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0060

Explanation
本法律界定了本章所指的“区”的含义。它包括根据第五编某些条款设立的区域公园区和开放空间区,以及该编第四章下的任何娱乐和公园区。它还涵盖了根据第二十六编设立的任何机构。如果某个社区或非建制区域没有区或市/县公园,“区”也可以指根据《水法典》第二十编管理公园用地的任何实体。

Section § 8006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将提供2亿美元的拨款给地方政府,用于改善、创建和修复地方公园,并按人口分配。其目的是修复基础设施,解决户外活动场所的可及性问题。

此外,还拨出1500万美元,用于人口不超过20万的城市和地区(位于人口50万或以上的大县内)的公园和娱乐服务。这些资金也优先考虑户外空间有限的地区。

拨款接受者通常需要自行承担20%的费用,除非项目惠及严重弱势社区。

(a)CA 公共资源 Code § 80061(a) 两亿美元($200,000,000)将提供给该部门,经立法机关拨款后,用于地方公园的修复、创建和改善拨款,按人均分配给地方政府。鼓励拨款接受者利用所获资金修复现有基础设施,并解决缺乏户外活动场所的社区的不足。
(b)CA 公共资源 Code § 80061(b) 一千五百万美元($15,000,000)将提供给该部门,经立法机关拨款后,用于向城市化县的市和区提供拨款,这些市和区在其管辖范围内提供公园和娱乐服务,且人口不超过200,000。就本款而言,“城市化县”指人口达到或超过500,000的县。根据本款有资格获得资金的实体,也有资格获得根据 (a) 款提供的资金。
(c)CA 公共资源 Code § 80061(c) 除非项目被认定为服务于严重弱势社区,否则根据本条获得拨款的实体须提供20%的配套资金作为地方份额。

Section § 80062

Explanation

本法律详细规定了加州公园和娱乐空间的资金分配方式。60%的资金根据城市和区的人口占全州总人口的比例进行分配,每个城市和区至少获得20万美元。如果城市和区的边界重叠,它们必须在2020年4月1日前就资金分配计划达成一致,否则将由部门主任决定。剩余40%的资金分配给县和区域公园区,同样根据人口比例分配,每个县至少获得40万美元。对于同时位于县和区管辖范围内的区域,资金将根据人口比例进行分摊。

用于这些计算的人口数据应来自最新的人口普查和其他可核实来源。这些资金旨在补充现有地方收入,而非取代当前的公园资金。接收方在获得此项拨款后,不得减少其常规的公园资金投入,并且如果主计长要求,必须提供过去三个财政年度的财务数据。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80062(a)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80062(a)(1) 部门应将根据第80061条(a)款可用的60%资金分配给城市和区,区域公园区、区域公园和开放空间区、开放空间管理局或区域开放空间区除外。每个城市和区的分配比例应与该城市或区的人口占全州纳入县内已建制和未建制区域的总人口的比例相同,但每个城市或区应有权获得至少二十万美元($200,000)的分配。如果一个城市的边界与一个区的边界重叠,重叠区域的人口应按各自为该人口运营和管理公园及娱乐区域和设施的程度比例归属于每个管辖区。如果一个城市的边界与一个区的边界重叠,且在重叠区域内该城市不运营和管理公园及娱乐区域和设施,则该区域的所有拨款资金应分配给该区。
(2)CA 公共资源 Code § 80062(a)(2) 在2020年4月1日或之前,受第(1)款约束且边界重叠的城市和区应协作制定并向部门提交一份具体计划,以根据第(1)款规定的公式分配拨款资金。如果在此日期前未能制定并提交计划给部门,则主任应决定受影响管辖区之间的拨款资金分配。
(b)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80062(b)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80062(b)(1) 部门应将根据第80061条(a)款可用的40%资金分配给县和区域公园区、区域公园和开放空间区、根据第26部(自第35100条起)成立的开放空间管理局,以及根据第5部第3章第3条(自第5500条起)成立的区域开放空间区。
(2)CA 公共资源 Code § 80062(b)(2) 根据第(1)款,每个县的分配比例应与该县人口占全州总人口的比例相同,但每个县应有权获得至少四十万美元($400,000)的分配。
(3)CA 公共资源 Code § 80062(b)(3) 在任何包含区域公园区、区域公园和开放空间区、开放空间管理局或区域开放空间区全部或部分领土,且其董事会并非县监事会的县中,分配给该县的金额应按该县位于该区领土内的人口和该县位于该区领土外的人口的比例在该区和该县之间进行分摊。
(c)CA 公共资源 Code § 80062(c) 为进行本条所要求的计算,人口应由部门与财政部合作,根据最新可核实的人口普查数据以及部门可能要求申请城市、县或区提供的其他可核实人口数据确定。
(d)CA 公共资源 Code § 80062(d) 立法机关意图根据第80061条(a)款获得资金的所有接收方使用这些资金补充本部分生效之日已存在的当地收入。为获得根据第80061条(a)款的分配,接收方不得减少其管辖区内原本可用于公园或本部分项下符合资金条件的其他项目的资金金额。已用于公园或其他项目但并非持续可用的其他资金的一次性分配,在计算接收方的年度支出时,不应予以考虑。为本款目的,主计长可要求接收方提供前三个财政年度的财政数据。每个接收方应在收到主计长请求后不迟于120天内向主计长提供数据。

Section § 8006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要求部门主管制定评估与公园和游憩项目相关的拨款申请的规则。申请人必须确认其项目符合当地的公园和游憩规划。此外,它鼓励邻近的管辖区和目标相似的团体合作开展项目,以有效利用拨款资金。他们可以将拨款资金分配给区域或州级项目。

Section § 800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拨出三千万美元,供州政府部门以拨款形式分发给公园区、县和非营利组织,用于改善和创建公园及相关设施。这些拨款以竞争方式授予,优先考虑提供新的公共使用和进入机会的项目,特别是那些惠及青年和有色人种社区的项目。

涉及多用途步道的项目将优先于单一用途步道项目。此外,在这三千万美元中,有五百万美元专门用于由已与部门签订协议的非营利组织管理的州立公园内的项目。

(a)CA 公共资源 Code § 80065(a) 经立法机关拨款后,三千万美元 ($30,000,000) 的款项应可供部门使用,以竞争性拨款方式授予区域公园区、县、区域开放空间区、根据第 26 部门(自第 35100 条起)成立的开放空间管理局、联合权力机构以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用于创建、扩建、改善、翻新或修复公园和公园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步道、区域步道网络、区域体育综合体、公园设施内的低成本住宿设施,以及服务于青年和有色人种社区的游客、户外和解说设施。
(b)CA 公共资源 Code § 80065(b) 在拨款时,部门应鼓励寻求资金用于购置项目的申请人,结合新的或增强的公共使用和公共进入机会来实施项目。
(c)CA 公共资源 Code § 80065(c) 多用途步道项目可优先于单一用途步道项目。
(d)CA 公共资源 Code § 80065(d) 尽管有 (a) 款规定,在本节所涉金额中,五百万美元 ($5,000,000) 的款项应可用于由已与部门签订运营协议的非营利组织管理的州立公园系统单位内的项目。

Section § 8006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拨出四千万美元,用于向在2012年11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期间获得选民批准的地方机构提供拨款。这些拨款旨在用于改善和提升公园基础设施的项目。拨款将根据机构服务的人口数量进行分配,并且每个机构将至少获得二十五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