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0000

Explanation

这是2018年一项加州法律的官方名称,该法律旨在解决干旱、水资源、公园、气候变化、海岸保护以及为所有人提供户外活动机会等问题。

本分部应被称为,并可援引为2018年加州干旱、水资源、公园、气候、海岸保护及全民户外活动法案。

Section § 80001

Explanation

本节阐述了加利福尼亚州人民如何高度珍视他们的自然区域,但地方公园,尤其是在城市和贫困社区的公园,却面临严重的资金短缺。改善公园和步道的努力被认为是促进健康、加强社区联系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必要措施。因缺乏活动和肥胖导致的成本增加,凸显了投资户外基础设施的经济效益。

促进安全饮用水的获取、改善水利基础设施以及鼓励节约用水是关键目标。资金将用于那些能带来高公共效益并能获得私人或联邦额外支持的项目。城市休闲和栖息地恢复项目将受到特别关注。

将努力让多元化社区参与进来,并促进就业机会,特别是在贫困地区。鼓励项目考虑新公园开发可能导致的住房成本增加,以防止居民流离失所。

(a)CA 公共资源 Code § 80001(a) 加利福尼亚州人民发现并声明以下所有事项:
(1)CA 公共资源 Code § 80001(a)(1) 从加利福尼亚州美丽的河流、溪流、海岸线及其他水域,到我们的联邦、州、地方和区域公园及户外场所,再到连接人们与自然景观的庞大步道网络,加利福尼亚州人民珍视本州及其公民所享有的丰富多样的户外体验。
(2)CA 公共资源 Code § 80001(a)(2) 对地方公园的需求已超出可用资金的8倍,尤其是在城市贫困社区,需求量极高。
(3)CA 公共资源 Code § 80001(a)(3) 全州许多加利福尼亚州人民缺乏安全公园、野生动物区、步道和娱乐区的便利,这限制了他们体验户外、改善身心健康、锻炼身体以及与社区建立联系的能力。
(4)CA 公共资源 Code § 80001(a)(4) 投资建设和改善公园及娱乐区,并创建连接社区与公园、野生动物区和娱乐机会的步道网络,将有助于确保所有加利福尼亚州人民都能获得安全的场所进行锻炼和享受娱乐活动。
(5)CA 公共资源 Code § 80001(a)(5) 加利福尼亚州公共卫生倡导中心估计,不活动和肥胖每年通过增加医疗保健费用和因肥胖相关疾病导致的生产力损失,给加利福尼亚州造成超过四百亿美元($40,000,000,000)的损失,即使适度增加体育活动也能带来显著的节约。对自行车道和步行道等基础设施的改进投资,无论是在城市还是自然区域,都是促进体育活动的经济有效方式。
(6)CA 公共资源 Code § 80001(a)(6) 继续投资于本州的公园、野生动物和生态区、步道以及自然资源,并绿化城市区域,将有助于缓解气候变化的影响,使城市更宜居,并为子孙后代保护加利福尼亚州的自然资源。
(7)CA 公共资源 Code § 80001(a)(7) 加利福尼亚州的户外休闲经济是一个价值八百七十亿美元($87,000,000,000)的产业,提供了超过70万个就业岗位以及数十亿美元的地方和州收入。
(8)CA 公共资源 Code § 80001(a)(8) 加利福尼亚州的州、地方和区域公园系统基础设施以及国家公园系统基础设施正在老化,需要大量资金注入以保护这项投资。
(9)CA 公共资源 Code § 80001(a)(9) 在加利福尼亚州各地的贫困地区和许多社区,公园、步道和户外基础设施长期存在投资不足的问题。
(10)CA 公共资源 Code § 80001(a)(10) 旅游业是加利福尼亚州一个不断增长的产业,并且仍然是本州更多农村地区的经济驱动力。
(11)CA 公共资源 Code § 80001(a)(11) 加利福尼亚州高度变化的水文状况危及本州清洁安全水的供应。近年来,加利福尼亚州经历了本州有记录以来最严重的干旱和最湿润的冬季。
(12)CA 公共资源 Code § 80001(a)(12) 极端天气变化,如长期干旱、强烈高温事件和不断变化的积雪,是目前正在加利福尼亚州发生的真实气候影响,这些变化增加了保障水供应以确保所有加利福尼亚州人民生活质量的必要性。
(13)CA 公共资源 Code § 80001(a)(13) 每个加利福尼亚州人民都应获得清洁、安全和可靠的饮用水。
(14)CA 公共资源 Code § 80001(a)(14) 加利福尼亚州的水利基础设施持续老化和恶化。
