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1211

Explanation

加州渔业和野生动物部与其他机构合作,负责追踪加州沿海和河口地区的非本土物种。他们收集数据,以扩充关于这些物种的现有信息,重点关注新的入侵和现有种群的扩散。他们必须尽可能利用现有数据,并每年在线向公众公布他们的发现。

此外,该部门还需要评估控制船舶压载水和船体(生物污损)中物种的措施效果如何,并将新数据与2003年的报告进行比较。这些信息应有助于决定船舶可以在何处安全排放压载水,而不会损害敏感环境或传播非本土物种。它还用于评估这些控制方法的长期成功率以及与海洋物种入侵相关的风险。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71211(a)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71211(a)(1) 加利福尼亚州渔业和野生动物部(Department of Fish and Wildlife),应与委员会(commission)和美国海岸警卫队(United States Coast Guard)协商,收集必要数据,以建立和维护一份关于本州沿海和河口水域(包括开放沿海水域、海湾和河口)非本土物种(nonindigenous species)种群位置和地理范围的清单。特别是,应收集同时满足以下两点要求的数据:
(A)CA 公共资源 Code § 71211(a)(1)(A) 通过增加对开放海岸潮间带和近岸潮下带栖息地调查的数据,补充此前根据本节规定建立的非本土物种现有基线。
(B)CA 公共资源 Code § 71211(a)(1)(B) 监测本州沿海和河口水域,包括但不限于开放海岸沿线的栖息地,以发现非本土物种的新引入或现有非本土物种种群的扩散。
(2)CA 公共资源 Code § 71211(a)(2) 在可能的情况下,该研究应使用适当的现有数据,包括根据本节规定进行的先前研究的数据。加利福尼亚州渔业和野生动物部应在2007年1月1日或之前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该清单及随附分析,并每年向公众提供该清单的更新。
(b)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71211(b)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71211(b)(1) 加利福尼亚州渔业和野生动物部,应与委员会和美国海岸警卫队协商,通过比较根据 (a) 款收集的数据所确定的非本土物种种群的现状和定殖情况,与根据本分部收集并于2003年提交给立法机构的报告中的基线数据,评估根据本分部实施的压载水(ballast water)和生物污损(biofouling)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2)CA 公共资源 Code § 71211(b)(2) 在可能的情况下,本研究应利用适当的现有数据。
(c)CA 公共资源 Code § 71211(c) 根据本节进行的研究所产生的信息,其类型和格式应有助于为以下任何目的进行的后续研究和报告:
(1)CA 公共资源 Code § 71211(c)(1) 确定替代排放区。
(2)CA 公共资源 Code § 71211(c)(2) 识别应避免吸入或排放压载水的环境敏感区域。
(3)CA 公共资源 Code § 71211(c)(3) 生物污损管理和压载水排放控制措施的长期有效性。
(4)CA 公共资源 Code § 71211(c)(4) 确定应禁止吸入或排放压载水的潜在风险区。
(5)CA 公共资源 Code § 71211(c)(5) 非本土物种在本州沿海水域定殖的速度和风险,以及由此产生的影响。

Section § 712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一个委员会与多个机构合作,每两年为加州立法机构和公众编写一份关于压载水管理的报告。报告应总结压载水排放表格中的关键数据,详细说明交换和排放的量、处理类型以及地点。它还应包括监测和检查活动中的合规信息,分析这些数据,并提出改进计划的建议。此外,报告必须评估为防止非本土物种通过船舶进入而采取的行动,并提出改进建议。此外,它还应总结过去两年内进行的相关研究以及任何正在进行的研究。

在2005年1月31日或之前,并每两年更新一次,委员会应与理事会、渔业和野生动物部以及美国海岸警卫队协商,向立法机构提交并向公众提供一份报告,其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
(a)CA 公共资源 Code § 71212(a) 提交给委员会的压载水排放报告表格中提供的信息摘要,包括压载水交换量、排放到州水域的量、压载水处理类型以及压载水装载和排放的地点。
(b)CA 公共资源 Code § 71212(b) 委员会根据本分部收集的监测和检查信息,包括合规率摘要,根据地理区域和信息允许的其他分组进行分类。
(c)CA 公共资源 Code § 71212(c) 对监测和检查信息的分析,包括为提高监测和检查计划的有效性而应采取的行动建议。
(d)CA 公共资源 Code § 71212(d) 对为减少或消除船舶排放非本土物种而采取的措施有效性的评估,包括关于应采取何种行动以提高这些措施有效性的建议。
(e)CA 公共资源 Code § 71212(e) 报告发布前两年内完成的研究摘要,以及正在进行的关于船舶排放非本土物种的研究。

Section § 7121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委员会、理事会和渔业和野生动物部应与利益攸关方合作,对船舶运输和释放非本地物种的问题开展必要的研究。该研究应侧重于通过研究和改进处理压载水和生物污垢的方法,防止这些物种在州水域被释放或定殖。此外,委员会可以从抵达的船舶中采集样本用于研究。

(a)CA 公共资源 Code § 71213(a) 委员会、理事会和渔业和野生动物部,经与相关利益攸关方协商,应确定并开展为履行本分部要求而确定的任何其他必要研究。该研究可涉及船舶运输和释放非本地物种、船舶运输或释放的非本地物种的采样和监测方法、非本地物种在州水域释放或定殖的速率或风险及其造成的影响,以及减少或消除释放或定殖的方法。该研究应侧重于评估或开发处理或以其他方式管理压载水和生物污垢的方法,以减少或消除非本地物种的排放或定殖。
(b)CA 公共资源 Code § 71213(b) 委员会还可从受本分部管辖的抵达船舶中采集压载水、沉积物和生物污垢样本,用于研究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