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公共资源 Code § 80090(a) 经立法机关拨款后,2500万美元($25,000,000)可供部门使用,以管理一项竞争性拨款计划,面向非城市化地区的市、县和区,这些地区有资格根据《罗伯蒂-泽伯格-哈里斯城市开放空间和娱乐计划法案》(第5部第3.2章(自第5620条起))获得拨款。尽管有第5621条(c)款和(e)款的规定,就本条而言,“非城市化地区”的定义应由部门更新以反映当前人口水平。非城市化地区应包括人口少于50万且每平方英里人口密度低的县,具体由部门确定。在授予拨款时,部门可考虑以下因素:
(1)CA 公共资源 Code § 80090(a)(1) 项目是否会在已显示出不足和缺乏户外基础设施的农村社区提供新的娱乐机会,以支持经济和健康相关目标。
(2)CA 公共资源 Code § 80090(a)(2) 项目是否提议获取和开发土地以增强居民娱乐,同时提升旅游体验质量和社区经济活力。这些增强措施可包括残疾人无障碍设施、步道、自行车道、区域性或目的地导向的娱乐设施以及游客中心。
(3)CA 公共资源 Code § 80090(a)(3) 项目是否包括公共和非营利组织之间的合作,包括但不限于非营利性土地信托,以促进公众进入私人土地,用于区域步道开发,以供野生动物观赏、娱乐或青少年户外体验。
(b)CA 公共资源 Code § 80090(b) 除非项目已被认定为服务弱势社区,否则根据本章获得奖励的实体须提供20%的配套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