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3
Section § 5910
这项法律解释了如何根据人口数据将拨款资金分配给县、市和区。百分之四十的资金分配给县以及区域公园和开放空间区,每个县至少获得十万美元。百分之六十的资金分配给市和其他区,每个市或区至少获得两万美元。如果市和区的边界重叠,它们必须就如何分配资金达成一致,否则将由公园和娱乐部主任决定。申请必须表明项目符合当地公园规划并满足优先需求。
机构可以选择集中资源用于大型项目。每个项目必须至少申请两万美元。经批准项目的年度总资金将纳入州预算,管辖区必须在三年内使用其分配的资金。未使用的资金可由立法机关重新分配给其他高度优先的项目。
Section § 5911
本节说明了资金如何用于各种与公园相关的项目。具体来说,这笔钱可以用于购买、修缮或恢复公园、海滩、开放空间、步道或休闲设施。资金还可以用于获取开发权或风景地役权。在这一切发生之前,必须至少举行一次公开听证会。之后,公园和娱乐局局长将制定规则和标准,以竞争性方式发放这些资金。重要的是,任何申请此项资金的人,其项目申请金额必须至少为2万美元。
Section § 5912
这项法律规定,某些资金可作为竞争性拨款提供给城市、县、区和非营利组织。这些拨款必须在发放后三年内使用。州立公园和娱乐局局长将通过历史保护办公室,制定这些拨款如何发放的规则。城市和类似实体可以与非营利组织合作完成拨款项目,但需遵循特定指导方针。
Section § 5913
Section § 5914
本法律规定了哪些政府官员负责审查和批准与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项目相关的不同类型拨款申请。根据第5907条所述的拨款类型,申请应提交给特定的部门负责人,例如州立公园和游憩局局长、州海岸保护局局长、渔业和狩猎局局长、林业局局长、水资源局局长或圣莫尼卡山脉保护局局长。
Section § 5915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某些官员,例如立法机构成员或特定委员会,提名项目供公园和娱乐部进行资助研究。这些项目与公园和海岸资源有关。州立公园和娱乐委员会在提名项目前必须举行公开听证会,以听取公众意见。一旦获得提名,公园和娱乐部将评估这些项目,并于 1989 年 3 月 1 日前向立法机构和资源局局长提交一份详细报告。
Section § 5915.5
这项法律涉及戴维斯市以及约洛县特定地块的管理。它允许该市为栖息地保护项目、二氧化碳储存和有利于野生动物的农业活动授予保育地役权、租赁或许可,前提是这些活动符合《约洛栖息地保护计划》。
该市还可以租赁土地用于地下储存二氧化碳并安装必要的监测设备,但对地表和注入活动有一定限制。
从这些活动中产生的任何收入必须用于戴维斯地区的环境保护。该市必须确保受保护的土地保留其景观和野生动物价值,并且所有行动都必须遵守现有法律。
Section § 5916
本法律解释了加利福尼亚州如何为州立公园系统征用土地。它必须遵循《财产征收法》。此外,可以在公园土地上开展某些管护活动。这些活动包括控制侵蚀、恢复栖息地、清除入侵物种和稳定沙丘等。然而,这些工作不应仅仅是支持常规公园运营,也不应由其他常规来源资助。
Section § 5917
本节规定,如果城市、县、区或非营利组织获得资金用于土地开发、修缮或恢复项目,该土地必须由其拥有或租赁。如果他们不拥有该土地,他们必须证明其项目将根据他们对土地的控制程度和控制期限,为公众带来相应的利益。
Section § 5918
本部项下的任何开支都必须遵守《加州环境质量法案》规定的规则,以确保环境保护和监督。
Section § 5919
本法律阐明了使用州资金进行购置、开发或修复财产等项目的条件。该财产必须永久维护和运营,以实现其预定目的。如果财产被出售或改变用途,则等同于拨款金额、公平市场价值或出售所得的款项,必须重新用于经授权的目的,或退还给原始基金以供未来类似用途。
如果项目易手,新方必须承担原始义务。此类拨款的申请必须包含书面同意这些规则的协议。当财产的合法允许用途或所有权发生变化时,任何收益或最初拨付的资金必须进行适当的重新分配或退还。
Section § 5920
