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16(a) 环境正义小额赠款计划特此在加利福尼亚环境保护局的管辖下设立。加利福尼亚环境保护局应为本节的实施制定法规。这些法规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
(1)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16(a)(1) 计划实施的具体标准和程序。
(2)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16(a)(2) 要求每位赠款接受者向该机构提交书面报告,记录其赠款资金的支出情况和资助项目的成果。
(3)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16(a)(3) 促进赠款资金在全州各地公平分配的规定,旨在向致力于解决环境正义问题的组织提供赠款。
(b)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16(b) 该计划的目的是向符合条件的社区团体提供赠款,包括但不限于位于受环境污染和危害不利影响地区并参与解决环境正义问题的社区型、基层非营利组织。
(c)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16(c)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16(c)(1) 以下两者均有资格从基金中获得资金:
(A)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16(c)(1)(A) 非营利实体。
(B)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16(c)(1)(B) 联邦认可的部落政府。
(2)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16(c)(2) 就本节而言,“非营利实体”是指符合以下所有标准的任何公司、信托、协会、合作社或其他组织:
(A)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16(c)(2)(A) 主要为公共利益的科学、教育、服务、慈善或其他类似目的而运营。
(B)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16(c)(2)(B) 并非主要以营利为目的而设立。
(C)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16(c)(2)(C) 使用其净收益来维持、改进或扩展其运营,或以上各项的任意组合。
(D)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16(c)(2)(D) 是根据联邦《国内税收法》第501(c)(3)条免税的组织,或能够向该机构提供证据证明州政府认可该组织为非营利实体。
(3)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16(c)(3) 就本节而言,“非营利实体”明确排除根据联邦《国内税收法》第501(c)(4)条免税的组织。
(d)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16(d) 个人不得从基金中获得赠款。
(e)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16(e) 赠款接受者应仅将赠款用于资助其申请中描述的项目。接受者不得将赠款资金从现有或拟议项目转移到根据 (g) 款规定禁止获得赠款的活动。
(f)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16(f) 赠款应以竞争性方式授予,用于在污染暴露最严重的社区开展的项目。赠款应仅限于以下任何目的,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1)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16(f)(1) 通过信息传播解决环境问题。
(2)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16(f)(2) 确定机构和利益相关者之间沟通与协调的改进,以解决最严重的污染暴露问题。
(3)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16(f)(3) 增进社区对其所受环境问题影响的理解。
(4)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16(f)(4) 制定关于各种环境风险相对重要性的指导意见。
(5)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16(f)(5) 促进社区参与影响社区环境的决策过程。
(6)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16(f)(6) 提供环境数据,以增进社区对环境信息系统和环境信息的理解。
(g)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16(g)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16(g)(1) 该机构不得为以下任何目的授予赠款,且赠款资金不得用于以下任何目的:
(A)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16(g)(1)(A) 其他州级赠款计划。
(B)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16(g)(1)(B) 与任何联邦、州、区域或地方立法、准立法、裁决或准司法程序相关的游说或倡导活动,包括制定或通过法规、指导方针、规则、规章、计划或任何其他政府提案,或涉及选址、许可、执照或任何其他政府行动的决定。
(C)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16(g)(1)(C) 诉讼、行政挑战、执法行动或任何类型的裁决程序。
(D)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16(g)(1)(D) 资助针对任何政府实体的诉讼。
(E)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16(g)(1)(E) 资助针对企业或企业拥有项目的诉讼。
(F)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16(g)(1)(F) 匹配州或联邦资金。
(G)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16(g)(1)(G) 为反对或驳斥公共机构编制的技术评估而进行任何技术评估。
(2)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16(g)(2) 组织使用根据本节授予的拨款资金,就环境正义问题或政府程序对社区进行教育,不排除该组织随后针对同一问题或政府程序进行游说或倡导,只要该游说或倡导并非由根据本节授予的拨款资助。
(h)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16(h) 该机构应审查、评估并选择拨款接受者,并筛选拨款申请,以确保其符合本节的要求。
(i)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16(i) 根据本节提供的拨款最高金额不得超过五万美元 ($50,000)。
(j)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16(j) 就本节而言,“环境正义”具有《政府法典》第 65040.12 节所定义的相同含义。
(k)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16(k)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16(k)(1) 环境保护局局长每年可支出高达二百万美元 ($2,000,000) 用于本节目的。
(2)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16(k)(2)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16(k)(2)(A) 在第 (1) 款所述金额中,高达五十万美元 ($500,000) 应由环境保护局局长支出,用于向致力于解决和减轻受海平面上升影响的弱势社区中海平面上升影响的组织提供拨款。
(B)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16(k)(2)(A)(B) 就本节而言,“弱势社区”应具有第 71118 节所定义的相同含义。
(l)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16(l) 加州环境保护局内的委员会、部门和办公室可以从各种专项资金、和解金和罚款中划拨资金,以实施本计划。
(Amended by Stats. 2021, Ch. 236, Sec. 6. (SB 1) Effective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