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 4
Section § 71300
这项法律在资源回收和再生利用部内设立了教育与环境办公室。该办公室主要负责为全州的小学和中学制定并实施环境教育。他们与教育机构合作,创建了一个统一的策略,其中包括实践性的环保活动、服务学习以及对学生学业成绩影响的评估。
该法律还要求制定一项培训计划,帮助教师将环境概念融入学校教学。可以举行公开会议征求反馈意见,并需要与其他机构和团体进行协调。所有开发的教育材料都必须符合现有的教育标准。
Section § 71301
本节主要关注为加州中小学生制定和更新环境教育指南。这项任务涉及多个州教育和环境机构。这些指南涵盖从空气质量到水资源等广泛主题,旨在将当前的科学理解融入教育标准。
指南每四年更新一次,必须采纳教师意见、举行公开会议,并与现有学术标准保持一致,不得产生冲突。这些原则有助于指导州机构制定与环境教育相关的项目和材料。
Section § 71302
加州第71302条规定,必须根据环境教育原则制定一份示范性环境课程。该课程将由相关办公室与州主要环境和教育机构合作开发,并与州在各学科的学术标准保持一致。课程开发完成后,将由教学质量委员会进行审查,然后委员会将向州高级环境官员提交建议以征求反馈意见。最后,该课程连同所有考虑到的意见将提交给州教育委员会批准。
Section § 71303
本法律条款旨在将环境教育纳入加州的学校课程。州教育局在公立学校总监的领导下,如果合适,应将有关环境原则的材料添加到教师资源中;如果最初不适合,则应在协助下进行调整。该部门将与环境和教育机构合作,在可用资金范围内,推广学校的示范性环境课程。他们可以与各种政府和非政府实体合作,以确保这项工作得以实施。课程及其链接将在线提供。此外,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本条款还支持为学生开发环境项目和材料,并将这些内容纳入课后项目和教师发展项目。
Section § 71304
本节概述了一个办公室的职责,该办公室与环境保护局局长合作,负责管理加州学龄儿童的环境教育。该办公室负责协调州机构关于环境教育的决策。在采取涉及环境教育的监管或执法行动之前,州委员会和部门必须咨询该办公室,以确保其方法的一致性。此外,该办公室还负责与州机构合作,为学校创建和分享环境教育材料。
Section § 71305
本节规定在加州州金库设立环境教育账户。该账户中的资金,只有在立法机关批准后,才能由负责的部门用于环境教育项目。法律规定,资金可以来自多种来源,包括联邦、州和地方资金、判决、和解、罚款以及私人捐款。重要的是,私人捐助者不能决定他们的捐款如何使用。此外,专注于学校环境教育的州机构也可以向该账户捐款。所有收到的资金必须立即存入该账户,并且强调这些资金应专门用于环境教育目的,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