本节概述了如何根据具体法规获取财产。它指出,本分部下的所有房地产购买都必须遵循特定的政府程序。获取方式可以多种多样,例如赠与、购买、租赁,甚至在明确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动用征用权。本节还提到,任何用于公园、保护、娱乐、农业或类似用途的资金赠与或财产捐赠,经适当批准后可由州接受,并按立法指定的方式使用。
Section § 5921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野生动物、海岸和公园土地保护计划”的资金如何分配和使用。每年,该计划不同部分的具体资金都需要列入州政府的预算中,供政府审查。预算必须单独列出每个项目或计划部分的金额。
这些资金的使用必须遵守所有财务规定,除非有新法律规定可以豁免。预算只能提议将资金用于本分部中提到的计划项目,并且任何债券资金都不能用于预算之外的项目。
任何未在第一部分中提及的其他资金,将直接拨付给负责管理它们的州或地方机构,这些资金通常不受政府审查,除非第5922条另有规定。
Section § 5922
Section § 5923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公园和娱乐部未能在1993年7月1日前,按照另一项法律的特定条款,支出所拨付的资金,那么这些剩余资金将拨给圣莫尼卡山脉保护区。立法机关也可以随时决定将这些资金重新拨给保护区,用于相同的预期目的。
Section § 5924
这项法律解释了为加利福尼亚州阿瓜卡连特印第安保留地获得的土地将如何处理。一旦获得这些土地,州政府必须将其所有权转让给美国政府,由美国政府为卡惠拉印第安人阿瓜卡连特部落信托持有。该部落将把这些土地作为其保留地的一部分进行管理,确保在合理限制下向公众开放。这些土地必须用于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开放空间、娱乐以及文化保护,包括原生植物和考古资源。
现有部落保留地受到保护,不得被收购;新的收购仅限于保留地内的特定区域,并需要部落委员会的批准。法律还规定,某些土地不能通过征用权(eminent domain)获得,并确保公共通道的可用性,除非该通道会损害栖息地。
Section § 5924.5
Section § 5925
这项法律涉及为收购Pogonip地区的土地而拨付资金。如果无法购买整个Pogonip地产,这些资金应根据既定的优先顺序,用于购买其部分或圣克鲁斯的其他绿化带区域。如果这些购买未能在1991年1月1日前完成,州公园和娱乐部必须介入,为亨利·考威尔红杉州立公园购买该地产。即使所有权转让发生在该日期之后,如果合同在截止日期前签署,交易仍被视为完成。
Section § 5926
这项法律规定,专门用于购买鲍德温山州立游憩区土地和扩建博尔萨奇卡线性公园的资金,不能用于购买目前正在开采石油或天然气,或可能用于开采石油或天然气的土地。
Section § 5927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地方机构已经根据第5907条的某个特定部分获得了拨款资格或收到了拨款,它仍然可以根据第5907条的另一个部分或通过《渔猎法典》中的不同条款获得额外的拨款资金。这意味着获得一项拨款并不会阻止该机构根据不同的标准获得更多资金。
Section § 5928
这项法律规定,特定资金必须由蒙特雷县专门用于购买大苏尔海岸沿线重要的风景地块。这些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1988年债券法案账户的政策,且不得更改。每年,蒙特雷县必须向财政总监报告资金支出情况,财政总监负责确保遵守规定。
此外,用这些资金购买的任何土地都必须永久保持自然状态,不得开发,但加利福尼亚州交通局可以对其进行施工,以维护一号公路作为风景优美的双车道公路。
Section § 5929
如果州、地方或非营利机构想购买潮汐地、沼泽或湿地附近的土地,它们必须首先获得州土地委员会的批准。该委员会将在三个月内审查提案,并决定州对该土地是否有任何权益。他们会将调查结果报告给该机构和总务部。
此外,如果根据特定条件购买了湿地或河岸栖息地,它们不能用作疏浚材料的倾倒场,也不能对其自然栖息地造成损害。
最后,本法律不允许通过征用方式取得州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