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120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定义了加利福尼亚沿海水域船舶运营相关法规中使用的术语。它定义了“压载水舱”和“压载水”等关键术语,这些术语与船舶如何管理其稳性有关。这些定义包括“流通式置换”和“排空/再注式置换”等技术流程,这些方法用于负责任地处理压载水。

“生物污损”被解释为海洋生物附着在船舶表面。“沿海水域”、“远洋水域”和“专属经济区”等术语界定了特定的海事区域,而“非本土物种”则涵盖了被运送到新环境的生物。该法规还阐明了在海事背景下谁被视为“个人”或“船舶代理人”,并提供了关于船舶“沉积物”和“湿润部分”的具体说明。这些定义对于解释与船舶运营、环境保护和入侵物种预防相关的法规至关重要。

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本分部的解释应遵循以下定义:
(a)CA 公共资源 Code § 71200(a) “压载水舱”指船舶上用于装载压载水的舱或货舱,无论该舱或货舱是否为此目的而设计。
(b)CA 公共资源 Code § 71200(b) “压载水”指为控制或保持船舶的吃水差、吃水深度、稳性或应力而装载到船舶上的水和悬浮物,无论其装载方式如何。
(c)CA 公共资源 Code § 71200(c) “生物污损”指海洋生物附着或关联于船舶的湿润部分或其附属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海底门、螺旋桨、锚及其相关链条。
(d)CA 公共资源 Code § 71200(d) “委员会”指州水资源控制委员会。
(e)CA 公共资源 Code § 71200(e) “沿海水域”指距陆地200海里以内或深度小于2,000米(6,560英尺,1,093英寻)的河口水域和海洋水域,以及可通航连接至海洋的河流、湖泊或其他水体。
(f)CA 公共资源 Code § 71200(f) “委员会”指州土地委员会。
(g)CA 公共资源 Code § 71200(g) “专属经济区”指从美国领海基线向海延伸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
(h)CA 公共资源 Code § 71200(h) “置换”指采用以下任一方法更换压载水舱中的水:
(1)CA 公共资源 Code § 71200(h)(1) “流通式置换”,指通过将三倍于舱容的远洋水泵入舱内,持续置换舱内水,以最大程度减少舱内残留的原始沿海生物数量,从而冲洗压载水。
(2)CA 公共资源 Code § 71200(h)(2) “排空/再注式置换”,指将港口、河口或领海水域装载的压载水泵出,直至水舱排空或在安全可行的情况下尽可能接近100%排空,然后用远洋水重新注满水舱。
(i)CA 公共资源 Code § 71200(i) “陆地”指地球的物质,无论是土壤、岩石还是其他物质,位于海洋平均高潮线陆侧或高于平均高潮线,包括位于近海的任何岩石露头或岛屿。
(j)CA 公共资源 Code § 71200(j) “远洋水域”指距陆地200海里以上且深度至少2,000米(6,560英尺,1,093英寻)的水域。
(k)CA 公共资源 Code § 71200(k) “非本土物种”指任何物种,包括但不限于能够繁殖该物种的种子、卵、孢子或其他生物材料,或进入其历史分布范围之外生态系统的任何其他有活力的生物材料,包括从一个国家转移到另一个国家的任何此类生物。
(l)CA 公共资源 Code § 71200(l) “太平洋沿岸区域”指北美太平洋沿岸所有沿海水域,包括加利福尼亚湾,位于西经154度以东和北纬20度以北的水域。
(m)CA 公共资源 Code § 71200(m) “个人”指个人、信托、商号、股份有限公司、商业企业或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公司、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或协会。“个人”也指城市、县、市县、区、委员会、州,或州的部门、机构或政治分区,州际机构,或美国及其机构和工具,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n)CA 公共资源 Code § 71200(n) “港口”指船舶曾经、正在或将要停泊或系泊的任何港口或地点,或船舶将要转运货物的地方。
(o)CA 公共资源 Code § 71200(o) “沉积物”指船舶内从压载水中沉淀出来的物质。
(p)CA 公共资源 Code § 71200(p) “船舶代理人”指在港口代表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的当事方。船舶代理人也可被称为代理人、海运代理人、船舶代理或船务代理。
(q)CA 公共资源 Code § 71200(q) “州水域”指位于州界内的地表水,包括盐水。
(r)CA 公共资源 Code § 71200(r) “船舶湿润部分”指船舶船体和结构的所有部分,这些部分在船舶装载至最深允许合法吃水时浸没在水中,或与船上取水接触的内部管道结构相关联。
(s)CA 公共资源 Code § 71200(s) “船舶”指300总注册吨或以上的船舶。
(t)CA 公共资源 Code § 71200(t) “航次”指船舶从州沿海水域以外的港口驶往加利福尼亚港口的任何航行。

