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1530

Explanation

加州海洋保护基金会的设立是为了支持海洋保护工作。它遵循本节的规定以及非营利组织的规定。如果这两者之间发生冲突,本节的规定将优先适用。

加州海洋保护基金会特此设立。该基金会受本分部以及《非营利性公益公司法》(Part 2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5110) of Division 2 of Title 1 of the Corporations Code)管辖。如果本分部与《非营利性公益公司法》之间存在冲突,则以本分部为准。

Section § 71531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加利福尼亚海洋保护捐赠基金是如何管理的。负责监督该基金的董事会由五名成员组成:其中两名是来自自然资源局和环境保护局的政府官员,一名是由州长任命的公众成员,一名是由议会发言人选出的海洋渔业专家,还有一名是来自专注于海洋问题的非营利组织成员,由参议院规则委员会任命。

该捐赠基金由加利福尼亚海洋保护捐赠基金董事会管理,董事会成员如下:
(a)CA 公共资源 Code § 71531(a) 自然资源局局长。
(b)CA 公共资源 Code § 71531(b) 环境保护局局长。
(c)CA 公共资源 Code § 71531(c) 由州长任命的一名公众成员。
(d)CA 公共资源 Code § 71531(d) 由议会发言人任命的一名成员,该成员应是来自加利福尼亚大学、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或其他经认可大学的海洋渔业专家。
(e)CA 公共资源 Code § 71531(e) 由参议院规则委员会任命的一名成员,该成员应来自一个侧重于海洋保护或可持续消费性娱乐活动的非营利性公共利益组织。

Section § 7153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根据第71531条某些款项任命的董事会成员任期为六年。但是,根据其中一个特定款项任命的首位成员将任职三年,任期较短。

Section § 71533

Explanation
如果董事会有一个空缺席位,最初任命该董事会成员的个人或团体有权选择新成员来填补该空缺,直至该任期结束。

Section § 7153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董事会会议和成员出席的职责和指导方针。董事会必须在成立后立即举行首次会议,并且每年至少开会两次。董事会成员每年必须出席至少一半的会议,否则将失去其职位,空缺将根据另一条款进行填补。董事会成员不领取薪水,但部分成员每次会议可获得100美元报酬,外加差旅费。海洋保护委员会为董事会履行职责提供工作人员支持。

(a)CA 公共资源 Code § 71534(a) 董事会应在成立后尽快举行首次会议。
(b)CA 公共资源 Code § 71534(b) 董事会应视需要举行会议,但每年至少两次。
(c)CA 公共资源 Code § 71534(c) 董事会成员应在一个日历年内出席董事会所有正式召开会议的至少50%。未能出席董事会所有正式召开会议的至少50%的成员将丧失董事会成员资格。该空缺应根据第71533条予以填补。
(d)CA 公共资源 Code § 71534(d) 董事会成员不得领取薪金,但根据第71531条第 (c) 至 (e) 款(含)任命的成员,应按每次会议一百美元($100)的标准支付报酬,并应报销所有必要的差旅费。
(e)CA 公共资源 Code § 71534(e) 海洋保护委员会应提供捐赠基金董事会根据本分部履行职责所需的工作人员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