(15)CA 公共资源 Code § 80001(a)(15) 鼓励节约用水和水循环利用是改善加利福尼亚州水资源未来的常识性行动。
(16)CA 公共资源 Code § 80001(a)(16) 与地方政府和社区合作成功实施《可持续地下水管理法》是本州的一项关键优先事项。
(17)CA 公共资源 Code § 80001(a)(17) 洪水可能摧毁社区和基础设施。
(18)CA 公共资源 Code § 80001(a)(18) 保护和恢复湖泊、河流、溪流以及本州多样化的生态系统是本州水资源未来的关键组成部分,并确保所有加利福尼亚州人民的生活质量。
(19)CA 公共资源 Code § 80001(a)(19) 本分部提供资金以实施《加利福尼亚州水行动计划》。
(20)CA 公共资源 Code § 80001(a)(20) 需要定期投资以保护、恢复和增强我们的自然资源和公园,以确保所有加利福尼亚州人民获得安全、清洁和可靠的饮用水,防止水供应受到污染和中断,为未来的干旱和洪水做好准备,并为我们的子孙后代的利益和享受保护和恢复我们的自然资源。
(b)CA 公共资源 Code § 80001(b) 加利福尼亚州人民的意图是,在本分部的实施中应发生以下所有事项:
(1)CA 公共资源 Code § 80001(b)(1) 根据本分部进行的公共资金投资将产生公共效益,以解决全州最关键的公共资金需求和优先事项。
(2)CA 公共资源 Code § 80001(b)(2) 在本部授权的资金拨款和支出中,将优先考虑那些能利用私人、联邦或地方资金或能产生最大公共效益的项目。
(3)CA 公共资源 Code § 80001(b)(3) 在可行范围内,根据本部获得资金的项目将包括标识,告知公众该项目获得了2018年加州干旱、水、公园、气候、海岸保护和全民户外活动法案的资金。
(4)CA 公共资源 Code § 80001(b)(4) 在可行范围内,在制定城市娱乐项目和栖息地保护或恢复项目的计划指南时,鼓励管理实体优先考虑那些提供城市娱乐并保护或恢复自然资源的项目。此外,这些实体可以为这些项目集中资金。
(5)CA 公共资源 Code § 80001(b)(5) 在可行范围内,根据本部获得资金的项目将为弱势社区提供劳动力教育和培训、承包商以及就业机会。
(6)CA 公共资源 Code § 80001(b)(6) 在可行范围内,根据本部提供的资金将优先给予已获得所有必需的许可和权利,并承诺提供配套资金(如要求)的地方公园项目。
(7)CA 公共资源 Code § 80001(b)(7) 在可行范围内,管理实体应衡量或要求衡量与根据本部获得资金的项目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减少量和碳固存量。
(8)CA 公共资源 Code § 80001(b)(8) 在可行范围内,如2017年1月12日《总统备忘录——促进国家公园、国家森林和其他公共土地和水域的多样性和包容性》中所述,根据本部获得资金的公共机构将考虑一系列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A)CA 公共资源 Code § 80001(b)(8)(A) 积极接触多元化人群,特别是少数族裔、低收入人群、残疾人群和部落社区,以提高这些社区和公众对具体项目和机会的认识。
(B)CA 公共资源 Code § 80001(b)(8)(B) 培养新的环境、户外娱乐和保护领域的领导者,以增加这些领域的多元化代表性。
(C)CA 公共资源 Code § 80001(b)(8)(C) 与州、地方、部落、私人和非营利组织建立新的伙伴关系,以扩大多元化人群的参与机会。
(D)CA 公共资源 Code § 80001(b)(8)(D) 识别并实施现有项目的改进措施,以增加多元化人群(特别是少数族裔、低收入人群、残疾人群和部落社区)的访问和参与。
(E)CA 公共资源 Code § 80001(b)(8)(E) 在公共传播和教育策略中,酌情扩大使用多语言和文化适宜材料,包括通过针对多元化人群的社交媒体策略。
(F)CA 公共资源 Code § 80001(b)(8)(F) 制定或扩大协调一致的努力,促进青年参与和赋权,包括与服务多元化和青年群体的组织、城市地区和项目建立新的伙伴关系。
(G)CA 公共资源 Code § 80001(b)(8)(G) 确定可能的员工联络员,以服务多元化人群。
(9)CA 公共资源 Code § 80001(b)(9) 在可行范围内,如果项目创建公园可能导致住房成本增加,从而产生潜在的意外流离失所后果,那么根据本部提供的拨款资金将优先给予那些提出防止流离失所解决方案的项目。

