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0150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区域水资源管理小组根据综合区域水资源管理计划获得项目拨款的流程和要求。在收到拨款通知后90天内,他们必须向管理机构提供一份拟资助的项目清单,特别是那些涉及非营利组织或弱势社区的项目。清单必须包括项目描述、资金接收实体、项目预算和时间表。

如果拨款金额低于100万美元,管理机构可以向由弱势社区主导或惠及弱势社区的项目预付50%的拨款。获得资助的项目必须将预付款存入无息账户,在六个月内使用资金,并按季度提交支出问责报告。未使用的资金必须退还,管理机构可以制定额外规定以确保资金得到妥善使用。

(a)CA 公共资源 Code § 80150(a) 在收到根据本分部为纳入并实施的综合区域水资源管理计划项目所授予的拨款通知后90天内,区域水资源管理小组应向管理机构提供一份拟用拨款资助的项目清单,其中项目提案人是非营利组织或弱势社区,或项目惠及弱势社区。该清单应说明项目如何与已采纳的综合区域水资源管理计划保持一致,并应包含以下所有信息:
(1)CA 公共资源 Code § 80150(a)(1) 所列每个项目的描述性信息。
(2)CA 公共资源 Code § 80150(a)(2) 将获得每个项目资金的实体名称,包括但不限于,识别项目提案人是否为非营利组织或弱势社区。
(3)CA 公共资源 Code § 80150(a)(3) 每个项目的预算。
(4)CA 公共资源 Code § 80150(a)(4) 每个项目的预计时间表。
(b)CA 公共资源 Code § 80150(b) 在收到根据(a)款提供的项目信息后60天内,管理机构可为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标准的项目提供50%的拨款预付款:
(1)CA 公共资源 Code § 80150(b)(1) 项目提案人是非营利组织或弱势社区,或项目惠及弱势社区。
(2)CA 公共资源 Code § 80150(b)(2) 项目的拨款金额少于一百万美元($1,000,000)。
(c)CA 公共资源 Code § 80150(c) 根据(b)款预付的资金应符合以下要求:
(1)CA 公共资源 Code § 80150(c)(1) 受款人应将资金存入无息账户,直至支出完毕。
(2)CA 公共资源 Code § 80150(c)(2) 资金应在收到之日起六个月内支出,除非管理机构放弃此要求。
(3)CA 公共资源 Code § 80150(c)(3) 受款人应按季度向管理机构提供一份关于任何预付拨款资金支出和使用情况的问责报告,该报告应至少包含以下信息:
(A)CA 公共资源 Code § 80150(c)(3)(A) 详细列明根据本节提供的预付款资金是如何支出的。
(B)CA 公共资源 Code § 80150(c)(3)(B) 详细列明根据本节提供的任何剩余预付款资金将在第(2)款规定的期限内如何支出。
(C)CA 公共资源 Code § 80150(c)(3)(C) 说明资金是否存入无息账户,如果是,则说明存入日期以及从该账户提款的日期(如适用)。
(4)CA 公共资源 Code § 80150(c)(4) 如果资金未支出,拨款的未使用部分应在项目完成或拨款履行期结束后的60天内退还给管理机构,以较早者为准。
(5)CA 公共资源 Code § 80150(c)(5) 管理机构可就预付款的使用为受款人制定额外要求,以确保资金得到妥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