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公共资源 Code § 80146(a) 两亿九千万美元 ($290,000,000) 的款项,经立法机关拨款后,将可用于干旱和地下水投资,以实现区域可持续性。这些资金的支出可包括通过竞争性赠款和贷款进行的规划、设计和实施项目,用于地表水、雨水、再生水及其他联合用水项目的地下水补给投资,以及用于预防或清理作为饮用水源的地下水污染的项目。
(b)CA 公共资源 Code § 80146(b) 根据本节规定提供的资金中,五千万美元 ($50,000,000) 将根据《水法》第 26.7 编第 10 章(自第 79770 条起)的规定,用于《水法》第 79775 条所述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