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078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定义了加州某章节中关于遗产保护的特定术语。它明确指出,“部门”指的是州立公园和娱乐部,“基金”是遗产网络贴花基金,“遗产走廊”在另一个相关条款中有定义,“计划”代表州遗产网络规划和拨款计划,而“信托”则指特定的州遗产网络信托。

本章中使用的术语如下: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8(a) “部门”指州立公园和娱乐部。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8(b) “基金”指根据《车辆法典》第5066条设立的遗产网络贴花基金。
(c)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8(c) “遗产走廊”具有与第5070.3条 (c) 款中规定的相同含义。
(d)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8(d) “计划”指州遗产网络规划和拨款计划。
(e)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8(e) “信托”指根据第5078.1条 (c) 款组建的州遗产网络信托。

Section § 5078.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在某个部门内设立了一个叫做“州遗产网络计划和拨款项目”的项目。该项目的目标是改进州政府如何保护、保存和分享自然、农业、考古和历史资源。这些资源位于被称为“遗产走廊”的区域内,这些区域也可能是州风景道系统的一部分。

该项目将听取各种公共和私人团体的意见来制定,包括支持州遗产网络的非营利组织。这些非营利组织将通过提供志愿服务来帮助该部门运行该项目。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8.1(a) 部门内设有州遗产网络计划和拨款项目。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8.1(b) 该项目应加强对州遗产网络内遗产走廊以及任何州风景道系统组成部分的自然、农业、考古和历史资源的保护、保存、阐释以及获取。
(c)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8.1(c) 该项目应与感兴趣的公共和私人实体协商制定,包括任何旨在促进州遗产网络内遗产走廊宗旨的非营利性州遗产网络信托机构。任何此类信托机构的主要宗旨应是通过提供志愿服务来协助部门实施该项目。

Section § 5078.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资金一旦获得立法机关批准,该部门可将其用于特定目的。这些目的包括支付与某项计划相关的行政费用,以及用于获取、开发、使用和改善遗产廊道地点。这些地点可以位于州立公园系统内,也可以位于其外部。对于州立公园系统外的地点,资金可以作为配套拨款提供,最高可覆盖百分之六十的成本,并且这些拨款可以提供给地方、州、联邦机构以及非营利组织。

基金中的资金,经立法机关拨款后,应可供该部门使用,仅用于支付执行该计划所产生的行政费用,以及用于州遗产网络内(包括州立公园系统内外)遗产廊道地点的获取、开发、使用和提升;对于不属于州立公园系统的地点,则用于向地方机构、其他州机构、联邦机构和非营利组织提供配套拨款,州政府资助不超过百分之六十。

Section § 5078.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该计划的任何单笔拨款不得超过5万美元。每年,基金总金额的最多50%可用于州立公园系统,而至少25%必须拨给非营利组织,包括与州立公园合作的组织。

拨给州遗产网络中遗产走廊开发的资金,应支持改善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解说设施、支持教育项目、保护历史遗迹、获取和开发小径以及购买土地和地役权等项目,所有这些都应来自自愿出售者。

在该计划下,任何单笔拨款不得超过五万美元($50,000)的总额。每年从该基金中可用的总金额中,不超过50%可由该部门用于州立公园系统。每年从该基金中可用的总金额中,至少25%应可用于向非营利组织提供拨款,包括州立公园合作协会。每年从该基金中可用于州遗产网络内遗产走廊开发的资金,应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可能平均地用于以下目的。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8.3(a) 残疾人无障碍项目。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8.3(b) 解说设施,包括遗产走廊公路标志。
(c)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8.3(c) 解说和遗产教育项目以及解说出版物,包括加州遗产走廊无障碍地图。
(d)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8.3(d) 历史保护和修复项目。
(e)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8.3(e) 小径的获取和开发,但任何获取均应仅限于自愿出售者。
(f)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8.3(f) 从自愿出售者处购买用于小径或小径走廊以外目的的土地和地役权。

Section § 5078.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加州遗产走廊的遴选和评估流程。部门负责制定标准,以确定哪些遗产走廊将被纳入北加州中部遗产走廊通行地图。几条走廊路线被赋予临时地位,可能被纳入,例如途经加州东部山脉和沙漠、优胜美地太平洋、使命和土坯房以及大峡谷河流的路线。

此外,该法律还提出了其他几条候选走廊,供未来研究和潜在采纳,包括红杉和喀斯喀特、加州对比、棕榈与松树、世界之巅和南部边境地区等路线。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8.4(a) 部门应制定遗产走廊的评估和遴选标准。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8.4(b) 以下遗产走廊被赋予临时地位,以便将其纳入北加州中部遗产走廊通行地图:
(1)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8.4(b)(1) 加州东部山脉和沙漠:从拉森山到安萨博雷戈,包括89号和395号公路至毕晓普。
(2)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8.4(b)(2) 优胜美地太平洋:从蒙特雷和圣何塞到莫诺湖,途经优胜美地国家公园。
(3)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8.4(b)(3) 使命和土坯房:从索诺玛到圣地亚哥,途经皇家之路。
(4)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8.4(b)(4) 大峡谷河流:从沙斯塔山到波特维尔,尽可能利用99号公路的风景替代路线。
(c)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8.4(c) 以下额外的候选遗产走廊被提议进行研究并及时采纳:
(1)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8.4(c)(1) 红杉和喀斯喀特:从红杉国家公园到拉森山和沙斯塔山。
(2)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8.4(c)(2) 加州对比:从莫罗湾到死亡谷。
(3)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8.4(c)(3) 棕榈与松树:从圣胡安卡皮斯特拉诺到约书亚树。
(4)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8.4(c)(4) 世界之巅:从圣莫尼卡山脉到拉古纳山,途经圣盖博山脉、圣贝纳迪诺山脉、圣哈辛托山脉和帕洛马尔山。
(5)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8.4(c)(5) 南部边境地区:从圣地亚哥到亚利桑那州尤马。

Section § 50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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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各组织可以向特定部门提交拨款提案供其评估。该部门可能会在某个信托机构的帮助下,根据其既定规则和标准审查这些提案。评估后,该部门会编制一份推荐项目清单,然后将其提交给州立法机构,以考虑提供资金。

拨款提案应每年提交给该部门进行评估,评估应依照该部门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该部门应每年评估提交给它的任何提案,并在信托机构(如果该信托机构是根据第5078.1条 (c) 款组织设立的)的协助下,编制一份年度推荐项目清单,以提交给立法机构获取资金。

Section § 50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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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允许该部门与遗产走廊团体合作,制作一种20美元的窗贴。本州居民和非居民都可以购买这些窗贴,以参与遗产网络计划。

销售这些窗贴所得的款项,在扣除销售成本后,将存入遗产网络窗贴基金,具体规定在《车辆法典》的一个相关章节中。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8.6(a) 部门可以与合作的遗产走廊团体合作,着手设计和分发一种二十美元($20)的窗贴,以允许本州居民和非居民参与遗产网络计划。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8.6(b) 窗贴销售所得的收入,在扣除行政费用后,应存入根据《车辆法典》第5066条设立的遗产网络窗贴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