Section § 80002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加州一项关于管理水资源、公园和文化遗址等资源的法律中使用的具体术语。它定义了各种术语:“委员会”和“基金”与财务方面相关;“部门”指公园和娱乐部。“社区可及性”旨在帮助低收入社区享受自然和文化资源。诸如“私人土地上的保护行动”和“恢复”等术语描述了保护和改善自然栖息地的努力。“维护”和“保护”侧重于维持自然、文化和历史资源。还包括了“高度城市化”城市和县、“弱势”和“严重弱势”社区的定义,以及非营利组织的作用。

在本分部中,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a)CA 公共资源 Code § 80002(a) “委员会”指根据第80162条设立的加州干旱、水资源、公园、气候、海岸保护和全民户外活动基金委员会。
(b)CA 公共资源 Code § 80002(b) “社区可及性”指旨在最大限度地实现安全和公平的物理进入,特别是对低收入社区而言,使其能够利用自然或文化资源、社区教育或娱乐设施的参与项目、技术援助或设施。
(c)CA 公共资源 Code § 80002(c) “私人土地上的保护行动”指与自愿土地所有者合作的项目,涉及根据不断变化的条件以及对栖息地和野生动物的威胁,对自然资源进行适应性灵活管理或保护。这些行动可能包括获取土地的保护权益或所有权权益。这些项目在私人土地上创造的栖息地条件,通过随时间推移的动态管理,有助于重要生态系统的长期健康和恢复力,并增强野生动物种群。
(d)CA 公共资源 Code § 80002(d) “部门”指公园和娱乐部。
(e)CA 公共资源 Code § 80002(e) “弱势社区”指家庭收入中位数低于全州平均水平80%的社区。
(f)CA 公共资源 Code § 80002(f) “基金”指根据第80032条设立的加州干旱、水资源、公园、气候、海岸保护和全民户外活动基金。
(g)CA 公共资源 Code § 80002(g) “高度城市化城市”指人口达30万或以上的城市。
(h)CA 公共资源 Code § 80002(h) “高度城市化县”指人口达300万或以上的县。
(i)CA 公共资源 Code § 80002(i) “解说”包括但不限于一种为游客提供便利的设施,旨在增强理解和欣赏自然、历史和文化资源的重要性及价值的能力,并可能利用多语言教育材料、数字信息以及博物学家或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
(j)CA 公共资源 Code § 80002(j) “非营利组织”指在加州有资格开展业务并符合《国内税收法典》第501(c)(3)条规定的非营利公司。
(k)CA 公共资源 Code § 80002(k) “维护”指修复、稳定、恢复、保护、开发和重建,或这些活动的任何组合。
(l)CA 公共资源 Code § 80002(l) “保护”指为防止对人员、财产或自然、文化和历史资源造成伤害或损害所必需的行动,改善公共开放空间可及性的行动,或允许继续使用和享受财产或自然、文化和历史资源的行动,并包括场地监测、获取、开发、恢复、维护和解说。
(m)CA 公共资源 Code § 80002(m) “恢复”指物理结构或设施的改善,对于自然系统和景观特征而言,包括但不限于侵蚀控制、雨水收集和储存或以其他方式减少雨水污染、控制和消除入侵物种、种植本地物种、清除废物和碎片、规定烧除、减少燃料危险、围栏排除对现有或恢复的自然资源的威胁、道路清除、改善河道内、河岸或管理湿地栖息地条件,以及其他植物和野生动物栖息地改善,以增加财产或沿海或海洋资源的自然系统价值的项目。恢复还包括《水法典》第79737条(b)款所述的活动。恢复项目应包括为确保项目目标成功实施所需的规划、监测和报告。
(n)CA 公共资源 Code § 80002(n) “严重弱势社区”指家庭收入中位数低于全州平均水平60%的社区。

