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512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定义了特定章节中的术语。“理事会”指的是根据另一条款设立的战略增长理事会。“区域规划”可以是符合美国和州要求的长期交通规划,也可以是“区域蓝图规划”。后者是一项综合规划,旨在建立更高效的土地利用模式,以改善出行并减少单人驾车出行。它应为不同收入水平提供住房,保护农田和自然资源,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并节约水和能源。该规划还旨在促进经济发展,并创建可持续、健康的社区。

为本章之目的,以下定义适用:
(a)CA 公共资源 Code § 75120(a) “理事会”指根据第75121条设立的战略增长理事会。
(b)CA 公共资源 Code § 75120(b) “区域规划”指以下任一:
(1)CA 公共资源 Code § 75120(b)(1) 根据《美国法典》第23篇第134(g)条以及任何适用的州要求制定的长期交通规划。
(2)CA 公共资源 Code § 75120(b)(2) 区域蓝图规划,即一项区域规划,旨在实施旨在促进综合规划的法定要求,如《政府法典》第7篇第1部第65041.1条、第2.5章(自第65080条起)以及第7篇第1部第3章第10.6条(自第65580条起)所定义。区域蓝图规划阐明了区域共识和绩效成果,旨在形成更高效的土地利用模式,以支持改善出行、减少对单人乘坐车辆出行的依赖;容纳所有收入水平的充足住房供应;减少对宝贵农田、自然资源和空气质量的影响,包括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提高水和能源的节约与效率;并促进繁荣的经济以及安全、健康、可持续和充满活力的社区。

Section § 75121

Explanation

本节在加州州政府内设立了战略增长委员会,并详细说明了其组成。委员会成员包括来自各个州部门和机构的主任和局长,以及三名在土地利用规划或社区发展等领域具有专长的公众成员。这些公众成员分别由州议会议长、参议院规则委员会和州长任命。委员会的辅助人员应体现委员会多元化的成员构成。

(a)CA 公共资源 Code § 75121(a) 战略增长委员会特此在州政府内设立,且应由州规划与研究主任、自然资源局局长、环境保护局局长、交通局局长、加州健康与公共服务局局长、商业、消费者服务与住房局局长、食品与农业局局长、一名由州议会议长任命的公众成员、一名由参议院规则委员会任命的公众成员,以及一名由州长任命的公众成员组成。公众成员应具备土地利用规划、地方政府、资源保护与管理或社区发展与振兴方面的背景,并应根据任命机构的意愿任职。
(b)CA 公共资源 Code § 75121(b) 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应反映委员会的成员构成。

Section § 751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委员会成员每两年选出一位新的主席。

Section § 7512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理事会会议,包括那些关于拨款指南和批准的会议,必须遵守《巴格利-基恩公开会议法案》,该法案通常要求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然而,当理事会成员以州长内阁成员身份开会时,或者当工作人员讨论州优先事项的协调但未做出最终决定时,则适用例外情况。理事会还可以举办公共活动,就发展和气候策略征集意见。

(a)CA 公共资源 Code § 75123(a) 理事会会议,包括与制定拨款指南和政策以及批准拨款相关的会议,应遵守《巴格利-基恩公开会议法案》(《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九条(自第11120节起)),但就本节而言,“会议”不包括以下会议:
(1)CA 公共资源 Code § 75123(a)(1) 理事会成员以州长内阁成员身份举行会议。
(2)CA 公共资源 Code § 75123(a)(2) 理事会工作人员和成员机构工作人员开会讨论以下任何事项,但不对其采取最终行动:
(A)CA 公共资源 Code § 75123(a)(2)(A) 州机构协调,以改善空气和水质、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增加经济适用房的供应、改善交通、以可持续方式振兴城市和社区中心,以及第75125节(a)款中规定的其他优先事项。
(B)CA 公共资源 Code § 75123(a)(2)(B) 向州长、立法机关和相关州机构提出的初步政策建议和投资策略,以鼓励可持续社区的发展,如第75125节(b)款所述。
(C)CA 公共资源 Code § 75123(a)(2)(C) 制定拨款指南,例如第75125节中规定的那些,这些指南在其他情况下须遵守公众参与程序要求。
(b)CA 公共资源 Code § 75123(b) 理事会可以主办会议、研讨会和其他公共论坛,以就地方、区域和自然资源规划、可持续发展以及减少和缓解气候变化的策略征求广泛的公众意见。

