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1.1
Section § 5078
本法律条款定义了加州某章节中关于遗产保护的特定术语。它明确指出,“部门”指的是州立公园和娱乐部,“基金”是遗产网络贴花基金,“遗产走廊”在另一个相关条款中有定义,“计划”代表州遗产网络规划和拨款计划,而“信托”则指特定的州遗产网络信托。
Section § 5078.1
这项法律在某个部门内设立了一个叫做“州遗产网络计划和拨款项目”的项目。该项目的目标是改进州政府如何保护、保存和分享自然、农业、考古和历史资源。这些资源位于被称为“遗产走廊”的区域内,这些区域也可能是州风景道系统的一部分。
该项目将听取各种公共和私人团体的意见来制定,包括支持州遗产网络的非营利组织。这些非营利组织将通过提供志愿服务来帮助该部门运行该项目。
Section § 5078.2
本法律条款规定,资金一旦获得立法机关批准,该部门可将其用于特定目的。这些目的包括支付与某项计划相关的行政费用,以及用于获取、开发、使用和改善遗产廊道地点。这些地点可以位于州立公园系统内,也可以位于其外部。对于州立公园系统外的地点,资金可以作为配套拨款提供,最高可覆盖百分之六十的成本,并且这些拨款可以提供给地方、州、联邦机构以及非营利组织。
Section § 5078.3
这项法律规定,该计划的任何单笔拨款不得超过5万美元。每年,基金总金额的最多50%可用于州立公园系统,而至少25%必须拨给非营利组织,包括与州立公园合作的组织。
拨给州遗产网络中遗产走廊开发的资金,应支持改善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解说设施、支持教育项目、保护历史遗迹、获取和开发小径以及购买土地和地役权等项目,所有这些都应来自自愿出售者。
Section § 5078.4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加州遗产走廊的遴选和评估流程。部门负责制定标准,以确定哪些遗产走廊将被纳入北加州中部遗产走廊通行地图。几条走廊路线被赋予临时地位,可能被纳入,例如途经加州东部山脉和沙漠、优胜美地太平洋、使命和土坯房以及大峡谷河流的路线。
此外,该法律还提出了其他几条候选走廊,供未来研究和潜在采纳,包括红杉和喀斯喀特、加州对比、棕榈与松树、世界之巅和南部边境地区等路线。
Section § 5078.5
每年,各组织可以向特定部门提交拨款提案供其评估。该部门可能会在某个信托机构的帮助下,根据其既定规则和标准审查这些提案。评估后,该部门会编制一份推荐项目清单,然后将其提交给州立法机构,以考虑提供资金。
Section § 5078.6
本节允许该部门与遗产走廊团体合作,制作一种20美元的窗贴。本州居民和非居民都可以购买这些窗贴,以参与遗产网络计划。
销售这些窗贴所得的款项,在扣除销售成本后,将存入遗产网络窗贴基金,具体规定在《车辆法典》的一个相关章节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