活动都不能开始。
Section § 5090.77
这项法律要求部门每年从申请人那里收集信息,以评估户外环境教育项目在实现拨款项目目标方面的效果。每年,部门必须将这些信息汇总成报告,提交给立法机关的预算和财政委员会。报告需要包括诸如服务了多少儿童、获得拨款的实体类型、任何改进项目的建议、建立的伙伴关系、实现的教育目标、收到了多少申请,以及如果所有申请都获得资助,本可以服务多少儿童等详细信息。
该报告必须遵循《政府法典》中另一指定条款所规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