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公共资源 Code § 75241(a) 战略增长委员会应通过申请程序向合格实体授予竞争性拨款。合格实体,包括但不限于非营利组织、社区组织、宗教组织、非营利组织联盟或协会、社区发展金融机构、社区发展公司、地方机构、联合权力机构或部落政府,应与地方机构、社区组织、劳工团体、劳动力投资委员会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如适用)建立多方利益相关者伙伴关系。战略增长委员会应向在所有阶段都展示社区参与的项目授予拨款。
(b)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75241(b)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75241(b)(1) 在授予拨款时,战略增长委员会应将计划制定拨款的选择取决于计划中确定的一项或多项项目的实施。
(2)CA 公共资源 Code § 75241(b)(2) 在授予拨款时,战略增长委员会可优先考虑覆盖被认定为弱势社区的人口普查区比例较高且侧重于最弱势社区的计划和项目。
(3)CA 公共资源 Code § 75241(b)(3) 战略增长委员会可授予多年期拨款。
(4)CA 公共资源 Code § 75241(b)(4) 战略增长委员会应考虑在县的非建制地区弱势社区开展项目的申请人。
(c)CA 公共资源 Code § 75241(c) 为符合该计划下的资助资格,一项计划以及实施该计划的项目,应证明其将实现温室气体排放的减少。
(d)CA 公共资源 Code § 75241(d) 加州环境保护局应协助向弱势社区开展外展服务,并评估项目拨款的环境正义效益。
(e)CA 公共资源 Code § 75241(e) 项目应最大化气候、公共卫生、环境、劳动力和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