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5001

Explanation

本节确立了一项2006年加州法律的官方名称,即《安全饮用水、水质与供水、防洪、河流与海岸保护债券法案》。

本分部应被称为并可引用为《2006年安全饮用水、水质与供水、防洪、河流与海岸保护债券法案》。

Section § 750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强调了保护加利福尼亚州饮用水和水资源的重要性,因为这对于公众健康、本州的经济福祉以及自然环境都至关重要。

Section § 75002.5

Explanation

本节强调了对加州水源污染风险的担忧,例如细菌、污染和化学毒素。它强调了采取措施保障饮用水安全以及为社区和农业提供稳定水源的重要性。同时,也强调了保护河流和海滩等自然水体,以造福今世后代。

加利福尼亚州人民进一步发现并声明,该州水域易受危险细菌、污染径流、有毒化学品、灾难性洪水造成的损害以及不断增长的人口需求所污染。因此,必须采取行动,确保安全的饮用水以及为农场、城市和企业提供可靠的水源,并保护加利福尼亚州的河流、湖泊、溪流、海滩、海湾和沿海水域,以造福今世后代。

Section § 75003

Explanation

本节阐述了加利福尼亚州致力于确保所有居民都能获得安全饮用水,并保护该州水质和自然栖息地的承诺。主要行动包括为饮用水不安全的社区提供紧急援助,支持小型社区改善其供水系统,以及为确保水安全和防止污染的项目提供财政援助。它还强调了维护萨克拉门托-圣华金三角洲水质和提高当地供水可靠性的重要性。

此外,该法规还侧重于通过绘制高风险区域地图、修复堤坝和实施有效的洪水管理计划来保护防洪。此外,它强调需要保护河流、湖泊和溪流,为子孙后代保护沿海水域,并通过有效的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绿化投资于可持续社区发展。

加利福尼亚州人民进一步发现并声明,为公共利益有必要采取以下所有行动:
(a)CA 公共资源 Code § 75003(a) 通过以下方式确保所有加利福尼亚州居民都能获得安全饮用水:
(1)CA 公共资源 Code § 75003(a)(1) 为饮用水源受到污染的社区提供紧急援助。
(2)CA 公共资源 Code § 75003(a)(2) 协助小型社区改进其供水系统,以净化并保护其饮用水免受污染。
(3)CA 公共资源 Code § 75003(a)(3) 为安全饮用水和水污染防治项目提供赠款和贷款。
(4)CA 公共资源 Code § 75003(a)(4) 保护萨克拉门托-圣华金三角洲的水质,该三角洲是2300万加利福尼亚州居民的关键饮用水源。
(5)CA 公共资源 Code § 75003(a)(5) 协助本州各地区提高当地供水可靠性和水质。
(6)CA 公共资源 Code § 75003(a)(6) 解决与水相关的冲突,提高地方和区域水资源自给自足能力,并减少对进口水的依赖。
(b)CA 公共资源 Code § 75003(b) 通过识别和绘制风险最高的区域、检查和修复堤坝及防洪设施、降低洪水管理长期成本、减少未来洪水风险,并通过规划、设计和实施多目标防洪走廊项目来最大化公共利益,从而保护公众免受灾难性洪水的侵害。
(c)CA 公共资源 Code § 75003(c) 保护本州的河流、湖泊和溪流免受污染、水质下降以及鱼类和野生动物栖息地破坏。
(d)CA 公共资源 Code § 75003(d) 为子孙后代保护本州的海滩、海湾和沿海水域。
(e)CA 公共资源 Code § 75003(e) 通过投资于健全的土地利用规划、地方公园和城市绿化,振兴我们的社区,使其更具可持续性和宜居性。

Section § 75003.5

Explanation

本节强调了加州通过战略规划应对人口增长和气候变化的重要性。它强调需要更新土地利用和水资源管理实践,以减少全球变暖的影响并加强水资源和防洪系统。重点是整合供水、水质、防洪和生态系统保护,同时提高用水效率和节约用水以节省能源。

加利福尼亚州人民进一步发现并声明,本州人口增长和气候变化的影响带来了重大挑战。这些挑战必须通过周密的规划以及改善土地利用和水资源管理来解决,这些改善既能减少对全球变暖的贡献,又能提高我们的水资源和防洪系统的适应性。改善措施包括更好地整合供水、水质、防洪和生态系统保护,以及提高用水效率和节约用水以减少能源消耗。

Section § 75004

Explanation
本法指出,公共资金的投资应能为公众带来益处。

Section § 75005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规定义了与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相关的几个术语。它阐明了“取得”的含义,即涉及获取不动产的各种权益。它还指明了“野生动物保护委员会”、“加州水计划”和“水资源部”等组织和计划。

