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11
Section § 75080
本节允许加州发行和出售总额超过53亿美元的债券,用于资助水资源和环境项目。这些债券将存入安全饮用水基金,并由州政府担保,确保连本带息偿还。任何与这些债券相关的费用也可以从特定的政府基金中报销。
债券发行 安全饮用水基金 水质资金 防洪资金 环境保护资金 一般义务债券费用周转基金 债券收益 加州债券义务 2006年水资源保护基金 州政府担保债券 本金和利息支付
Section § 75081
本法律条款规定,本部授权的债券必须遵循《州一般义务债券法》中概述的规则。这意味着适用于州一般义务债券的整个法律框架,包括准备、签署、出售、支付和赎回程序,通过援引方式自动适用于这些债券。
本部授权的债券应按照《政府法典》第二编第四部第三章第 (4) 章(自第 (16720) 条起)规定的《州一般义务债券法》进行准备、签署、发行、出售、支付和赎回,该法的所有规定应适用于这些债券和本部,并特此通过援引方式并入本部,如同在本部中完整列明一样。
一般义务债券 债券准备 债券签署 债券发行 债券出售 债券支付 债券赎回 州一般义务债券法 第 (16720) 条 债券法援引并入 《政府法典》 第 (4) 部 第 (2) 编 第 (4) 章规定 州债券程序
Section § 75082
这项法律设立了一个名为“安全饮用水、水质与供应、防洪、河流与海岸保护财务委员会”的专门财务委员会,负责管理某些债券的发行和销售。这些是根据州法律发行的一般义务债券,委员会成员包括主计长、财政局长和司库等主要财务官员,其中司库担任主席。
委员会可通过多数同意采取行动。此外,在本法和债券法的背景下,“董事会”的角色由秘书担任。
(a)CA 公共资源 Code § 75082(a) 仅为授权根据《州一般义务债券法》发行和出售本分部授权的债券之目的,特此设立安全饮用水、水质与供应、防洪、河流与海岸保护财务委员会。就本分部而言,安全饮用水、水质与供应、防洪、河流与海岸保护财务委员会即为《州一般义务债券法》所称的“该委员会”。该委员会应由主计长、财政局长和司库,或其指定代表组成。司库应担任该委员会的主席。委员会多数成员可代表委员会行事。
(b)CA 公共资源 Code § 75082(b) 就本章和《州一般义务债券法》而言,秘书被指定为“董事会”。
安全饮用水债券 水质融资 防洪资金 河流与海岸保护债券 财务委员会 州一般义务债券法 债券发行 财务委员会主席 主计长 财政局长 司库 债券管理 政府财务职责
Section § 75083
这项法律解释说,一个委员会负责决定是否应该发行债券来支持本分部中概述的行动。如果委员会决定推进,它还需要决定出售多少债券。法律允许分多轮出售债券,因此不必一次性出售所有债券。
债券发行 委员会决定 出售债券 逐步债券销售 债券数量确定 连续发行债券 发行必要性 可取债券 财务行动 授权债券 债券销售策略 增量债券销售
Section § 75084
本法律条款要求每年在常规州收入之外,征收额外的资金。这笔额外资金专门用于支付每年到期债券的本金和利息。所有相关官员都有责任通过执行任何必要的任务来确保这笔资金被征收。
每年应以与其他州收入相同的方式和时间,在州常规收入之外,征收一笔用于支付每年到期债券的本金和利息的款项。所有依法负责征收收入的官员都有责任这样做,并执行为征收该额外款项所需的一切行为。
债券支付 年度征收 州收入 本金和利息 到期债券 征收责任 收入官员 额外款项 偿债 公共财政 预算管理 财政义务 政府债券
Section § 75085
这项法律从加州的普通基金中拨出资金,用于支付两项主要开支:首先,是本分部项下债券的本金和利息所需的年度支付;其次,是执行第75086条规定所需的资金,且不受财政年度限制。
普通基金拨款 债券支付 债券利息 债券本金 第75086条执行 财政年度独立性 加州债券发行 预算分配 财务规定 债务偿还 州财政义务 政府资金 公共资源 年度支付
Section § 75086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财政总监临时将资金从加州普通基金调拨到一个与未售债券相关的特定基金。调拨的金额不得超过这些未售债券的总额。一旦债券售出,借出的资金必须连同如果资金留在集合资金投资账户中本应赚取的任何利息,一并偿还给普通基金。
财政总监 普通基金调拨 未售债券 债券销售 资金存入 临时提取 集合资金投资账户 利息偿还 债券基金管理 加州财政 州资金调拨 授权提取 返还普通基金
Section § 75087
这项法律规定,所有通过销售债券获得的溢价和利息收入都必须预留。这笔钱随后可以转入普通基金,用于支付与债券利息相关的费用。
债券溢价 应计利息 已售债券 普通基金转账 支出贷项 债券利息支付 资金预留 财务管理 利息成本 公共财政 债券融资 预算编制 州基金 债务偿还
Section § 75088
这项法律允许根据本分部发行或出售的债券,按照特定的政府程序,通过发行新的再融资债券进行再融资。此外,当选民批准最初的债券发行时,这自动包含了他们对未来可能发行以取代这些债券的任何再融资债券的批准。
再融资债券 债券发行批准 选民批准 债券再融资流程 财务管理 政府债券 债券置换 公共财政 债券持有人 债务重组 州债券发行 财务法规 债券出售 政府财政程序
Section § 75089
本法律条款规定,之前授权用于特定目的的未发行债券中的一亿零五百万美元,现在将重新分配,重点用于《水法》另一条款中概述的清洁水项目。这种资金的重新优先分配将按比例从本部内不同的债券分配中拨付。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本部授权用于特定目的的未发行债券中的一亿零五百万美元 ($105,000,000) 将被重新分配,并应根据《水法》第26.7部 (始于第79700条) 的目的进行授权、发行和拨款。
可用于重新分配的资金应按比例从本部的每项债券分配中拨付。
债券重新分配 未发行债券 清洁水项目 Division 26.7 Section 79700 水法 按比例分配 资金重新分配 环境融资 水利基础设施 债券发行 水项目资金 债券分配 财政拨款 州债券
Section § 75089.5
本条将先前为特定目的授权的未发行债券的资金重新分配。它将一千二百万美元、三十一万五千美元和四百三十二万八千美元转移,以便根据另一部 (第45部,自第80000条起) 使用。这意味着,尽管其他法律可能有规定,这笔资金现在将用于该部中列出的新目的。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为第75063条 (a) 款目的授权的未发行债券中的一千二百万美元 ($12,000,000),为第75063条 (b) 款目的授权的未发行债券中的三十一万五千美元 ($315,000),以及为第75065条 (b) 款目的授权的未发行债券中的四百三十二万八千美元 ($4,328,000),被重新分配以资助第45部 (自第80000条起) 的目的,并应根据该部进行授权、发行和拨款。
债券重新分配 未发行债券 第45部 第80000条 债券融资 资金重新分配 第75063条 (a) 款 第75063条 (b) 款 第75065条 (b) 款 公共资源 资金拨款 政府债券 州政府拨款 预算调整 资金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