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1
Section § 75001
本节确立了一项2006年加州法律的官方名称,即《安全饮用水、水质与供水、防洪、河流与海岸保护债券法案》。
Section § 75002
Section § 75002.5
本节强调了对加州水源污染风险的担忧,例如细菌、污染和化学毒素。它强调了采取措施保障饮用水安全以及为社区和农业提供稳定水源的重要性。同时,也强调了保护河流和海滩等自然水体,以造福今世后代。
Section § 75003
本节阐述了加利福尼亚州致力于确保所有居民都能获得安全饮用水,并保护该州水质和自然栖息地的承诺。主要行动包括为饮用水不安全的社区提供紧急援助,支持小型社区改善其供水系统,以及为确保水安全和防止污染的项目提供财政援助。它还强调了维护萨克拉门托-圣华金三角洲水质和提高当地供水可靠性的重要性。
此外,该法规还侧重于通过绘制高风险区域地图、修复堤坝和实施有效的洪水管理计划来保护防洪。此外,它强调需要保护河流、湖泊和溪流,为子孙后代保护沿海水域,并通过有效的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绿化投资于可持续社区发展。
Section § 75003.5
本节强调了加州通过战略规划应对人口增长和气候变化的重要性。它强调需要更新土地利用和水资源管理实践,以减少全球变暖的影响并加强水资源和防洪系统。重点是整合供水、水质、防洪和生态系统保护,同时提高用水效率和节约用水以节省能源。
Section § 75004
Section § 75005
这项加州法规定义了与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相关的几个术语。它阐明了“取得”的含义,即涉及获取不动产的各种权益。它还指明了“野生动物保护委员会”、“加州水计划”和“水资源部”等组织和计划。
“开发”指物理改进,而“弱势社区”则根据收入定义,“基金”指2006年用于水和环境项目的特定基金。“解说”涉及关于环境资源的教育活动。“保存”和“防护”涵盖了一系列保护活动,包括维护和防止损害。“恢复”包括改善生态系统及其必要的后续工作。其他定义的实体包括资源局的“秘书”和“州水资源控制委员会”。
Section § 75009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如何使用与水和环境保护相关的债券收益。这些债券的资金将存入一个专门基金,用于支持各种项目,包括:改善安全饮用水和水质、防洪、全州水资源管理、保护河流、湖泊和溪流、保护森林和野生动物、保护海滩、海湾和沿海水域、提升州立公园和自然教育设施,以及推动可持续社区和气候变化倡议。每个项目都有专项拨款,并根据具体章节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