Section § 7512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五十万美元将拨给资源局。这笔钱旨在支持理事会及其在本章中概述的活动。这些资金来源于另一条款中提到的特定拨款。

根据第75065条 (a) 和 (c) 款提供的资金中,五十万美元($500,000)的款项特此拨付给资源局,用于依照本章规定支持理事会及其活动。

Section § 75125

Explanation

委员会肩负多项职责,旨在推动可持续社区发展。它审查州机构的活动和资金,以改善环境质量,并增加住房和交通的供应。它还建议政策和投资,以支持公平健康的社区。委员会向地方政府提供数据,并管理可持续项目的赠款和贷款。这些资金通过各种财政和技术支持机制,协助规划可持续社区。此外,委员会每年向立法机关报告财政援助申请和项目管理情况。

委员会应履行以下所有职责:
(a)CA 公共资源 Code § 75125(a) 识别并审查州机构的活动和资助项目,这些活动和项目可协调以改善空气和水质、改善自然资源保护、增加经济适用房的供应、改善交通、达到2006年加州全球变暖解决方案法案(《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5.5部(第38500条起))的目标以及根据第71152条通过的、被称为“加州保障计划”的州气候适应战略中制定的策略和优先事项、鼓励可持续土地利用规划,并以可持续方式振兴城市和社区中心。委员会至少应审查并评论根据《政府法典》第2篇第3部第2章第2条(第13100条起)制定的五年基础设施计划,以及根据《政府法典》第65041条制定的州环境目标和政策报告。
(b)CA 公共资源 Code § 75125(b) 向州长、立法机关和相关州机构推荐政策、投资战略和优先事项,以鼓励可持续社区的发展,例如那些促进公平、增强经济、保护环境以及促进公共健康和安全的社区,符合第75065条 (a) 和 (c) 款的规定。
(c)CA 公共资源 Code § 75125(c) 向地方政府和区域机构提供、资助和分发数据和信息,以协助开发和规划可持续社区。
(d)CA 公共资源 Code § 75125(d) 根据第75127、75128和75129条,管理和授予赠款和贷款,以支持可持续社区的规划和发展。为实施本款,委员会可履行以下所有职责:
(1)CA 公共资源 Code § 75125(d)(1) 制定授予财政援助的指导方针,包括资格标准和额外考虑因素。
(2)CA 公共资源 Code § 75125(d)(2) 制定确定财政援助金额的标准。委员会应向规划项目的申请人授予循环贷款,除非委员会认定申请人缺乏在没有赠款的情况下执行该项目的财政能力。委员会可制定标准,允许申请人证明其对财政资源的持续承诺,以确保拟议计划或项目的完成。
(3)CA 公共资源 Code § 75125(d)(3) 规定根据本条作出的贷款的利息支付。利率不得超过集合资金投资委员会所赚取的利率。
(4)CA 公共资源 Code § 75125(d)(4) 规定根据本条作出的贷款的偿还期限。
(5)CA 公共资源 Code § 75125(d)(5) 规定从未能完成获得财政援助项目的申请人处追回资金。委员会应指示审计长通过任何可用方式追回资金。
(6)CA 公共资源 Code § 75125(d)(6) 为申请准备提供技术援助。
(7)CA 公共资源 Code § 75125(d)(7) 指定一个州机构或部门,根据第75127、75128和75129条,管理技术和财政援助项目,以发放赠款和贷款,支持可持续社区的规划和发展。
(e)CA 公共资源 Code § 75125(e) 向立法机关提交年度报告,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
(1)CA 公共资源 Code § 75125(e)(1) 财政援助申请人名单。
(2)CA 公共资源 Code § 75125(e)(2) 哪些申请获得批准的识别。
(3)CA 公共资源 Code § 75125(e)(3) 每份获批申请的授予金额。
(4)CA 公共资源 Code § 75125(e)(4) 可用资金的剩余余额。
(5)CA 公共资源 Code § 75125(e)(5) 关于每个资助项目的拟议或正在进行的管理报告。
(6)CA 公共资源 Code § 75125(e)(6) 委员会根据第75126条 (c) 款制定和通过的,在赠款或贷款申请中提出的项目或计划的任何额外最低要求和优先事项。

