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5100

Explanation

本节要求加州州机构在发放竞争性拨款时,制定关于如何征集和评估这些拨款的指南。这些指南可以包括对拨款规模的限制,并可能要求申请人证明他们有持续的财政支持,除非拨款旨在帮助弱势社区。在最终确定这些指南之前,机构必须至少举行一次公开会议以征求反馈意见,并在会议前30天在其网站上公布指南草案。目标是促进公众参与,特别是弱势社区的参与。每个新的资助周期都需要根据该周期的征集活动提交新的申请。然而,如果机构愿意,也可以使用截至2007年1月1日已有的指南。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75100(a)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75100(a)(1) 依照本分部发放竞争性拨款的每个州机构,应当制定项目征集和评估指南。该指南可包括对拟授予的竞争性拨款规模的限制。
(2)CA 公共资源 Code § 75100(a)(2) 在发放竞争性拨款之前,每个州机构应至少举行一次公开会议,以在最终确定指南之前考虑公众意见。每个州机构应在公开会议前至少30天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布征集和评估指南草案。会议应在地理位置适当的地点举行。采纳后,每个州机构应将指南副本提交给立法机关的财政委员会和相关政策委员会。在可行范围内,每个州机构应向弱势社区提供外展服务,以促进其参与这些会议。
(3)CA 公共资源 Code § 75100(a)(3) 该指南可要求申请人证明其持续的财政资源投入,除非本分部资助的拨款目的是为了帮助弱势社区。
(4)CA 公共资源 Code § 75100(a)(4) 该指南应要求每个资助周期进行新的拨款征集。每个资助周期应仅考虑在该资助周期征集活动中收到的申请。
(b)CA 公共资源 Code § 75100(b) 尽管有 (a) 款规定,州机构可以不依照 (a) 款制定指南,而使用2007年1月1日已有的指南,以及此后定期修订的该等指南。

Section § 75101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如何处理从地下水污染责任方追回的费用。追回的任何资金都将存入一个专门用于地下水清理的基金。该基金用于清理污染,优先用于初始拨款不足的区域。任何多余的资金可用于清理其他区域或用于一般清理项目。受款人必须提交支出计划,并公开其资金使用情况。州委员会从责任方追回费用,并可将该基金用于与这些追回相关的法律费用。该法律还包括保护规划以及旧金山湾区特定项目的规定。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75101(a)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75101(a)(1) 根据第75025条从污染责任方追回的费用,应偿还给州委员会并存入地下水污染清理项目基金,该基金特此在州财政部设立。追回的费用应在地下水污染清理项目基金内单独核算。
(2)CA 公共资源 Code § 75101(a)(2) 地下水污染清理项目基金中的资金,经立法机关拨款后,可供州委员会用于向已收到资金并随后从责任方追回费用并将这些费用偿还给州的受款人提供拨款,优先顺序如下:
(A)CA 公共资源 Code § 75101(a)(2)(A) 清理受款人管辖范围内地下水污染区域的项目和活动,其中根据第75025条授予的初始拨款不足以支付全部清理费用。
(B)CA 公共资源 Code § 75101(a)(2)(B) 清理受款人管辖范围内额外地下水污染区域的项目和活动。
(3)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75101(a)(3)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75101(a)(3)(A) 根据第75025条授予的拨款总额以及根据本小节授予的金额,不得超过受款人清理受污染地下水或防止地下水污染的总费用。
(B)CA 公共资源 Code § 75101(a)(3)(A)(B) 如果受款人追回并存入地下水污染清理项目基金的费用超过根据(A)项限制可作为拨款授予的金额,超出部分资金经立法机关拨款后,应可供州委员会用于孤立地下水污染清理项目支出。州委员会在考虑孤立地下水污染清理项目支出时,应咨询有毒物质控制部。
(4)CA 公共资源 Code § 75101(a)(4) 受款人应使用根据本小节授予的金额,用于作为主要饮用水源的地下水污染清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符合第75025条宗旨的持续治理和修复活动。
(5)CA 公共资源 Code § 75101(a)(5) 根据(2)项申请拨款时,受款人应向州委员会提交符合本小节的项目支出计划。州委员会应审查提交的支出计划,并就由有毒物质控制部作为牵头州机构的场地咨询有毒物质控制部。如果支出计划获得批准,州委员会应通知受款人,如果获得批准,州委员会应拨付资金。
(6)CA 公共资源 Code § 75101(a)(6) 根据本小节授予的拨款可用于资本成本以及治理和修复活动。
(7)CA 公共资源 Code § 75101(a)(7) 不迟于2015年7月1日开始,此后每年直到受款人的资金用尽,根据本小节获得资金的受款人应通过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布清单,发布公告,列出根据本小节获得拨款的项目和活动以及这些资金的金额。
(8)CA 公共资源 Code § 75101(a)(8) 在本小节中,“随后从污染责任方追回的费用”指根据第75025条获得资金的受款人从责任方获得的任何判决或和解金额,该金额归因于根据第75025条获得的拨款所资助的费用,减去根据第75025条获得资金的受款人为追回这些资金而发生的所有合理且必要的响应费用。律师费如果用于识别潜在责任方,可被视为合理且必要的响应费用,但如果是在诉讼过程中发生的,则不能,这与经修订的1980年《综合环境响应、赔偿和责任法》(42 U.S.C. Sec. 9601 et seq.)以及Key Tronic Corp. 诉美国案(511 U.S. 809 (1994))的规定一致。
(9)CA 公共资源 Code § 75101(a)(9) 州委员会可使用地下水污染清理项目基金中的资金,经立法机关拨款后,用于管理本小节的费用。
(b)CA 公共资源 Code § 75101(b) 州委员会可根据《水法典》第13304条(c)款所述程序,直接向根据第75025条的贷款或赠款所处理的污染负责的一方追回款项。州委员会经立法机关拨款后,可为此目的使用地下水污染清理项目基金中的款项。如果根据本款使用地下水污染清理项目基金中的款项支付法律费用,则州委员会胜诉判决所追回的款项应存入该基金。
(c)CA 公共资源 Code § 75101(c) 为实施第75050条(a)款之目的,渔业和野生动物部在资助自然群落保护计划时,应仅资助制定符合《自然群落保护规划法》(《渔业和狩猎法典》第3编第10章(自第2800条起))的自然群落保护计划。
(d)CA 公共资源 Code § 75101(d) 旧金山湾区保护局可使用根据第75060条(c)款提供的资金,用于恢复旧金山湾南部的盐田,并用于在该区域修建供公众使用的步道和游客设施。

Section § 75102

Explanation
在采纳否定声明或环境影响报告之前,如果加州原住民部落在该区域拥有传统土地,并且该部落在特定联系名单上,牵头机构必须告知该部落有关计划中的项目。

Section § 751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由公共事业委员会监管的投资者所有的公用事业公司收到公共资金时,这些资金应该惠及用户或普通公众,而不是投资者。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本部提供给由公共事业委员会监管的投资者所有的公用事业公司的任何公共资金,应当是为了用户或公众的利益,而不是投资者的利益,并受公共事业委员会的监督。

Section § 75104

Explanation

加州的州政府机构,如果可以发放贷款或赠款,必须帮助申请人,特别是来自经济弱势社区的申请人,完成申请流程。

经授权可发放由本分部资助的贷款或赠款的州机构,应就贷款或赠款申请的准备工作提供技术援助,其方式除其他外,应顾及经济弱势社区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