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节授权发行和出售总额高达768,670,000美元的债券,用于资助加州的保护工作。其中,高达7.26亿美元的债券资金将用于加州野生动物、海岸和公园土地保护基金,用于保护目的;而高达5000万美元将拨给野生动物和自然区域保护基金。这些债券是州的法律义务,加州承诺按时支付本金和利息。
债券发行 保护资金 加州野生动物、海岸和公园土地保护基金 野生动物和自然区域保护基金 一般义务债券费用周转基金 州义务 本金和利息支付 《渔猎法典》 野生动物和自然区域保护计划 第三分部 第7.5章 268 670 000债券 726 000 000保护基金 50 000 000自然区域基金 加州的全部信用和信誉
(Amended by Stats. 2012, Ch. 39, Sec. 93. (SB 1018) Effective June 27, 2012. Note: This section was added on June 7, 1988, by initiative Prop. 70.)
本法条规定,本部项下发行的任何债券都将按照《州一般义务债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这意味着这些债券从编制到赎回的整个过程都遵循这些现有的法律准则,这些准则已完全并入本条文。
本部授权的债券应按照《州一般义务债券法》(Chapter 4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16720) of Part 3 of Division 4 of Title 2 of the Government Code) 的规定编制、签署、发行、出售、支付和赎回,且该法的所有规定均适用于这些债券,并特此并入本部,如同在本部中全文列明。
债券 州一般义务债券法 债券编制 债券签署 债券发行 债券出售 债券支付 债券赎回 财务准则 政府法典 债券条款 公共财政 债务管理 加州债券 法律合规
(Added June 7, 1988, by initiative Proposition 70.)
本法律条款设立了1988年加州野生动物、海岸和公园土地保护计划财务委员会,负责管理与野生动物和土地保护项目相关的债券发行和销售。该委员会由主计长、财政局长和司库组成,司库担任主席。他们通过多数票做出决定。
此外,野生动物保护委员会和公园和娱乐部等多个机构被指定在不同的保护项目中扮演特定角色。这些机构统称为“该理事会”,并根据关注领域拥有管辖权。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932(a) 仅为授权根据《州普通义务债券法》发行和出售本分部授权的债券之目的,特此设立1988年加州野生动物、海岸和公园土地保护计划财务委员会。就本分部而言,1988年加州野生动物、海岸和公园土地保护计划财务委员会即为《州普通义务债券法》中所使用的“该委员会”。该委员会应由主计长、财政局长和司库或其指定代表组成。司库应担任该委员会主席。委员会多数成员可代表委员会行事。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932(b) 就本分部以及《渔猎法》第三分部第7.5章(自第2700条起)和《州普通义务债券法》而言,野生动物保护委员会、公园和娱乐部、水资源部、林业部、渔猎部、圣莫尼卡山脉保护区或州海岸保护区,根据哪个机构拥有管辖权,特此指定为“该理事会”。
加州野生动物保护 债券发行 财务委员会 土地保护项目 主计长 财政局长 司库 野生动物保护委员会 公园和娱乐部 州海岸保护区 圣莫尼卡山脉保护区 水资源部 林业部 渔猎部 州普通义务债券法
(Added June 7, 1988, by initiative Proposition 70.)
本节解释说,一个委员会将决定是否有必要发行债券来资助某些环境项目。如果需要,他们还将决定发行债券的金额。债券可以根据需要分批出售,而不是一次性全部出售。
委员会应决定是否有必要或可取发行根据本分部授权的债券,以执行本法典第5907条和《渔猎法典》第2720条中规定的行动,如果是,则决定发行和出售的债券金额。可以授权和出售连续发行的债券,以逐步执行这些行动,并且不必将所有授权发行的债券一次性全部出售。
债券发行 环境资金 委员会决定 逐步债券销售 第5907条项目 《渔猎法典》第2720条 环境行动资金 连续发行 债券金额确定 公共资源融资
(Added June 7, 1988, by initiative Proposition 70.)