“开发”指物理改进,而“弱势社区”则根据收入定义,“基金”指2006年用于水和环境项目的特定基金。“解说”涉及关于环境资源的教育活动。“保存”和“防护”涵盖了一系列保护活动,包括维护和防止损害。“恢复”包括改善生态系统及其必要的后续工作。其他定义的实体包括资源局的“秘书”和“州水资源控制委员会”。

在本分部中,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a)CA 公共资源 Code § 75005(a) “取得”指取得不动产的完全所有权或任何其他权益,包括地役权、租赁权和开发权。
(b)CA 公共资源 Code § 75005(b) “委员会”指野生动物保护委员会。
(c)CA 公共资源 Code § 75005(c) “加州水计划”指《加州水计划更新公告160-05》及其后续修订和修正。
(d)CA 公共资源 Code § 75005(d) “三角洲”指萨克拉门托-圣华金河三角洲。
(e)CA 公共资源 Code § 75005(e) “部门”指水资源部。
(f)CA 公共资源 Code § 75005(f) “开发”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的物理改进,包括设施或结构的建造。
(g)CA 公共资源 Code § 75005(g) “弱势社区”指家庭收入中位数低于全州平均水平80%的社区。“严重弱势社区”指家庭收入中位数低于全州平均水平60%的社区。
(h)CA 公共资源 Code § 75005(h) “基金”指2006年安全饮用水、水质与供应、防洪、河流与海岸保护基金。
(i)CA 公共资源 Code § 75005(i) “解说”包括但不限于一种服务游客的设施,该设施以增进对自然、历史和文化资源的理解和享受的方式,教育和传达这些资源的意义和价值,并可利用博物学家或其他擅长教育解说的专家的专业知识。
(j)CA 公共资源 Code § 75005(j) “地方环保队”指由公共机构或非营利组织运营并符合第14406节要求的项目。
(k)CA 公共资源 Code § 75005(k) “非营利组织”指任何有资格在加州开展业务,并符合《国内税收法典》第501 (c)(3)节规定的非营利公司。
(l)CA 公共资源 Code § 75005(l) “保存”指修复、稳定、恢复、开发和重建,或这些活动的任何组合。
(m)CA 公共资源 Code § 75005(m) “防护”指为防止对人员、财产或自然资源造成伤害或损害所必需的行动,或为允许继续使用和享受财产或自然资源所必需的行动,并包括取得、开发、恢复、保存和解说。
(n)CA 公共资源 Code § 75005(n) “恢复”指物理结构或设施的改进,在自然系统和景观特征方面,包括但不限于侵蚀控制、外来物种控制和清除、计划烧除、燃料危险减少、围栏隔离对现有或恢复的自然资源的威胁、道路清除以及其他植物和野生动物栖息地改善项目,以增加财产的自然系统价值。恢复项目应包括为确保项目目标成功实施所需的规划、监测和报告。
(o)CA 公共资源 Code § 75005(o) “秘书”指资源局秘书。
(p)CA 公共资源 Code § 75005(p) “州委员会”指州水资源控制委员会。

Section § 7500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如何使用与水和环境保护相关的债券收益。这些债券的资金将存入一个专门基金,用于支持各种项目,包括:改善安全饮用水和水质、防洪、全州水资源管理、保护河流、湖泊和溪流、保护森林和野生动物、保护海滩、海湾和沿海水域、提升州立公园和自然教育设施,以及推动可持续社区和气候变化倡议。每个项目都有专项拨款,并根据具体章节进行管理。

根据本分部发行和出售的债券收益应存入2006年安全饮用水、水质和供水、防洪、河流和海岸保护基金,该基金特此设立。除非本分部另有具体规定,该款项可供立法机关以本分部规定的方式和目的,并按照以下明细进行拨款:
(a)CA 公共资源 Code § 75009(a) 十五亿两千五百万美元($1,525,000,000),用于根据第2章规定实施的安全饮用水、水质及其他水利项目。
(b)CA 公共资源 Code § 75009(b) 八亿美元($800,000,000),用于根据第3章规定实施的防洪项目。
(c)CA 公共资源 Code § 75009(c) 六千五百万美元($65,000,000),用于根据第4章规定实施的全州水资源管理。
(d)CA 公共资源 Code § 75009(d) 九亿两千八百万美元($928,000,000),用于根据第5章规定实施的河流、湖泊和溪流保护。
(e)CA 公共资源 Code § 75009(e) 四亿五千万美元($450,000,000),用于根据第6章规定实施的森林和野生动物保护。
(f)CA 公共资源 Code § 75009(f) 五亿四千万美元($540,000,000),用于根据第7章规定实施的海滩、海湾、沿海水域和流域保护。
(g)CA 公共资源 Code § 75009(g) 五亿美元($500,000,000),用于根据第8章规定实施的州立公园和自然教育设施。
(h)CA 公共资源 Code § 75009(h) 五亿八千万美元($580,000,000),用于根据第9章规定实施的可持续社区和气候变化减缓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