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1
Section § 80000
这是2018年一项加州法律的官方名称,该法律旨在解决干旱、水资源、公园、气候变化、海岸保护以及为所有人提供户外活动机会等问题。
Section § 80001
本节阐述了加利福尼亚州人民如何高度珍视他们的自然区域,但地方公园,尤其是在城市和贫困社区的公园,却面临严重的资金短缺。改善公园和步道的努力被认为是促进健康、加强社区联系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必要措施。因缺乏活动和肥胖导致的成本增加,凸显了投资户外基础设施的经济效益。
促进安全饮用水的获取、改善水利基础设施以及鼓励节约用水是关键目标。资金将用于那些能带来高公共效益并能获得私人或联邦额外支持的项目。城市休闲和栖息地恢复项目将受到特别关注。
将努力让多元化社区参与进来,并促进就业机会,特别是在贫困地区。鼓励项目考虑新公园开发可能导致的住房成本增加,以防止居民流离失所。
Section § 80002
本节解释了加州一项关于管理水资源、公园和文化遗址等资源的法律中使用的具体术语。它定义了各种术语:“委员会”和“基金”与财务方面相关;“部门”指公园和娱乐部。“社区可及性”旨在帮助低收入社区享受自然和文化资源。诸如“私人土地上的保护行动”和“恢复”等术语描述了保护和改善自然栖息地的努力。“维护”和“保护”侧重于维持自然、文化和历史资源。还包括了“高度城市化”城市和县、“弱势”和“严重弱势”社区的定义,以及非营利组织的作用。
Section § 80004
Section § 80006
Section § 80008
本节规定了加州某些资金的分配方式,特别是用于服务弱势社区的项目。通常,各章资金中至少有 20% 应分配给严重弱势社区的项目,而第 9 章和第 10 章则明确要求至少 15% 的资金用于此类项目。法律允许最多 10% 的资金用于向弱势地区提供技术援助,如果需要,还可以更多。
此外,最多 5% 的资金可用于支持社区可及性项目,例如交通、体育活动项目、翻译以及与环境和公共资源相关的教育。
Section § 80010
在加州州机构发放竞争性拨款之前,它们必须制定并采纳关于如何选择和评估项目的明确指南。这些指南必须包含报告要求,并可能限制拨款金额。指南应促进水资源高效利用、再生水使用、雨水管理以及为公园提供安全饮用水。
机构需要在加州北部、中部和南部各举行一次公开会议,以在最终确定指南前征求反馈意见。指南草案必须在这些会议前30天在线公布。
此外,指南必须提交给自然资源局局长,以确保其符合法律要求并在网上公开。一旦采纳,指南将送交州议会的财政和政策委员会。某些政府采纳这些指南的程序不适用于本特定情况。
Section § 80012
本法律要求财政部对某些项目的支出进行独立审计。自然资源局局长必须每年公布这些项目的清单,包括地点、目标、项目状态、预期成果和资金等详细信息。该清单应在线提供并可下载。
如果审计发现所收资金有任何问题,州官员可以对相关活动进行全面审计。发放拨款的机构必须确保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适当报告。审计活动和其他监督的费用由同一分部的资金支付,并按比例分摊给各个项目。
Section § 80014
Section § 80016
Section § 80018
Section § 80020
本法律规定,根据本分部发放的资金不能用于满足任何法律规定的环境减缓要求。基本上,这笔钱必须用于其他目的,不能用来替代法律已经要求履行的事项。
Section § 80022
这项法律规定,当加州州机构获得野生动物保护资金时,它们应在可能的情况下优先考虑公共土地上的项目或私人土地上的自愿项目。如果在私人土地上开展工作,项目应根据其保护效益的持久性进行评估。这些资金可用于支付改善濒危或受威胁物种栖息地或状况的费用,包括通过栖息地信用交易。然而,这项规定不适用于与其他特定类型项目相关的某些指定章节。
Section § 80024
Section § 80026
这项法律规定,获得资金的州立保护机构必须努力以互补而非重复的方式使用这些资金,以配合2014年水质、供应和基础设施改善法案所允许的开支。
Section § 80028
这项法律明确指出,根据本分部提供的任何资金,以及这些资金的任何调动或分配,不属于《渔猎法典》某个特定章节所定义的资金转移。
Section § 80030
Section § 80032
本节规定,某些债券的资金将存入加州干旱、水资源、公园、气候、海岸保护和全民户外活动基金。该基金旨在管理和分配这些资源。它明确规定了这些债券(再融资债券除外)的收益应如何分配。资金分配如下:28.3亿美元用于各项环境章节,2.5亿美元用于第11章项目,8000万美元用于第11.1章,5.5亿美元用于第11.5章,以及3.9亿美元用于第11.6章的各项举措。这些拨款旨在支持加州多样化的环境和公共活动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