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1550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一旦董事会多数成员被任命,他们将作为一项捐赠基金的创始人。他们必须根据《非营利公益公司法》完成设立该捐赠基金的所有必要步骤。

此外,法律规定,该捐赠基金应仅在董事会收到渔业和野生动物部的初步申请通知后方可注册成立。

(a)CA 公共资源 Code § 71550(a) 首次任命的董事会成员应担任该捐赠基金的设立人,并应在董事会多数成员被任命后,根据《非营利公益公司法》(《公司法》第1编第2部(第5110条起)第2章)采取一切必要行动设立该捐赠基金。
(b)CA 公共资源 Code § 71550(b)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在捐赠基金董事会根据《渔业和野生动物法典》第6610条收到渔业和野生动物部的初步申请通知之前,该捐赠基金不应注册成立。

Section § 71551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加州海洋保护基金会被指定接收根据《加州海洋资源传承法案》所征收的资金。该法案涉及与海洋保护和管理相关的各项规定。

加州海洋保护基金会应收取根据《加州海洋资源传承法案》(《渔猎法典》第6部第1编第5章第2条(自第6420节起))产生的资金。

Section § 71552

Explanation

该捐赠基金旨在为旨在保护和改善加州沿海和海洋资源的项目提供持续资金。拨款可用于公共机构或非营利组织,支持的活动包括研究、栖息地改善、执法项目、可持续渔业倡议等。每年最多可将10%的资金用于研究,研究应充分利用当地学术专长。目标是促进可持续海洋活动并保护开放沿海水域。

该捐赠基金不能替代用于这些工作的常规预算资金。它还可以获得赠款或贷款,并与各种机构或组织合作以推进其使命。必须制定并每年更新商业计划,并向州长和立法机构提交年度报告,详细说明上一年的活动、财务状况以及已授予的具体赠款或贷款。

(a)CA 公共资源 Code § 71552(a) 捐赠基金的宗旨是为旨在保护、恢复和增强本州沿海和海洋资源(重点是开放沿海海洋资源)的项目和计划创建永久性资金来源,并改善海洋活动的可持续性,鼓励和支持环境可持续的海洋活动。为实现这一目标,捐赠基金委员会可向公共机构和非营利组织授予拨款,以支持以下任何或所有活动:
(1)CA 公共资源 Code § 71552(a)(1) 应用研究,包括但不限于支持保护、恢复和增强本州开放沿海海洋资源项目的监测和数据收集。在此过程中,委员会应最大限度地利用加州大学、加州州立大学、其他高等教育机构以及在海洋资源问题方面具有专长的海洋科学研究机构提供的科学研究专长。捐赠基金在任何财政年度授予研究的资金不得超过总额的10%。
(2)CA 公共资源 Code § 71552(a)(2) 在开放沿海水域开展的、旨在增强环境可持续海洋活动的项目。
(3)CA 公共资源 Code § 71552(a)(3) 在开放沿海水域开展的、旨在增强开放沿海海洋生物栖息地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重要生态区域的识别、监测和保护。
(4)CA 公共资源 Code § 71552(a)(4) 保护、养护和增强开放沿海水域内及邻近区域的自然资源和海洋栖息地的执法项目,包括规范开放沿海海洋物种的捕捞以及对开放沿海海洋物种和栖息地的监测,重点是创新方法。
(5)CA 公共资源 Code § 71552(a)(5) 旨在帮助建立可持续捕捞水平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基于生态系统的饵料物种管理,以及旨在减少或防止开放沿海水域栖息地损害的项目。
(6)CA 公共资源 Code § 71552(a)(6) 旨在监测捕获量和兼捕量以及减少加利福尼亚州和美国管理的渔业中兼捕量的项目。
(7)CA 公共资源 Code § 71552(a)(7) 与本州沿海和海洋资源的保护、恢复和增强直接相关的项目、计划和活动,重点是开放沿海海洋资源,并且经第35650条(b)款第(2)项或第75060条授权。
(b)CA 公共资源 Code § 71552(b) 捐赠基金提供的资金无意也不得用于取代通过年度预算程序提供的、支持与沿海和海洋资源相关的现有义务和活动的资金。
(c)CA 公共资源 Code § 71552(c) 捐赠基金委员会还可以开展以下所有活动:
(1)CA 公共资源 Code § 71552(c)(1) 从个人以及私人、地方、州和联邦机构、组织和机构获取拨款并与之签订合同。
(2)CA 公共资源 Code § 71552(c)(2) 与保护和教育组织;海洋研究所;水族馆和博物馆;高等教育机构;以及地方、州和联邦机构签订合同或向其提供拨款,以实现本章的宗旨。
(3)CA 公共资源 Code § 71552(c)(3) 向地方、州和联邦机构、组织和机构提供贷款,以实现本章的宗旨。
(d)CA 公共资源 Code § 71552(d) 捐赠基金应制定一份为期五年的商业计划。捐赠基金应每年更新该计划。
(e)CA 公共资源 Code § 71552(e) 在成立后的每年2月1日或之前,捐赠基金应向州长以及立法机构的相应财政和政策委员会提交上一财政年度的报告。该报告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A 公共资源 Code § 71552(e)(1) 根据(c)款制定的更新商业计划。
(2)CA 公共资源 Code § 71552(e)(2) 关于捐赠基金在本节项下的运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成就的全面详细报告。
(3)CA 公共资源 Code § 71552(e)(3) 捐赠基金每笔拨款的受助方、用途和金额清单。
(4)CA 公共资源 Code § 71552(e)(4) 捐赠基金收到的任何贷款清单以及偿还贷款的计划。
(5)CA 公共资源 Code § 71552(e)(5) 根据第71560条(e)款要求进行的每项独立审计报告。

Section § 7155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董事会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在需要时必须准备好向适当的立法委员会提供证词。

Section § 7155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该捐赠基金禁止向政党、竞选公职的候选人或投票议案提供任何资金或支持。

Section § 715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捐赠基金雇用自己的员工并聘请法律顾问,但这些员工不被视为加利福尼亚州的州政府员工。他们也不受特定政府法典中规定的某些州劳动法的约束。然而,他们有权根据联邦劳动法,特别是《国家劳动关系法》获得代表权。

捐赠基金可以雇用员工并可以聘请法律顾问。捐赠基金的任何员工都不是加利福尼亚州的员工。捐赠基金的任何员工均不受《政府法典》第一编第四部第 (Chapter 10.3) 章(自第 (Section 3512) 条起)或第 (Chapter 10.5) 章(自第 (Section 3525) 条起)的约束。捐赠基金的员工有权根据联邦《国家劳动关系法》((29 U.S.C. Sec. 151 et seq.))获得代表。

Section § 7155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该捐赠基金必须与涉及环境保护和海洋管理的各种州和联邦机构合作,例如渔业和野生动物部以及加州海岸委员会。它还阐明,这种协调不会削弱这些机构的权限或职责。

该捐赠基金应与渔业和野生动物部、加州海岸委员会、旧金山湾区保护与发展委员会、州土地委员会以及适当的联邦机构(包括国家海洋渔业局和美国内政部矿产管理局)协调其活动。本分部中的任何规定均不限制任何这些机构的权限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