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5050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加州各项环境和保护项目的9.28亿美元预算。这些资金专门用于保护和恢复河流、湖泊、溪流及其周边环境。主要拨款包括:1.8亿美元用于海湾-三角洲和沿海渔业恢复,9000万美元用于科罗拉多河项目,以及洛杉矶河和圣加布里埃尔河沿岸项目各7200万美元。

此外,还拨出资金用于与水资源相关的开发和公共可及性、城市溪流恢复以及河道公园项目。内华达山脉保护区和加州太浩保护区等保护机构也获得了专项拨款。资金还支持雨水污染防治以及圣华金河鲑鱼种群的恢复。

九亿两千八百万美元 ($928,000,000) 将用于保护和恢复河流、湖泊和溪流,及其流域和相关土地、水资源及其他自然资源,按照以下时间表:
(a)CA 公共资源 Code § 75050(a) 一亿八千万美元 ($180,000,000) 将提供给渔猎局,经与该部门协商,用于海湾-三角洲和沿海渔业恢复项目。在本节提供的资金中,最多两千万美元 ($20,000,000) 将用于为CALFED海湾-三角洲计划制定自然群落保护计划,最多四千五百万美元 ($45,000,000) 将用于沿海鲑鱼和虹鳟渔业恢复项目,这些项目支持为根据州或联邦法律列为受威胁或濒危的鲑鱼科物种制定和实施物种恢复计划和策略。
(b)CA 公共资源 Code § 75050(b) 九千万美元 ($90,000,000) 将用于与科罗拉多河相关的项目,按照以下时间表:
(1)CA 公共资源 Code § 75050(b)(1) 不超过三千六百万美元 ($36,000,000) 将提供给该部门用于节水项目,这些项目旨在执行《量化和解协议》中定义的《分配协议》。
(2)CA 公共资源 Code § 75050(b)(2) 不超过七百万美元 ($7,000,000) 将提供给渔猎局用于实施《下科罗拉多河多物种栖息地保护计划》的项目。
(3)CA 公共资源 Code § 75050(b)(3) 四千七百万美元 ($47,000,000) 将用于存入萨尔顿海恢复基金。
(c)CA 公共资源 Code § 75050(c) 五千四百万美元 ($54,000,000) 将提供给该部门用于开发、修复、购置和恢复费用,这些费用与根据《水法》第11912条履行州水项目义务相关的公共娱乐和渔业及野生动物资源的可及性有关。
(d)CA 公共资源 Code § 75050(d) 七千两百万美元 ($72,000,000) 将提供给秘书用于项目,依照《2004年加州河道公园法》第五部第3.8章(自第5750条起)。最多一千万美元 ($10,000,000) 可转拨给保护部用于流域协调员拨款计划。
(e)CA 公共资源 Code § 75050(e) 一千八百万美元 ($18,000,000) 将提供给该部门用于根据《水法》第7048条设立的城市溪流恢复计划。
(f)CA 公共资源 Code § 75050(f) 三千六百万美元 ($36,000,000) 将提供给圣华金河保护区用于河道公园项目。
(g)CA 公共资源 Code § 75050(g) 七千两百万美元 ($72,000,000) 将用于洛杉矶河和圣加布里埃尔河流域内的项目,按照以下时间表:
(1)CA 公共资源 Code § 75050(g)(1) 三千六百万美元 ($36,000,000) 提供给圣加布里埃尔和下洛杉矶河山脉保护区,根据第22.8部(自第32600条起)。
(2)CA 公共资源 Code § 75050(g)(2) 三千六百万美元 ($36,000,000) 提供给圣莫尼卡山脉保护区,用于根据《水法》第79508条在上洛杉矶河流域内实施流域保护活动。
(h)CA 公共资源 Code § 75050(h) 三千六百万美元 ($36,000,000) 将提供给科切拉谷山脉保护区。
(i)CA 公共资源 Code § 75050(i) 四千五百万美元 ($45,000,000) 将用于圣安娜河道公园的扩建和改进项目。项目资金将拨付给州海岸保护区,用于与参与圣安娜河道公园开发的当地政府机构协商制定的项目。在本段提供的金额中,三千万美元 ($30,000,000) 将平均分配给奥兰治县、圣贝纳迪诺县和河滨县的项目。
(j)CA 公共资源 Code § 75050(j) 五千四百万美元 ($54,000,000) 将提供给内华达山脉保护区。
(k)CA 公共资源 Code § 75050(k) 三千六百万美元 ($36,000,000) 将提供给加州太浩保护区。
(l)CA 公共资源 Code § 75050(l) 四千五百万美元 ($45,000,000) 将提供给加州环保队,用于资源保护和恢复项目,以及设施购置、开发、恢复和修复,以及拨款和州行政费用,按照以下时间表:
(1)CA 公共资源 Code § 75050(l)(1) 两千五百万美元 ($25,000,000) 将用于改善公共安全以及改善和恢复流域的项目,包括公共土地上的区域和社区燃料负荷减少项目,以及溪流和河流恢复项目。这些资金中不少于50%将以拨款形式提供给地方环保队。