Section § 800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某个特定拨款项目所获得的资金中,最多有5%可以用来支付与运营该项目相关的行政管理费用。

Section § 800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将分配给特定项目的资金中最多10%用于项目成功所需的规划和监测活动。这些活动可以包括拨款、可行性研究以及衡量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减少。但是,如果项目惠及弱势社区,并且负责的州机构认为需要额外资金,那么可以使用的比例可以超过10%。

Section § 80008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加州某些资金的分配方式,特别是用于服务弱势社区的项目。通常,各章资金中至少有 20% 应分配给严重弱势社区的项目,而第 9 章和第 10 章则明确要求至少 15% 的资金用于此类项目。法律允许最多 10% 的资金用于向弱势地区提供技术援助,如果需要,还可以更多。

此外,最多 5% 的资金可用于支持社区可及性项目,例如交通、体育活动项目、翻译以及与环境和公共资源相关的教育。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80008(a)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80008(a)(1) 除第 (2) 款另有规定外,本部各章项下可用资金的至少 20% 应分配用于服务严重弱势社区的项目。
(2)CA 公共资源 Code § 80008(a)(2) 根据第 9 章(自第 80120 条起)和第 10 章(自第 80130 条起)可用的资金中,至少 15% 应分配用于服务严重弱势社区的项目。
(b)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80008(b)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80008(b)(1) 除 (c) 款另有规定外,本部各章项下可用资金的至多 10% 可分配用于向弱势社区提供技术援助。管理该资金的机构应为弱势社区运营一个多学科技术援助项目。
(2)CA 公共资源 Code § 80008(b)(2) 如果管理该资金的州机构确定需要额外资金,则用于向弱势社区提供技术援助的资金可超过已分配资金的 10%。
(c)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80008(c)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80008(c)(1) 本部各章项下可用资金的至多 5%,在州一般义务债券法(政府法典第 2 编第 4 部第 3 篇第 4 章(自第 16720 条起))允许的范围内,并经财政总监同意,应分配用于社区可及性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A)CA 公共资源 Code § 80008(c)(1)(A) 交通。
(B)CA 公共资源 Code § 80008(c)(1)(B) 体育活动项目。
(C)CA 公共资源 Code § 80008(c)(1)(C) 资源解读。
(D)CA 公共资源 Code § 80008(c)(1)(D) 多语种翻译。
(E)CA 公共资源 Code § 80008(c)(1)(E) 自然科学。
(F)CA 公共资源 Code § 80008(c)(1)(F) 劳动力发展和职业路径。
(G)CA 公共资源 Code § 80008(c)(1)(G) 教育。
(H)CA 公共资源 Code § 80008(c)(1)(H) 与水、公园、气候、海岸保护及其他户外活动相关的交流。
(2)CA 公共资源 Code § 80008(c)(2) 本款不适用于第 11.1 章(自第 80141 条起)和第 12 章(自第 80150 条起)。

Section § 80010

Explanation

在加州州机构发放竞争性拨款之前,它们必须制定并采纳关于如何选择和评估项目的明确指南。这些指南必须包含报告要求,并可能限制拨款金额。指南应促进水资源高效利用、再生水使用、雨水管理以及为公园提供安全饮用水。

机构需要在加州北部、中部和南部各举行一次公开会议,以在最终确定指南前征求反馈意见。指南草案必须在这些会议前30天在线公布。

此外,指南必须提交给自然资源局局长,以确保其符合法律要求并在网上公开。一旦采纳,指南将送交州议会的财政和政策委员会。某些政府采纳这些指南的程序不适用于本特定情况。

