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公共资源 Code § 71410(a) 就本部分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1)CA 公共资源 Code § 71410(a)(1) “机构”指加州环境保护局。
(2)CA 公共资源 Code § 71410(a)(2) “弱势社区”指根据《健康与安全法》第39711条确定的社区。
(3)CA 公共资源 Code § 71410(a)(3) “极端高温”指可能导致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温度升高或其他气象条件:
(A)CA 公共资源 Code § 71410(a)(3)(A) 极端热浪。
(B)CA 公共资源 Code § 71410(a)(3)(B) 高温健康事件。
(C)CA 公共资源 Code § 71410(a)(3)(C) 国家气象局、紧急服务办公室或县卫生官员发布的高温观察、警告或咨询。
(D)CA 公共资源 Code § 71410(a)(3)(D) 州长根据《政府法》第8625条宣布进入紧急状态。
(4)CA 公共资源 Code § 71410(a)(4) “ICARP”指根据第71354条在规划与研究办公室设立的综合气候适应和韧性计划。
(5)CA 公共资源 Code § 71410(a)(5) “易受影响社区”具有第71340条(d)款中定义的相同含义。
(b)CA 公共资源 Code § 71410(b) 机构应在2025年1月1日或之前,与ICARP、州公共卫生部和保险部协调,制定一个全州极端高温分级系统,该系统应基于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因素:
(1)CA 公共资源 Code § 71410(b)(1) 来自政府和学术机构的现有气象数据,包括最高温度、最低温度和极端高温事件的持续时间。
(2)CA 公共资源 Code § 71410(b)(2) 通过现有最佳科学或过去高温和极端高温事件数据确定的高温对健康影响的信息和数据,包括现有死亡率和发病率信息。
(3)CA 公共资源 Code § 71410(b)(3) 极端高温严重程度的衡量标准,包括极端高温对人类健康结果的严重程度。
(4)CA 公共资源 Code § 71410(b)(4) 与当地相关的信息,例如城市热岛效应,或城市林冠或其他降温措施的降温效应。
(5)CA 公共资源 Code § 71410(b)(5) 在至少一次公开研讨会上收到的公众意见和建议,视情况而定。
(c)CA 公共资源 Code § 71410(c) 全州极端高温分级系统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A 公共资源 Code § 71410(c)(1) 关于公共政策的阈值或触发条件的建议,以降低极端高温影响的风险并优先减少极端高温对人类健康的影响。
(2)CA 公共资源 Code § 71410(c)(2) 衡量极端高温对人类健康短期和长期影响的指标建议。
(3)CA 公共资源 Code § 71410(c)(3) 考虑保险部报告的信息,包括根据(f)款准备的研究结果。
(d)CA 公共资源 Code § 71410(d) 全州极端高温分级系统应可适应在当地相关规模上使用。
(e)CA 公共资源 Code § 71410(e) 全州极端高温分级系统最终确定后,ICARP应执行以下所有任务:
(1)CA 公共资源 Code § 71410(e)(1) 与紧急服务办公室、州公共卫生部、保险部和其他州机构协商,并听取地方政府、地方卫生部门、部落组织、劳工组织、环保组织以及来自弱势和易受影响社区的团体意见,制定一个针对全州极端高温分级系统的公众沟通计划,重点关注针对最易受极端高温事件公共健康和紧急影响风险人群的沟通策略,包括但不限于最脆弱人群。该沟通计划应包括以下两项:
(A)CA 公共资源 Code § 71410(e)(1)(A) 针对不同和易受影响人群的宣传计划。
(B)CA 公共资源 Code § 71410(e)(1)(B) 地方政府有针对性沟通的建议,包括使用根据当地常用语言翻译成多种语言的文化适宜材料。
(2)CA 公共资源 Code § 71410(e)(2) 建议与地方卫生部门以及地方和部落政府建立伙伴关系,并为地方和部落政府制定极端高温事件准备和规划的全州指导方针。
(3)CA 公共资源 Code § 71410(e)(3) 审查极端高温分级系统,并与州公共卫生部协商,向地方政府推荐可与全州极端高温分级系统关联的具体且与当地相关的高温适应、准备和韧性措施,并根据第71354条确定全州极端高温分级系统如何与额外的极端高温适应政策保持一致。
(f)CA 公共资源 Code § 71410(f) 保险部应开展一项研究,该研究应完成以下所有任务:
(1)CA 公共资源 Code § 71410(f)(1) 识别过去不同持续时间、最高温度、湿度和可衡量健康影响的极端高温事件。
(2)CA 公共资源 Code § 71410(f)(2) 审查根据第(1)项识别的过去极端高温事件,以确定未投保和已投保的经济成本,面临极端高温不成比例影响的种族和社会经济群体之间的保险缺口,以及保险覆盖的有效性,包括不同类型的保险政策及其成本和赔付,以预防损失或帮助社区规划与应对极端高温影响相关的公共卫生举措。
(3)CA 公共资源 Code § 71410(f)(3) 识别将支持根据(e)款第(3)项制定的具体适应、准备和韧性措施的保险方案。
(4)CA 公共资源 Code § 71410(f)(4) 从地方和区域减热计划和举措中获取信息。
(5)CA 公共资源 Code § 71410(f)(5) 纳入地方意见,以识别当前或历史上未投保的地方高温风险,并确定地方政府在尝试使用保险或其他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高温指数触发的参数保险、巨灾债券和韧性债券)来资助或支持高温风险缓解或适应策略时遇到的障碍。
(6)CA 公共资源 Code § 71410(f)(6) 包括克服根据第(5)项识别的障碍的建议,并详细说明潜在的示范性地方高温风险转移机制的关键要素。
(g)CA 公共资源 Code § 71410(g) 在2024年7月1日或之前,保险部应将根据(f)款准备的研究结果提交给该机构、ICARP以及对自然资源、环境质量、保险和预算具有管辖权的立法政策委员会,并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发布该研究。
(h)CA 公共资源 Code § 71410(h) 根据《政府法典》第10231.5节,根据(g)款施加的提交研究的要求于2028年1月1日失效。
(i)CA 公共资源 Code § 71410(i) 该机构应与ICARP、州公共卫生部和保险部协调,酌情定期审查和更新极端高温排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