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 4.4
Section § 71340
加州气候变化评估由土地利用和气候创新办公室与多个州机构合作,并与特定公共机构协商后制定。这项评估是理解和应对气候变化影响工作的一部分。
该办公室可以与外部专家合作,例如大学和研究机构,特别是那些服务弱势社区的机构,来编制评估。它被要求每五年完成一次评估,并可以在有结果时发布。评估必须考虑可靠的科学数据、财务报告和其他相关信息。
“弱势社区”一词由综合气候适应和韧性计划技术咨询委员会发布的一份资源指南定义。
Section § 71341
加州气候变化评估旨在了解全州气候变化的影响和风险。它利用现有最佳科学,并提出解决方案以帮助立法者。数据包括针对不同地区的未来气候预测,以及关于气候变化如何影响环境、经济和弱势社区的报告。
评估审视了基础设施和自然环境等系统如何受到影响,并提供了适应或应对这些变化的方法。此外,还有针对特定区域的报告,以帮助地方更好地规划应对这些挑战。
全州性报告涵盖环境正义和部落社区的独特需求等问题。评估还提供工具,帮助决策者实际应用这些数据,特别是用于评估各种适应措施的成本和效益,并提供实现气候和排放目标的最佳实践。
Section § 71342
加州的规划和研究办公室必须与区域和地方政府、部落、弱势社区、企业和公众合作,以确定一项评估的范围。评估完成后,结果将以无障碍格式在州政府网站上提供。此外,评估必须与财政部和相关的区域参与者共享,以评估财务影响,并包括具体的预测和工具。值得注意的是,制定此评估的过程不受某些政府程序规则的约束。
Section § 71343
本法律规定,某些条款的实施取决于立法机关提供必要的资金。规划和研究办公室可以接受来自公共或非营利来源的资金,但这些资金的支出也需要立法机关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