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 4.5
Section § 71350
Section § 71352
这项法律强调了加利福尼亚州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作用,包括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适应其影响。本州必须利用现有最佳科学,将这些策略整合到各级政府规划中,以增强抵御气候变化的能力。法律强调了州、区域和地方政府以及各机构之间协调努力的关键需求,以保护公众健康、安全、自然资源和经济。一个办公室负责规划、评估并确保这些适应策略成为州项目和许可流程的一部分。
Section § 71354
本节设立了综合气候适应与韧性计划,旨在帮助加州适应气候变化的影响。该计划由州规划与研究主任管理,其职责是协调地方、区域和州层面的工作,重点关注温室气体减排和增强韧性。该计划包括开发工具和指南、促进州政府对地方工作的支持,以及使州主导的计划与地方适应挑战保持一致。它还涉及协助《适应规划指南》、维护气候适应信息交流中心,以及与专家举行会议以获取技术建议。
Section § 71356
这项法律要求紧急服务办公室与自然资源局及其他实体合作,在《加州保障计划》更新后一年内审查并更新《适应规划指南》。其目的是帮助地方和区域政府制定气候适应和社区韧性计划。更新后的指南应考虑最新的科学发现,并就协调州和地方工作、应对气候变化加剧的自然灾害、评估脆弱性以及解释与不同区域相关的气候数据提供具体指导。该指南还必须通过在州内各地区举行的会议征求公众意见。
Section § 71358
这项法律设立了一个咨询委员会,旨在支持一个办公室协调应对气候变化的各项工作。该委员会将由来自公共卫生、环境质量和住房等多个领域的专家组成,提供科学和技术建议。他们每年必须与该办公室会面至少三次。
Section § 71360
这项法律要求在加州建立一个气候适应信息的中央枢纽。该枢纽,即信息交换所,将提供重要的气候数据,以帮助州、区域和地方决策者有效规划和执行项目,从而增强对气候变化的韧性。该信息交换所将提供气候预测、评估、影响可视化工具、研究文章、资金机会和优先适应项目等资源。它旨在整合脆弱人群的数据并纳入温室气体减排。它将定期更新,以确保提供最新信息。
Section § 71361
这项法律规定,到2026年7月1日,以及此后每三年,州机构必须更新《极端高温行动计划》。该计划旨在根据加州的气候适应战略,有效管理和缓解加州极端高温的影响。
更新内容必须包括对与极端高温相关的行动和拨款的审查、为此类工作分配的资源和预算,以及对现有项目进行评估以识别空白或未满足的需求。
它还呼吁提出建议,以更好地保护弱势群体免受极端高温的影响,例如提供社区降温的策略。更新后的计划应在相关网站上公开,并提交给立法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