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公共资源 Code § 72410(a) 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本节所列定义适用于本分部。
(b)CA 公共资源 Code § 72410(b) “委员会”指州水资源控制委员会。
(c)CA 公共资源 Code § 72410(c) “委员会”指州土地委员会。
(d)CA 公共资源 Code § 72410(d) “中水”指洗碗机、淋浴、洗衣、浴缸和洗手盆排水管的排水,但不包括厕所、小便池、医院或货舱的排水。
(e)CA 公共资源 Code § 72410(e) “危险废物”具有《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5117节所规定的含义,但不包括污水。
(f)CA 公共资源 Code § 72410(f) “大型客船”或“船舶”指总注册吨位300吨或以上、从事有偿载客业务的船舶,不包括以下所有船舶:
(1)CA 公共资源 Code § 72410(f)(1) 没有为乘客提供铺位或过夜住宿的船舶。
(2)CA 公共资源 Code § 72410(f)(2) 非商业船舶、军舰、经美国国税局认定由非营利实体运营的船舶,以及由州、美国或外国政府运营的船舶。
(3)CA 公共资源 Code § 72410(f)(3) 远洋船舶,如(j)款所定义。
(g)CA 公共资源 Code § 72410(g) “州海洋水域”指从俄勒冈州边境到墨西哥边境,从平均高潮线到三英里州水域界限之间的水域。
(h)CA 公共资源 Code § 72410(h) “海洋保护区”指位于海峡群岛国家海洋保护区、科德尔滩国家海洋保护区、法拉隆湾国家海洋保护区或蒙特利湾国家海洋保护区内的州海洋水域。
(i)CA 公共资源 Code § 72410(i) “医疗废物”指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04分部第14部分(从第117600节开始)规定受管制的医疗废物。
(j)CA 公共资源 Code § 72410(j) “远洋船舶”指总注册吨位300吨或以上、停靠加利福尼亚州港口或地点的私人、商业、政府或军事船舶。
(k)CA 公共资源 Code § 72410(k) “油”具有第8750节所规定的含义。
(l)CA 公共资源 Code § 72410(l) “含油舱底水”包括含有废润滑油、油泥和残油、燃料和油泥、废油、废燃料和燃油滤清器以及含油废物的舱底水。
(m)CA 公共资源 Code § 72410(m) “运营人”具有《港口与航海法典》第651节所规定的含义。
(n)CA 公共资源 Code § 72410(n) “其他废物”指摄影实验室化学品、干洗化学品或医疗废物。
(o)CA 公共资源 Code § 72410(o) “所有人”具有《港口与航海法典》第651节所规定的含义。
(p)CA 公共资源 Code § 72410(p) “排放”指将废物排放或处置到环境中。
(q)CA 公共资源 Code § 72410(q) “污水”具有《港口与航海法典》第775.5节所规定的含义,包括通过联邦《清洁水法》(33 U.S.C. Sec. 1322)第312节所使用的“船舶卫生装置”收集或处理的物质,或污水处理的副产品。
(r)CA 公共资源 Code § 72410(r) “污水污泥”具有《联邦法规法典》第40篇第122.2节所规定的含义。
(s)CA 公共资源 Code § 72410(s) “足够的储存罐容量”指具有足够容量以容纳污水和中水的储存罐,当远洋船舶在州海洋水域内时。
(t)CA 公共资源 Code § 72410(t) “废物”指危险废物和其他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