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50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提供资金,以解决加州最紧迫的水问题。它旨在确保每个人都能获得安全饮用水,保护水质和环境,并提高供水的可靠性。

本章旨在提供必要的资金,以解决本州最关键的水需求,包括为所有加州居民提供安全饮用水、保护水质和环境,以及提高供水可靠性。

Section § 750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拨出1000万美元给加州卫生服务部,用于资助紧急项目,确保所有居民都能获得安全的饮用水。这笔钱可用于以下项目:提供瓶装水、升级供水系统以防止污染、连接到附近的系统以及安装水处理设备。

任何单个项目获得的资金不得超过25万美元。如果需要迅速保护公众健康,这些支出可以绕过常规的合同规定。

(a)CA 公共资源 Code § 75021(a) 一千万美元($10,000,000)将拨付给卫生服务部,用于拨款和直接支出,以资助紧急和紧迫行动,确保所有加州居民都能获得安全的饮用水供应。符合条件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CA 公共资源 Code § 75021(a)(1) 在必要时提供替代水源,包括瓶装水,以保护公众健康。
(2)CA 公共资源 Code § 75021(a)(2) 对现有供水系统进行改进,以防止污染或提供其他安全饮用水源,包括更换水井。
(3)CA 公共资源 Code § 75021(a)(3) 建立与邻近供水系统的连接。
(4)CA 公共资源 Code § 75021(a)(4) 水处理设备和系统的设计、采购、安装和初始运营成本。
(b)CA 公共资源 Code § 75021(b) 每项项目的拨款和支出不得超过250,000美元。
(c)CA 公共资源 Code § 75021(c) 为本节目的的直接支出,在为保护公众健康和安全而采取紧急行动所需的范围内,应免于遵守合同和采购要求。

Section § 750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向卫生服务部拨款1.8亿美元,用于资助小型社区饮用水系统升级,以达到安全饮用水标准。优先考虑处理化学和硝酸盐污染的项目,以及弱势或严重弱势社区的项目。拨款还可以资助可行性研究,其中建设拨款上限为500万美元。拨款的预付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出的25%。此外,最多500万美元可用于向符合条件的社区提供技术援助。

一亿八千万美元($180,000,000)的款项将拨付给卫生服务部,用于小型社区饮用水系统基础设施改进以及为达到安全饮用水标准而采取的相关行动的拨款。优先考虑解决化学和硝酸盐污染物、其他健康危害的项目,以及社区是否属于弱势或严重弱势社区。对财政资源有限的小型社区应给予特别考虑。合格的受助方包括为弱势社区服务的公共机构和注册互助水公司。卫生服务部可以提供拨款,用于资助可行性研究并满足建设拨款的资格要求。建设拨款每个项目不得超过5,000,000美元,且拨款的预付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出的百分之二十五。卫生服务部可将本节分配的资金中最多5,000,000美元用于向符合条件的社区提供技术援助。

Section § 7502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将五千万美元拨给安全饮用水州周转基金。这笔钱的目的是帮助州政府获得联邦资金,以协助社区提供安全饮用水。

为提供利用联邦资金以协助社区提供安全饮用水所需的州份额,五千万美元($50,000,000)将可用于存入安全饮用水州周转基金(《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16760.30条)。

Section § 75024

Explanation
本节拨出八千万美元存入州水污染控制循环基金。这笔资金旨在帮助社区获得配套的联邦资金,用于投资基础设施,以防止饮用水源受到污染。

Section § 750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拨款六千万美元给卫生服务部,用于提供贷款和赠款。这些资金将用于旨在预防或减少饮用水源地下水污染的项目。如果该部门从对污染负有责任的各方追回了相关费用,则需要偿还。此外,立法机关有权通过进一步的法律来支持本节的实施。

六千万美元($60,000,000)的款项应提供给卫生服务部,用于为预防或减少作为饮用水源的地下水污染的项目提供贷款和赠款。卫生服务部应要求对随后从对污染负有责任的各方追回的费用进行偿还。立法机关可以制定实施本节所需的立法。