Section § 75126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任何寻求财政援助的申请人必须声明他们计划遵守详细的预算和时间表。这有助于理事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跟踪项目的进展。此外,根据《加州全球变暖解决方案法案》,任何获得资助的项目都必须符合州的规划政策,并旨在永久性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理事会还可以增加其他要求,例如关注改善空气质量。

(a)CA 公共资源 Code § 75126(a) 申请人应在根据本章向理事会提交的、为计划或项目申请财政援助的申请中声明,其打算遵守完成该计划或项目的详细预算和时间表。预算和时间表应足够详细,以便理事会能够定期评估申请人的进展。
(b)CA 公共资源 Code § 75126(b) 根据本章资助的项目或计划应符合以下两项标准:
(1)CA 公共资源 Code § 75126(b)(1) 符合根据《政府法典》第65041.1节规定的州规划政策。
(2)CA 公共资源 Code § 75126(b)(2) 在可行的情况下,永久性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符合2006年《加州全球变暖解决方案法案》(《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5.5部(自第38500节起))以及任何适用的区域计划。
(c)CA 公共资源 Code § 75126(c) 理事会可以为赠款和贷款申请中提出的项目或计划制定额外的最低要求和优先事项,包括与改善空气质量相关的要求和优先事项。

Section § 7512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委员会向城市或县提供财政援助,用于制定或更新促进可持续社区发展的规划。这些规划应旨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节约用水、减少汽车使用、支持紧凑型开发,并保护资源和农田。资金可用于更新整个规划、其一部分,或制定符合区域目标的新规划和政策。

法律规定,这些规划可以包括全面更新或新的要素,例如分区法律或具体的社区规划,以确保它们符合区域规划标准。

(a)CA 公共资源 Code § 75127(a) 为支持可持续社区的规划和发展,委员会应管理并向城市或县提供财政援助,用于编制、通过和实施旨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促进节约用水、减少汽车使用和燃料消耗、鼓励更多的填充式和紧凑型开发、保护自然资源和农业用地以及振兴城市和社区中心的总规划或总规划要素。
(b)CA 公共资源 Code § 75127(b) 就本节而言,总规划的编制和通过可包括对总规划的全面更新、对总规划单个要素的修订或通过,或任何其他符合第 75065 节宗旨的修订。
(c)CA 公共资源 Code § 75127(c) 就本节而言,总规划的实施可包括对专项规划、社区规划、分区条例或任何其他符合第 75065 节宗旨的规划、条例或政策的修订或通过。
(d)CA 公共资源 Code § 75127(d) 根据本节提供的用于总规划编制、通过和实施的资金,也可包括资助使总规划符合区域规划所需的任何活动。

Section § 7512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委员会向各种政府机构提供财政帮助,以制定或更新区域规划。这些规划旨在改善空气和水质、保护自然资源、提供更多经济适用房并改善交通。这些规划应符合加州应对全球变暖和促进可持续土地利用的努力。这项援助的资金来源于特定的财政来源。在发放这项财政援助时,优先考虑那些缺乏联邦资金的规划。

Section § 75129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旨在为加州城市、县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实体提供财政援助,以支持创建可持续城市环境的项目。此类项目应带来多重效益,例如减少污染和节约资源。它们还应提高当地供水可靠性并增强对气候变化的适应能力。资金不得用于法律要求的缓解措施。

