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公共资源 Code § 80080(a) 三千万美元 ($30,000,000) 应在立法机关拨款后,由自然资源局与该部门合作,用于向地方机构、州保护区、联邦承认的美国原住民部落、列入美国原住民遗产委员会维护的加州部落咨询名单的非联邦承认的加州美国原住民部落、联合权力机构和非营利组织提供竞争性拨款,以开发和改进非机动基础设施,从而促进新的或替代的公园、水路、户外娱乐活动以及森林或其他自然环境的通道,以鼓励与健康相关的积极交通方式,并为加州居民提供与大自然重新连接的机会。
(b)CA 公共资源 Code § 80080(b) 根据本节规定提供的金额中,高达25%可提供给社区,用于创新交通项目,为弱势青少年提供新的和扩大的户外体验。
(c)CA 公共资源 Code § 80080(c) 鼓励协调、开发和改进非机动基础设施和步道,以促进公园、水路和自然区域之间更安全的互联互通。
(d)CA 公共资源 Code § 80080(d) 鼓励自然资源局在设计本章项下授予的拨款指南时,利用现有项目指南,包括(如适用)为《加州休闲步道法》(第5部第1章第6条(第5070节起))制定的指南,并在可能的情况下,设计与《加州休闲步道计划》(如第5部第1章第6条(第5070节起)所述)一致的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