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2440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委员会决定加利福尼亚州是否应请求联邦政府批准,禁止大型客船和某些远洋船舶向州海域和海洋保护区倾倒污水或污泥。该法律旨在专门解决来自不同类别船舶而非所有船舶的污染问题。此外,委员会必须请求联邦机构禁止这些船舶在某些不属于州水域的海洋保护区倾倒污泥和含油舱底水,但特定情况除外。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72440(a)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72440(a)(1) 委员会应确定是否有必要向联邦政府申请,以授权本州禁止大型客船排放污水或污泥、具有足够储存舱容量的远洋船舶排放污水以及远洋船舶排放污泥进入本州海域,或禁止大型客船和远洋船舶向第72420节所述的海洋保护区排放污泥。如果委员会确定有必要就污水或污泥(或两者)提出申请,它应向委员会确定的适当联邦机构提出申请,以授权本州在必要时禁止大型客船排放污水或污泥(或两者)、具有足够储存舱容量的远洋船舶排放污水以及远洋船舶排放污泥进入本州海域,并且,如有必要,授权本州禁止大型客船和远洋船舶向海洋保护区排放污泥。
(2)CA 公共资源 Code § 72440(a)(2) 立法机关无意为本州海域设立一个禁止所有船舶排放污水的区域,而仅限于特定类别的船舶。
(b)CA 公共资源 Code § 72440(b) 委员会应请求委员会确定的适当联邦机构,禁止大型客船和远洋船舶在海峡群岛国家海洋保护区、科德尔滩国家海洋保护区、法拉隆湾国家海洋保护区和蒙特雷湾国家海洋保护区内的所有非本州水域排放污泥和含油舱底水,但第72441节规定的情况除外。

Section § 7244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委员会请求相关联邦机构,禁止大型船舶在加州周围的特定海洋保护区(例如海峡群岛和蒙特雷湾)倾倒废物。如有必要,委员会还将寻求批准州政府在这些区域禁止倾倒废物的规定。

委员会应请求经委员会确定的相关联邦机构,禁止大型客船或远洋船舶在海峡群岛国家海洋保护区、科德尔班克国家海洋保护区、法拉隆湾国家海洋保护区和蒙特雷湾国家海洋保护区的所有水域内排放废物;并,如有必要,请求批准州政府在这些海洋保护区内禁止排放废物的规定。

Section § 7244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某些法规不适用于大型客船或远洋船舶,当它们只是不靠港地通过加利福尼亚州海域(即“无害通过”),或者当它们为了保护船舶安全或海上救生而排放物质时,只要采取了合理的预防措施来尽量减少这些排放。

“无害通过”的定义是根据国际协议确定的,旨在确保船舶可以在不遵守常规法规的情况下通过。

(a)CA 公共资源 Code § 72441(a) 本分部不适用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1)CA 公共资源 Code § 72441(a)(1) 仅在无害通过状态下在本州海域运营的大型客船或远洋船舶。
(2)CA 公共资源 Code § 72441(a)(2) 为确保大型客船或远洋船舶安全或海上救生而进行的排放,但须采取合理预防措施以防止或尽量减少排放。
(b)CA 公共资源 Code § 72441(b) 就本条而言,如果大型客船或远洋船舶在本州海域的运营符合1958年4月29日《领海与毗连区公约》或1982年12月10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无害通过,则该船舶处于无害通过状态。

Section § 72442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委员会可以制定具体的规章制度,以便有效地执行本部门的各项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