Section § 71201

Explanation

这项名为《海洋入侵物种法案》的规定,主要针对在美国以外水域运营后,将压载水带入或可能带入加州沿海水域的美国和外国船只。它涵盖了压载水、相关沉积物和生物污损。目标是利用经济上可行的最佳技术,阻止非本土物种被排放到州水域。即使有联邦法规,加州仍保留在有新数据支持时推动更严格标准的权利,并能迅速应对水生入侵物种紧急情况。

(a)CA 公共资源 Code § 71201(a) 本分部适用于所有在美国沿海水域之外运营后,将压载水带入或能够带入本州沿海水域的船舶,包括美国船舶和外国船舶,第71202节所述船舶除外。
(b)CA 公共资源 Code § 71201(b) 本分部适用于船舶上承载的所有压载水及相关沉积物,以及所有生物污损。
(c)CA 公共资源 Code § 71201(c) 本分部可称为并引用为《海洋入侵物种法案》。
(d)CA 公共资源 Code § 71201(d) 立法机关发现并声明如下:
(1)CA 公共资源 Code § 71201(d)(1) 本分部的宗旨是促使本州迅速消除向本州水域或可能影响本州水域的水域排放非本土物种,其依据是经济上可实现的最佳现有技术。本分部应根据此意图实施,本分部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2)CA 公共资源 Code § 71201(d)(2) 联邦《船舶附带排放法案》于2018年12月4日颁布,该法案保留了各州向联邦政府请愿审查任何性能标准、法规或政策的权利,如果存在可能导致该标准、法规或政策发生变化的新信息。
(3)CA 公共资源 Code § 71201(d)(3) 任何规定均不限制加利福尼亚州使用其警察权力应对其水域内水生入侵物种紧急情况的权力。
(4)CA 公共资源 Code § 71201(d)(4) 立法机关强烈且明确反对任何丧失州政府监管加利福尼亚水域船舶排放的权力。

Section § 7120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明确规定,您不能违反任何现有法律或法规排放石油或其他有害物质。如果您的压载水含有此类污染物的痕迹,您在排放时必须遵守特定要求。

本分部不授权以州、联邦或国际法律或法规禁止的方式排放石油、有害液体或其他污染物。任何载有石油、有害液体物质或任何其他污染物残留物的压载水,应当按照适用要求排放。

Section § 71201.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委员会必须制定并采纳将本分部付诸实施所需的规则,并遵循政府规章中概述的具体程序。

委员会应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分部第一部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定,制定实施本分部所需的规章。

Section § 7120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某些船舶可免于遵守本分部的规定。具体而言,它不适用于遵守国家排放标准的军用船舶,也不适用于仅通过美国水域且未在加州水域排放压载水的外国船舶。

本分部不适用于以下任何船舶:
(a)CA 公共资源 Code § 71202(a) 依照《美国法典》第33篇第1322条(a)款第(14)项的定义,且根据《美国法典》第33篇第1322条(n)款,受“武装部队船舶统一国家排放标准”管辖的武装部队船舶。
(b)CA 公共资源 Code § 71202(b) 无害通过的船舶,即仅通过美国领海且不进入或离开美国港口,或不航行于美国内水,且不向本州水域或可能影响本州水域的水域排放压载水的外国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