Section § 75050.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州委员会如何向地方机构分配资金,每个项目最高可达500万美元,用于特定的环境项目。这些项目旨在管理雨水并改善水质,例如遵守《清洁水法》标准、实施低影响开发、处理和回收雨水,以及改善市政污水系统。法律要求仔细评估和报告每个项目在改善水质方面的有效性。

州委员会优先考虑那些能带来长期水质改善并与区域水资源管理计划相符的项目。所有资金分配都必须遵守现有的水质控制计划。

(a)CA 公共资源 Code § 75050.2(a) 州委员会应制定项目选择和评估指南,用于分配根据第 75050 节 (m) 款提供的资金。经拨款后,资金应可用于向地方公共机构提供配套拨款,每个项目不超过五百万美元 ($5,000,000),以根据该款的要求实现以下任何目的的项目:
(1)CA 公共资源 Code § 75050.2(a)(1) 遵守根据《清洁水法》(33 U.S.C. Sec. 1313(d)) 第 303(d) 节和本分部制定的每日最大负荷总量要求,其中污染物负荷已分配给雨水,包括但不限于金属、病原体和垃圾污染物。
(2)CA 公共资源 Code § 75050.2(a)(2) 协助在公共和私人土地上实施低影响开发以及其他现场和区域实践,旨在为现有和新建开发以及再开发项目保持开发前的水文状况。根据本款资助的项目应设计为在靠近水源处渗透、过滤、储存、蒸发或滞留径流。
(3)CA 公共资源 Code § 75050.2(a)(3) 实施处理和源头控制措施,以满足新开发项目的设计和性能标准要求。
(4)CA 公共资源 Code § 75050.2(a)(4) 处理和回收雨水排放。
(5)CA 公共资源 Code § 75050.2(a)(5) 实施城市合流制污水和雨水系统的改进。
(6)CA 公共资源 Code § 75050.2(a)(6) 实施由加州区域水质控制委员会或州委员会颁发的市政雨水许可证要求的最佳管理实践和其他措施。
(7)CA 公共资源 Code § 75050.2(a)(7) 评估项目有效性,包括但不限于监测受纳水体水质、确定污染物负荷削减量以及评估雨水排放水质的改善情况。
(b)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75050.2(b)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75050.2(b)(1) 为实施 (a) 款的目的,州委员会应优先考虑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的项目:
(A)CA 公共资源 Code § 75050.2(b)(1)(A) 支持持续的、长期的水质改善。
(B)CA 公共资源 Code § 75050.2(b)(1)(B) 与任何适用的区域综合水资源管理计划协调或一致。
(2)CA 公共资源 Code § 75050.2(b)(2) 根据本节的资金分配应与水质控制计划和第 75072 节保持一致。
(c)CA 公共资源 Code § 75050.2(c) 州委员会应要求 (a) 款所述项目的拨款接受者评估并报告项目有效性,这可能包括监测受纳水体水质、确定污染物负荷削减量以及评估项目实施后雨水排放水质的改善情况。

Section § 75050.4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州委员会和部门在制定针对市政雨水管理的特定财政援助项目选择和评估指南时,必须相互合作。这种合作旨在避免重复工作,并通过确保有效利用资源来提高水质。

州委员会和部门应在必要时相互协商,以制定以下财政援助计划的项目选择和评估指南,这些计划全部或部分用于市政雨水管理,旨在避免重复并最大限度地提高水质效益:
(a)CA 公共资源 Code § 75050.4(a) 第5096.827条。
(b)CA 公共资源 Code § 75050.4(b) 第75026条(a)款。
(c)CA 公共资源 Code § 75050.4(c) 第75050条(m)款。
(d)CA 公共资源 Code § 75050.4(d) 第75060条(a)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