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9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强调了为公众利益保护野生动物、沿海和公园土地的重要性。它指出,将这些区域保持在自然状态对于清洁的空气和水、保护重要的环境栖息地以及提供供人们享受的娱乐空间至关重要。该法律敦促州官员尽快并尽可能彻底地实施保护这些土地的措施。

野生动物、沿海和公园土地的保护符合公共利益,并且对于将这些土地保持为开放空间、自然和娱乐用途,提供清洁的空气和水,保护野生动物和植物栖息地、河岸和湿地地区以及其他开放空间土地的显著环境和景观价值,并为加州人民提供享受、欣赏和参观自然环境和娱乐区域的机会是必要的。
加州人民在颁布本分部时的意图是,使其以尽可能最迅速的方式执行,并且所有州官员应在其职权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实施本分部。

Section § 5906

Explanation
本节设立了加利福尼亚州野生动物、海岸和公园土地保护基金 (1988年)。

Section § 59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详细说明了加州各项保护和娱乐项目的资金使用方式。它细分了不同用途的具体拨款,包括公园、自然土地、野生动物栖息地和历史资源的购置与修复。法律明确规定了每个项目的资金额度,有时还要求从其他来源获得配套资金。资金将用于加州不同地区的公园和野生动物项目,例如州立公园、沿海地区以及特定的市县。这项法律旨在保护自然、历史和娱乐区域,同时支持地方机构和非营利组织开展这些工作。