Section § 7502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拨出十亿美元,用于资助帮助地方公共机构满足加州长期用水需求的项目。这些项目必须是综合区域水资源管理计划的一部分,重点关注安全饮用水、水质和环境保护。

符合条件的项目包括节水、雨水管理、湿地改善、污染减少和生态系统恢复。

优先考虑整合水资源管理策略、解决水资源冲突、符合全州目标或解决弱势社区需求的项目。最多5%的资金可用于计划的制定或更新。水资源部根据现有指南协调这些工作。

(a)CA 公共资源 Code § 75026(a) 部门将获得十亿美元 ($1,000,000,000) 的拨款,用于资助旨在帮助地方公共机构满足本州长期用水需求的项目,包括提供安全饮用水以及保护水质和环境。符合条件的项目必须实施符合本节要求的综合区域水资源管理计划。综合区域水资源管理计划应识别并解决区域内与水资源相关的主要目标和冲突,考虑《加州水计划》中确定的所有资源管理策略,并采用综合性、多效益的方法进行项目选择和设计。计划应包括绩效衡量指标和监测,以记录实现计划目标的进展。根据本节可能获得资助的项目必须符合已采纳的综合区域水资源管理计划或其在部门《综合区域水资源管理指南》中定义的等效功能,必须提供多重效益,并且必须包含以下一个或多个项目要素:
(1)CA 公共资源 Code § 75026(a)(1) 供水可靠性、节水和用水效率。
(2)CA 公共资源 Code § 75026(a)(2) 雨水收集、储存、净化、处理和管理。
(3)CA 公共资源 Code § 75026(a)(3) 清除入侵性非本地物种、创建和改善湿地,以及获取、保护和恢复开放空间和流域土地。
(4)CA 公共资源 Code § 75026(a)(4) 非点源污染的减少、管理和监测。
(5)CA 公共资源 Code § 75026(a)(5) 地下水补给和管理项目。
(6)CA 公共资源 Code § 75026(a)(6) 通过再生、脱盐和其他处理技术去除污染物和盐分,以及输送再生水供用户分配。
(7)CA 公共资源 Code § 75026(a)(7) 水资源储存、交换、再生和水质改善。
(8)CA 公共资源 Code § 75026(a)(8) 多用途洪水管理计划的规划和实施。
(9)CA 公共资源 Code § 75026(a)(9) 流域保护和管理。
(10)CA 公共资源 Code § 75026(a)(10) 饮用水处理和分配。
(11)CA 公共资源 Code § 75026(a)(11) 生态系统和渔业的恢复与保护。
(b)CA 公共资源 Code § 75026(b) 水资源部应优先考虑符合以下标准的提案:
(1)CA 公共资源 Code § 75026(b)(1) 有效整合《加州水计划》中确定的水文区域内水资源管理计划和项目的提案;区域水质控制委员会区域或其下属区域,或部门明确指定的其他区域或次区域。
(2)CA 公共资源 Code § 75026(b)(2) 有效整合水资源管理与土地利用规划的提案。
(3)CA 公共资源 Code § 75026(b)(3) 有效解决区域内部或区域之间重大水资源相关冲突的提案。
(4)CA 公共资源 Code § 75026(b)(4) 有助于实现CALFED湾-三角洲计划一个或多个目标的提案。
(5)CA 公共资源 Code § 75026(b)(5) 解决全州优先事项的提案。
(6)CA 公共资源 Code § 75026(b)(6) 解决区域内弱势社区关键供水或水质需求的提案。
(c)CA 公共资源 Code § 75026(c) 本节提供的资金中,用于综合区域水资源管理计划的制定、更新或改进的拨款或直接支出不得超过5%。
(d)CA 公共资源 Code § 75026(d) 部门应协调本节规定与《水法》第26.5部第8章规定的计划,并可使用现有的《综合区域水资源管理指南》实施本节。

