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公共资源 Code § 80050(a) 七亿两千五百万美元 ($725,000,000) 的总金额,经立法机关拨款后,应提供给该部门,用于根据第5部第3.3章(自第5640条起)所述的2008年《全州公园开发和社区振兴法案》的竞争性拨款计划,在公园稀缺的社区创建和扩建安全的社区公园。
(b)CA 公共资源 Code § 80050(b) 在制定或修订拨款计划的标准或指南时,该部门可以额外考虑那些纳入雨水收集和储存或以其他方式减少雨水污染的项目。
(c)CA 公共资源 Code § 80050(c) 该部门应通过进行严格的资格预审程序来履行其尽职调查,以确定潜在拨款接受者管理项目以完成以下两项工作的财政和运营能力:
(1)CA 公共资源 Code § 80050(c)(1) 最大化项目的公共利益。
(2)CA 公共资源 Code § 80050(c)(2) 及时实施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