在根据本分部发放拨款之前,每个获得资金以管理本分部项下竞争性拨款项目的州机构应执行以下事项: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80010(a)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80010(a)(1) 制定并采纳项目征集和评估指南。指南应包括监测和报告要求,并可包括对拟授予拨款金额的限制。如果州机构此前已制定并采纳符合本分项要求的项目征集和评估指南,则可使用这些指南。
(2)CA 公共资源 Code § 80010(a)(2) 根据本分项采纳的指南,在可行的情况下,应鼓励纳入以下项目组成部分:
(A)CA 公共资源 Code § 80010(a)(2)(A) 水资源的有效利用和节约。
(B)CA 公共资源 Code § 80010(a)(2)(B) 再生水的使用。
(C)CA 公共资源 Code § 80010(a)(2)(C) 收集雨水以减少雨水径流、减少水污染或补充地下水供应,或其组合。
(D)CA 公共资源 Code § 80010(a)(2)(D) 为公园和开放空间游客提供安全可靠的饮用水供应。
(b)CA 公共资源 Code § 80010(b) 在最终确定指南之前,举行三次公开会议以考虑公众意见。州机构应在公开会议前至少30天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布征集和评估指南草案。一次会议应在加利福尼亚州北部举行,一次会议应在加利福尼亚州中央谷地举行,一次会议应在加利福尼亚州南部举行。
(c)CA 公共资源 Code § 80010(c) 对于全州范围的竞争性拨款项目,应将指南提交给自然资源局局长。自然资源局局长应核实指南符合适用法规并符合本分部列举的所有目的。自然资源局局长应在自然资源局的互联网网站上公布州机构提交的指南电子版以及随后的核实结果。
(d)CA 公共资源 Code § 80010(d) 采纳后,将指南副本送交州议会的财政委员会和相关政策委员会。
(e)CA 公共资源 Code § 80010(e) 《政府法典》第2编第3分部第1部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不适用于根据本分部采纳的项目指南和遴选标准的制定和采纳。

Section § 80012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财政部对某些项目的支出进行独立审计。自然资源局局长必须每年公布这些项目的清单,包括地点、目标、项目状态、预期成果和资金等详细信息。该清单应在线提供并可下载。

如果审计发现所收资金有任何问题,州官员可以对相关活动进行全面审计。发放拨款的机构必须确保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适当报告。审计活动和其他监督的费用由同一分部的资金支付,并按比例分摊给各个项目。

(a)CA 公共资源 Code § 80012(a) 财政部应根据本分部规定,对支出进行独立审计。自然资源局局长应每年至少一次以书面形式公布根据本分部进行的所有项目和工程支出清单,并应以可下载的电子表格格式将该清单的电子版发布在该机构的互联网网站上。该电子表格应包含每个资助项目的地点和占地面积、项目目标、项目状态、预期成果、受赠方为项目提供的任何配套资金,以及受赠方据此获得资金的本分部的适用章节。
(b)CA 公共资源 Code § 80012(b) 如果根据州法律对任何接受本分部授权资金的实体进行的法定审计揭示任何不当行为,加州州审计长或主计长可以对该实体的任何或所有活动进行全面审计。
(c)CA 公共资源 Code § 80012(c) 任何使用本分部授权资金发放拨款的州机构,应要求充分报告该拨款资金的支出情况。
(d)CA 公共资源 Code § 80012(d) 本节规定的与公布、审计、全州债券追踪、现金管理以及相关监督活动相关的费用,应由本分部提供资金。这些费用应由本分部下的每个项目按比例分摊。管理本分部授权的非拨款项目所产生的实际费用,应从本分部授权的资金中支付。

Section § 8001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一个实体未能在特定截止日期前使用拨给他们的资金,这些资金将返还给负责的机构,该机构随后将按照相关规定重新分配这些资金。

Section § 80016

Explanation
在决定拨款对象时,只要可行,计划使用加州环保青年团或经认证的社区环保青年团服务的项目将获得优先考虑。

Section § 80018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表明,包含节水功能、再利用雨水或有助于吸收碳的项目,更有可能获得拨款资金。

Section § 8002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根据本分部发放的资金不能用于满足任何法律规定的环境减缓要求。基本上,这笔钱必须用于其他目的,不能用来替代法律已经要求履行的事项。