Section § 75027

Explanation

本节根据《加州水计划》的划分,将第75026条的资金分配给加州各个水文区域。具体金额分配给了北海岸、旧金山湾等区域,南海岸区域还特别设立了洛杉矶、圣安娜和圣地亚哥的子区域。北拉洪坦和南拉洪坦地区在资金分配上被视为一个整体,但可能需要单独的计划。此外,还有一部分资金预留用于解决区域间或全州范围的水问题,这些资金可以根据需要直接使用或拨付。

(a)CA 公共资源 Code § 75027(a) 第75026条规定的资金应分配给加州水计划中确定的、并列于下方的各个水文区域。对于南海岸区域,部门应设立三个子区域,分别反映圣地亚哥县流域、圣安娜河流域和洛杉矶-文图拉县流域,并向这些子区域分配资金。北拉洪坦和南拉洪坦区域在资金分配目的上应被视为一个区域,但部门可以要求制定单独的区域计划。第75026条规定的资金应按以下时间表分配:
(b)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75027(b)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75027(b)(a)款中规定的区域间和未分配资金可由部门直接支出或拨付,以解决多区域需求或具有全州意义的问题。

Section § 75028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水项目拨款如何在不同的水文区域进行分配。部门将在每个特定区域内,根据竞争情况发放拨款,并遵循地方的项目选择流程。但这些地方流程必须符合另一项法律,即第75026条的规定。

如果在发放拨款时,某个区域没有符合第75026条要求的计划,那么分配给该区域的资金将被暂时保留。这笔钱不会被转给其他区域;相反,它将保持未分配状态,直到该区域提交一份可接受的计划。

(a)CA 公共资源 Code § 75028(a) 部门应根据第75027条,在每个已确定的水文区域或次区域内,以竞争方式分配拨款。部门可以为第75027条中确定的水文区域和次区域内地方项目遴选流程的制定和批准,设立标准和程序。部门应尊重经批准的地方项目遴选,并且仅审查项目是否符合第75026条的宗旨。
(b)CA 公共资源 Code § 75028(b) 如果第75027条中确定的水文区域或次区域,在部门的拨款遴选过程时,没有任何符合第75026条要求的已通过计划,则分配给该水文区域或次区域的资金不得重新分配给其他区域,但将保持未分配状态,直到该水文区域或次区域向部门提交一份已通过的计划。

Section § 7502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拨款1.3亿美元用于资助改善三角洲地区水质的项目,以保护饮用水源。地方机构需要分摊这些项目的费用。这些资金支持多种类型的项目,例如减少向圣华金河和萨克拉门托河排放盐和农药等有害物质的项目。其中很大一部分资金用于减少地下农业排水,以改善圣华金河和三角洲的水质。其他项目则侧重于降低取水点的盐度,以及根据2005年管理计划的规定,为三角洲内部用水户重新安置饮用水取水口。

部门可获得一亿三千万美元($130,000,000)的款项,用于资助实施保护饮用水源的三角洲水质改善项目。部门应要求地方机构分摊费用。符合条件的项目包括:
(a)CA 公共资源 Code § 75029(a) 减少或消除向圣华金河排放盐、溶解有机碳、农药、病原体及其他污染物的项目。不少于四千万美元($40,000,000)的款项将用于实施项目,以减少或消除圣华金河谷西侧的地下农业排水排放,从而改善圣华金河和三角洲的水质。
(b)CA 公共资源 Code § 75029(b) 减少或消除向萨克拉门托河排放溴化物、溶解有机碳、盐、农药和病原体的项目。
(c)CA 公共资源 Code § 75029(c) 在弗兰克斯水域和三角洲其他地点实施的项目,将减少农业和饮用水取水口的盐度或其他污染物。
(d)CA 公共资源 Code § 75029(d) 2005年6月《三角洲地区饮用水水质管理计划》中确定的项目,优先考虑三角洲内部用水户饮用水取水设施的重新安置设计和建设。

Section § 75029.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拨出1500万美元给一个州委员会,用于向公共机构和非营利组织发放拨款。这些拨款旨在支持那些有助于减少农场污染并防止其进入州地表水域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