基金中所有存入的资金,应根据第5921条的规定,用于以下目的,金额不得超过: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907(a) 一亿六千六百万美元 ($166,000,000) 拨付给公园和娱乐部,用于向县、市、市县、区和非营利组织提供赠款,以用于公园、海滩、野生动物栖息地、自然土地、娱乐或历史资源保护的房地产购置、开发、修复或复原,其中包括不超过二百四十九万美元 ($2,490,000) 的州行政管理费用,具体安排如下:
(1)CA 公共资源 Code § 5907(a)(1) 一亿两千万美元 ($120,000,000) 用于按人均向县、市和区提供赠款,以用于公园、海滩、野生动物栖息地、自然土地和娱乐的房地产购置、开发、修复或复原,但每个县有权获得不少于十万美元 ($100,000)。
(2)CA 公共资源 Code § 5907(a)(2) 两千万美元 ($20,000,000) 用于公园和娱乐部支出,以实施《罗伯蒂-泽伯格-哈里斯城市开放空间和娱乐项目法案》(《公共资源法》第5部第3.2章(自第5620条起))。
(3)CA 公共资源 Code § 5907(a)(3) 一千万美元 ($10,000,000) 用于向为公众提供重要公园和娱乐机会且不符合第 (1) 款规定赠款资格的公共机构提供公园、海滩和娱乐用途的竞争性赠款。
(4)CA 公共资源 Code § 5907(a)(4) 一千一百万美元 ($11,000,000) 用于向公共机构和非营利组织提供竞争性赠款,以用于历史或考古资源的购置、开发、修复或复原,以及历史和考古资源保护项目和规划与解说费用。其中不少于一百万美元 ($1,000,000) 应专门用于考古资源保护目的。
(5)CA 公共资源 Code § 5907(a)(5) 五百万美元 ($5,000,000) 用于向公共机构和非营利组织提供竞争性赠款,以用于购置和开发自行车道、马道、徒步道和无障碍通道的土地和路权。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907(b) 三亿三千八百七十万美元 ($338,700,000) 拨付给公园和娱乐部,用于购置加州的公园用地、野生动物栖息地、沿海和自然土地,以及向地方机构和非营利组织提供赠款,其中包括不超过五百零八万零五百美元 ($5,080,500) 的州行政管理费用,具体安排如下:
(1)CA 公共资源 Code § 5907(b)(1) 九千八百六十万美元 ($98,600,000) 拨付给公园和娱乐部,用于根据以下安排购置房地产: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907(b)(1)(A) 一千两百万美元 ($12,000,000) 用于购置加州红木州立公园的土地,包括但不限于大盆地红木州立公园、布塔诺州立公园、卡拉维拉斯大树州立公园、尼森马克森林州立公园、亨迪伍兹州立公园、洪堡泻湖州立公园、洪堡红木州立公园、杰迪戴亚·史密斯红木州立公园、波托拉州立公园、草原溪红木州立公园、理查森格罗夫州立公园和辛基奥内荒野州立公园;本博湖州立娱乐区、罗斯堡州立历史公园和保罗·M·迪米克州立路边露营地;但根据本分段支出的资金中,至少有一千万美元 ($10,000,000) 的每一美元都必须与来自私人捐赠、市或县拨款或加州以外的其他来源的等额资金或财产相匹配。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907(b)(1)(B) 五百万美元 ($5,000,000) 用于购置安萨-博雷戈沙漠州立公园内部及邻近的土地。
(C)CA 公共资源 Code § 5907(b)(1)(C) 一千九百万美元 ($19,000,000) 用于购置棕榈泉附近棕榈峡谷和安德烈亚斯峡谷地区的土地,以建立一个公园,用于保护印第安遗产和本地棕榈树。
(D)CA 公共资源 Code § 5907(b)(1)(D) 七百万美元 ($7,000,000) 用于根据奇诺岗州立公园总体规划购置土地,包括142号公路以北的土地。
(E)CA 公共资源 Code § 5907(b)(1)(E) 一千万美元 ($10,000,000) 用于购置圣苏珊娜山项目增补土地,以保护历史和风景名胜,用于徒步和马术小径,或用于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路线;但所有购置的土地必须位于洛杉矶县和文图拉县西米山或圣苏珊娜山脉内,且在第33105.5条定义的“山谷边缘走廊”范围内。
(1)CA 公共资源 Code § 5907(b)(1) 三千四百万美元 ($34,000,000) 拨付给州海岸保护局,用于收购、改善或恢复自然土地,以及开发沿海地区和旧金山湾区的公共通道;并根据第21部(自第31000条起)保护沿海地区的农业。这些资金包括海岸保护局预付给圣莫尼卡山脉保护局用于圣莫尼卡山脉Circle X收购项目的五百八十五万美元 ($5,850,000)。根据本段落可用的总资金中,最多一百五十万美元 ($1,500,000) 应用于扩建奥兰治县的博尔萨奇卡线性公园,或拨付给亨廷顿海滩市或其他相关机构用于此目的,或用于恢复、改善或扩建博尔萨奇卡湿地(非其他缓解措施所需),或两者兼有。根据本段落可用的总资金中,最多四百万美元 ($4,000,000) 应根据第 (2) 段的目的使用,如果第 (2) 段分配的资金不足以实现该段的目的。
(2)CA 公共资源 Code § 5907(b)(2) 一千万美元 ($10,000,000) 用于收购自然土地,以保护圣路易斯奥比斯波县和圣巴巴拉县1号公路以西,从马塞尔角到格罗弗市的沿海沙丘和湿地中的沿海资源。最多七十五万美元 ($750,000) 可用于沙丘恢复和与沿海资源保护相符的公共通道。
(3)CA 公共资源 Code § 5907(b)(3) 一百五十万美元 ($1,500,000) 用于收购蒙特雷县蒙特雷2号码头和萨利纳斯河之间的沿海自然土地和湿地。
(4)CA 公共资源 Code § 5907(b)(4) 八百万美元 ($8,000,000) 用于收购圣马特奥县内符合以下三项或更多标准的沿海土地,以及向公共机构或非营利组织提供赠款以收购此类土地,优先考虑符合最多标准的土地:(1) 临海,(2) 州或县风景走廊,(3) 在县总体规划中指定为农业用地,(4) 敏感栖息地或湿地,(5) 靠近城市区域,或 (6) 毗邻其他永久性专用公共或私人自然土地。这些资金不得用于城市滨水区或第21部第5章(自第31200条起)和第7章(自第31300条起)中定义的土地整合项目。
(5)CA 公共资源 Code § 5907(b)(5) 四百万美元 ($4,000,000) 用于收购索诺玛县斯图尔特角以南的沿海自然土地和沿海湿地,以及收购圣巴勃罗湾湿地和自然土地。
(6)CA 公共资源 Code § 5907(b)(6) 五十万美元 ($500,000) 用于收购汉堡县马托尔河支流米尔溪上含有老龄道格拉斯冷杉的土地,以及向非营利组织提供赠款以收购此类土地,并用于向公众开放所收购的土地。
(e)CA 公共资源 Code § 5907(e) 八千二百万美元 ($82,000,000) 拨付给以下机构,并用于向地方机构和非营利组织提供赠款,包括州行政管理费用,用于以下目的:
(1)CA 公共资源 Code § 5907(e)(1) 一千七百万美元 ($17,000,000) 拨付给渔业和野生动物部,其中不超过二十五万五千美元 ($255,000) 用于州行政管理费用,具体安排如下: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907(e)(1)(A) 一千万美元 ($10,000,000) 用于根据商业鲑鱼印花咨询委员会和鲑鱼与硬头鳟咨询委员会的建议恢复和改善鲑鱼溪流。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907(e)(1)(B) 六百万美元 ($6,000,000) 用于恢复和改善野生鳟鱼和本地硬头鳟栖息地;用于设计、开发和建造实验性野生鳟鱼和本地硬头鳟繁殖设施的资本支出;用于收购对野生鳟鱼和本地硬头鳟的延续至关重要的土地;以及提供野生鳟鱼和本地硬头鳟水域的公共通道。
(C)CA 公共资源 Code § 5907(e)(1)(C) 一百万美元 ($1,000,000) 用于海洋巡逻艇和其他设备,以执行渔业和野生动物法规,保护从康塞普申角到布拉格堡的鱼类、海洋鸟类和海洋哺乳动物。
(2)CA 公共资源 Code § 5907(e)(2) 五百万美元 ($5,000,000) 拨付给林业部,用于城市林业项目,以及相关州行政管理费用,不超过二十五万美元 ($250,000),根据第4799.12条执行。

Section § 590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圣迭戈县使用专项资金,用于开发和改善蒂华纳河谷的公园和自然土地。这包括建设一个露营地和开展研究。其中最多五十万美元($500,000)的资金专门用于更新一项与水问题相关的2012年恢复战略,并开展一项关于保护河谷自然土地的新研究。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907.5(a) 根据第5922条,为支出根据2014年《预算案》第3790-101-0786项拨付给该部门、并根据2017年《预算案》第3790-490项重新拨付的资金,资金应拨付给圣迭戈县,用于蒂华纳河谷自然和公园土地的开发、改善、修复、保护和复原,用于(b)款所述的研究,以及用于开发“蒂华纳河谷区域公园公共使用可行性研究”中所述的、计划在蒂华纳河谷建设的露营地。
(b)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5907.5(b)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5907.5(b)(a)款所述的、拨付给该部门并可供圣迭戈县使用的资金中,最多五十万美元($500,000)应根据情况用于更新或开展以下研究:
(1)CA 公共资源 Code § 5907.5(b)(1) 更新蒂华纳河谷恢复团队2012年1月发布的“恢复战略:与水共生”,以纳入与废水和径流相关的问题。
(2)CA 公共资源 Code § 5907.5(b)(2) 一项侧重于改善和保护蒂华纳河谷自然土地(包括主要河道)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