每年,州政府除了常规税收之外,还必须额外征收一笔款项,用于偿还州债券的本金和利息。所有参与收入征收的官员都必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来征收这笔额外款项。
每年应以与其他州收入相同的方式和时间,除州普通收入外,征收用于支付每年债券本金和利息所需金额的总和;所有依法负责征收收入的官员均有义务采取并执行为征收该额外款项所需的一切行动。
州债券 本金和利息 年度征收 收入征收 额外收入 州官员 税收征收 债券支付 财政责任 州财政 偿债 收入职责 州税收 公共债务
(Added June 7, 1988, by initiative Proposition 70.)
这项法律规定,尽管有其他规定,每年都会自动从加州的普通基金中拨出资金,用于支付与债券相关的特定费用。这包括在债券到期时支付借款本金和利息。它还提供资金支持另一条款(第5936条)中概述的具体行动,且不考虑财政年度的限制。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13340条的规定,现从普通基金中拨付一笔款项,用于本分部之目的,该款项将等于以下各项的总和:
(1)CA 公共资源 Code § 5935(1) 每年为支付根据本分部发行和出售的债券的本金和利息所需的款项,当本金和利息到期应付时。
(2)CA 公共资源 Code § 5935(2) 为执行第5936条规定所需的款项,不考虑财政年度进行拨付。
拨款 普通基金 债券 本金支付 利息支付 第5936条 自动拨款 加州财政 财政年度 债券偿还 债务偿付 年度预算 资金分配 公共财政 政府债券
(Added June 7, 1988, by initiative Proposition 70.)
这项法律允许财政部长暂时从普通基金中提取资金,以帮助实施某些野生动物和保护项目。但是,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为这些项目批准的未售出债券的价值。借出的资金将存入特定的保护基金,并且一旦债券售出,必须连同这些资金如果留在普通基金中本应获得的利息一并偿还给普通基金。
为执行本分部以及《渔猎法典》第三分部第 7.5 章(自第 2700 条起)之目的,财政部长可授权从普通基金中提取一笔或多笔款项,但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为执行上述规定而获准出售的未售出债券的金额。任何提取的款项应酌情存入 1988 年加州野生动物、海岸和公园土地保护基金或野生动物和自然区域保护基金。根据本条规定提供的任何资金,应从出售债券所得款项中(否则这些款项将存入该基金)返还至普通基金,并加上这些款项在集合资金投资账户中本应获得的利息。
财政部长 普通基金提取 未售出债券 野生动物保护 公园土地保护 加州野生动物、海岸和公园土地保护基金 野生动物和自然区域保护基金 债券销售 临时资金 利息偿还 集合资金投资账户
(Added June 7, 1988, by initiative Proposition 70.)
本法律允许州司库为债券设立单独账户,前提是这些债券附有法律意见,声明其利息根据联邦法律是免税的。司库可以使用这些资金来遵守联邦要求,以保持这种免税地位,例如支付罚金或进行其他必要的支付。
州司库 债券免税利息 联邦税收目的 单独账户 债券收益 投资收益 回扣支付 联邦法律下的罚金 免税地位维持 债券法律顾问意见 联邦法律下的优势 利息免除 免税债券 投资使用 联邦合规
(Added by Stats. 1991, Ch. 652, Sec. 25.)
本法律条款规定,出售债券所得的任何额外款项,包括溢价和应计利息,都应预留并可转入普通基金。这笔钱将用于帮助支付与债券利息相关的费用。
债券溢价 应计利息 已售债券 普通基金转账 支出抵扣 债券利息成本 财务管理 债券销售收益 公共财政 预算分配 政府债券 利息支付 财政储备 费用管理 州预算规划
(Added June 7, 1988, by initiative Proposition 70.)
这项法律规定,根据本部门授权出售债券所产生的资金不被视为税收。因此,这些资金不受《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十三条B款所规定的支出限制。
加利福尼亚州人民特此发现并声明,鉴于本部门授权发行的债券销售所得并非《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十三条B款所使用的“税收所得”,因此这些所得的支付不受该条款所施加的限制。
债券收益 排除税收收入 第十三条B款 加利福尼亚州宪法 财务限制 债券销售 支出限制 预算分配 公共资金 非税资金 宪法解释 资金支付 税收所得 加利福尼亚州公共财政 政府支出规则
(Added June 7, 1988, by initiative Proposition 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