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亿七千五百万美元 ($175,000,000) 的款项,经立法机关拨款后,可用于资助以下旨在加强和保护沿海及海洋资源的项目:
(a)CA 公共资源 Code § 80120(a) 三千五百万美元 ($35,000,000) 的款项可存入加州海洋保护信托基金,用于符合第35650条规定的拨款。优先资助旨在保护、维护和恢复海洋野生生物以及健康的海洋和沿海生态系统的项目,重点关注州的海洋保护区系统和可持续渔业。
(b)CA 公共资源 Code § 80120(b) 三千万美元 ($30,000,000) 的款项可供州海岸保护局使用,用于向公共机构和非营利组织提供低成本沿海住宿拨款和项目开发。
(c)CA 公共资源 Code § 80120(c) 八千五百万美元 ($85,000,000) 的款项可供州海岸保护局使用,用于根据第21部(自第31000条起)保护海滩、海湾、湿地和沿海流域资源。这应包括收购加州沿海区域内或邻近具有开放空间、娱乐、生物、文化、风景或农业价值的土地,或在这些土地上设立保护地役权;或收购邻近海洋保护区(包括海洋保育区)的土地,其保护将有助于提高这些海洋保护区的生态质量。这还应包括根据第31150条保护沿海农业资源,以及根据第31408条完成加州海岸小径的项目。
(d)CA 公共资源 Code § 80120(d) 根据 (c) 款可用的金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可供旧金山湾区保护计划(第21部第4.5章(自第31160条起))使用。
(e)CA 公共资源 Code § 80120(e) 两千万美元 ($20,000,000) 的款项可供州海岸保护局用于拨款和支出,以保护、恢复和改善沿海森林流域,包括管理林地、森林保护区、红木林和其他森林类型。符合条件的项目类型应包括改善水质和供水、增加沿海流域蓄水能力、降低火灾风险、为鱼类和野生生物提供栖息地或改善沿海森林健康的项目。
(f)CA 公共资源 Code § 80120(f) 五百万美元 ($5,000,000) 的款项可供州海岸保护局用于收购地块,以保护和恢复与河口泻湖和指定野生生物区相关的沿海沙丘、湿地、高地和森林栖息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