项目必须符合特定标准,例如利用自然系统或扩大绿地。效益示例包括增加树冠、创建公园和绿化公共土地。委员会优先考虑涉及机构间合作、利用公共土地或帮助弱势社区的项目。最多25%的资金可用于支持制定与地方或区域规划相符的城市绿化计划。

(a)CA 公共资源 Code § 75129(a) 为支持可持续社区的规划和发展,委员会应管理并向市、县、特别区、非营利组织或根据《政府法典》第7部第5章(第6500条起)成立的实体提供财政援助,前提是联合权力协议的至少一方符合合格申请人的条件,用于城市绿化项目的准备、规划和实施,该项目应提供多重效益,包括但不限于减少空气和水污染、减少自然资源和能源消耗、提高当地供水可靠性或增强对气候变化的适应能力。根据本条资助的合格项目不得包括现有法律要求采取的缓解措施。根据本条提供的财政援助应由根据第75065条(a)款提供的资金资助。
(b)CA 公共资源 Code § 75129(b) 委员会应制定根据本条资助合格项目的最低要求,该要求应规定项目至少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CA 公共资源 Code § 75129(b)(1) 利用自然系统或模仿自然系统的系统,以实现(a)款中确定的效益。
(2)CA 公共资源 Code § 75129(b)(2) 创建、增强或扩展社区绿地。
(c)CA 公共资源 Code § 75129(c) 项目多重效益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一项或多项的建立或增强:
(1)CA 公共资源 Code § 75129(c)(1) 树冠。
(2)CA 公共资源 Code § 75129(c)(2) 城市林业。
(3)CA 公共资源 Code § 75129(c)(3) 当地公园和开放空间。
(4)CA 公共资源 Code § 75129(c)(4) 现有公共土地和结构(包括学校)的绿化。
(5)CA 公共资源 Code § 75129(c)(5) 多目标雨水项目,包括透水路面和集水池及屏障的建设。
(6)CA 公共资源 Code § 75129(c)(6) 城市溪流,包括修复。
(7)CA 公共资源 Code § 75129(c)(7) 社区、示范或户外教育花园和果园。
(8)CA 公共资源 Code § 75129(c)(8) 通过景观美化和绿色屋顶项目缓解城市热岛效应和节能。
(9)CA 公共资源 Code § 75129(c)(9) 提供安全路径的非机动城市步道,用于住宅、工作场所、商业中心和学校之间的休闲和出行。
(d)CA 公共资源 Code § 75129(d) 委员会应额外考虑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标准的根据本条资助的项目:
(1)CA 公共资源 Code § 75129(d)(1) 项目采用机构间合作和整合。
(2)CA 公共资源 Code § 75129(d)(2) 项目利用现有公共土地并促进公共资源和投资(包括学校)的使用。
(3)CA 公共资源 Code § 75129(d)(3) 项目由经济弱势社区提出。
(e)CA 公共资源 Code § 75129(e) 根据第75065条(a)款分配的资金中,最多25%可用于向市、县、特别区、非营利组织、政府委员会、大都市规划组织或根据《政府法典》第7部第5章(第6500条起)成立的实体提供循环贷款或赠款,前提是联合权力协议的至少一方符合合格申请人的条件,旨在制定城市绿化计划,这些计划将作为指导和协调申请人管辖区内绿化项目的主要文件。这些城市绿化计划应与管辖区的总体规划或区域规划(如果存在)保持一致。

Section § 75129.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向加州农业土地公平特别工作组的公众成员支付参加正式会议的每日津贴。这笔费用可以通过现有资金或私人资金支付,支付标准可以由现有法律规定,也可以由特别工作组自行调整。此外,特别工作组必须将一份要求的报告发布在委员会的网站上。

Section § 7513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理事会无权干涉或决定地方政府批准或拒绝土地使用许可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