根据本分部拨付的款项不得用于履行法律规定的任何减缓要求。

Section § 800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加州州机构获得野生动物保护资金时,它们应在可能的情况下优先考虑公共土地上的项目或私人土地上的自愿项目。如果在私人土地上开展工作,项目应根据其保护效益的持久性进行评估。这些资金可用于支付改善濒危或受威胁物种栖息地或状况的费用,包括通过栖息地信用交易。然而,这项规定不适用于与其他特定类型项目相关的某些指定章节。

(a)CA 公共资源 Code § 80022(a) 在执行本分部时,在可行范围内,除非(b)款另有规定,根据本分部获得资金的州机构应力求通过在公共土地上的项目或在私人土地上的自愿项目实现野生动物保护目标。私人土地上的项目应根据投资所产生效益的持久性进行评估。资金可用于支付可衡量的栖息地改善或其他对濒危或受威胁物种状况的改善费用,包括通过开发和实施栖息地信用交易。
(b)CA 公共资源 Code § 80022(b) 本条不适用于第2章(自第80050条起)、第3章(自第80060条起)、第5章(自第80080条起)、第6章(自第80090条起)、第11章(自第80140条起)、第11.5章(自第80145条起)或第12章(自第80150条起)。

Section § 80024

Explanation
不迟于2027年1月1日,任何获得资金管理拨款计划的州机构都必须向立法机关报告。该报告应详细说明他们如何使用这些资金以及从这些支出中获得的公共利益。

Section § 8002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获得资金的州立保护机构必须努力以互补而非重复的方式使用这些资金,以配合2014年水质、供应和基础设施改善法案所允许的开支。

根据本分部获得资金的州立保护机构应努力分配资金,使其与根据2014年水质、供应和基础设施改善法案进行的授权支出互补,但不重复。

Section § 8002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明确指出,根据本分部提供的任何资金,以及这些资金的任何调动或分配,不属于《渔猎法典》某个特定章节所定义的资金转移。

根据本分部提供的资金,以及这些资金的任何拨款或转移,不应被视为《渔猎法典》第3分部第9章(自第2780条起)所指的资金转移。

Section § 80030

Explanation
如果一项拨款是用于帮助弱势社区的项目,那么拨款金额的最多25%可以提前支付给受助方。这是为了帮助项目快速启动。提供拨款的机构也将制定规则,以确保这笔预付款被正确使用。

Section § 80032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某些债券的资金将存入加州干旱、水资源、公园、气候、海岸保护和全民户外活动基金。该基金旨在管理和分配这些资源。它明确规定了这些债券(再融资债券除外)的收益应如何分配。资金分配如下:28.3亿美元用于各项环境章节,2.5亿美元用于第11章项目,8000万美元用于第11.1章,5.5亿美元用于第11.5章,以及3.9亿美元用于第11.6章的各项举措。这些拨款旨在支持加州多样化的环境和公共活动项目。

(a)CA 公共资源 Code § 80032(a) 根据本分部发行和出售的债券收益,不包括根据第80172条发行和出售的再融资债券,应存入加州干旱、水资源、公园、气候、海岸保护和全民户外活动基金,该基金特此在州财政部设立。
(b)CA 公共资源 Code § 80032(b) 根据本分部发行和出售的债券收益应按以下时间表分配:
(1)CA 公共资源 Code § 80032(b)(1) 二十八亿三千万美元($2,830,000,000),用于第2章(自第80050条起)、第3章(自第80060条起)、第4章(自第80070条起)、第5章(自第80080条起)、第6章(自第80090条起)、第7章(自第80100条起)、第8章(自第80110条起)、第9章(自第80120条起)和第10章(自第80130条起)的目的。
(2)CA 公共资源 Code § 80032(b)(2) 两亿五千万美元($250,000,000),用于第11章(自第80140条起)的目的。
(3)CA 公共资源 Code § 80032(b)(3) 八千万美元($80,000,000),用于第11.1章(自第80141条起)的目的。
(4)CA 公共资源 Code § 80032(b)(4) 五亿五千万美元($550,000,000),用于第11.5章(自第80145条起)的目的。
(5)CA 公共资源 Code § 80032(b)(5) 三亿九千万美元($390,000,000),用于第11.6章(自第80146条起)的目的。

Section § 80034

Explanation
加州立法机关有权制定实施由本分部提供资金的计划所需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