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公共资源 Code § 71400(a)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应发生以下所有事项:
(1)CA 公共资源 Code § 71400(a)(1) 加州环境保护局应与其气候行动小组的合作伙伴合作,制定减热策略,包括城市林业、凉爽屋顶以及可持续或凉爽路面。
(2)CA 公共资源 Code § 71400(a)(2) 加州环境保护局应制定城市热岛效应的定义。该定义应包括加州城市城市热岛效应指数的范围和严重程度,以便城市能够设定可量化的减热目标。
(3)CA 公共资源 Code § 71400(a)(3) 为支持这项工作,交通部应与加州环境保护局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合作,研究可持续或凉爽路面技术。
(b)CA 公共资源 Code § 71400(b) 在完成城市热岛效应指数的定义后,交通部应制定可持续或凉爽路面的标准规范,以用于降低城市热岛效应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