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 3.7
Section § 71150
本法律定义了某项特定环境立法中的关键术语。“机构”指自然资源局,“委员会”指战略增长委员会,而“办公室”则是规划与研究办公室。“计划”是加州保障计划,“弱势社区”则指另一项法律,即第71340条(d)款中定义的含义。
Section § 71152
这项法律强调,加州的气候战略应侧重于保护本州最脆弱的社区、生态系统和经济部门免受极端天气和野火等气候变化影响。州政府机构应准确识别并为这些挑战做好准备,确保它们有足够的资源有效应对。
该法律强调需要制定以公平和公正为重点来应对气候变化影响的政策。这些政策应包括透明和包容的规划流程,优先为高风险社区分配资源,并旨在减少社会和种族差异。
Section § 71153
这项法律规定,从2024年7月1日起,加州的气候适应战略每三年更新一次。该战略必须解决水、能源和公共卫生等各个部门的气候变化脆弱性,以及特定社区的脆弱性。明确定义“气候韧性”对于制定有效的计划和战略至关重要。更新内容将确定减少风险的行动,为脆弱社区提供保护,并寻求改善不同级别政府之间的协调。同时设定了时间表和衡量指标来评估进展。
在最终确定气候计划之前,需要在不同地区举行公开听证会,以收集社区反馈。该计划将纳入地方机构的意见,并利用最新的气候科学研究成果。此外,还需要每年向立法机构提交报告,详细说明根据该计划所采取的行动。
Section § 71154
这项法律指示加利福尼亚州的州机构专注于向公众宣传气候变化影响,并维护一个科学数据储存库以协助政策决策。鼓励各机构在规划中使用自然基础设施,并在州投资中考虑气候影响。法律强调了区域气候战略合作以及促进水资源和抗旱韧性的重要性,同时也要创建可持续的城市环境。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确保土壤健康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也是优先事项。该法律通过在气候适应工作中优先考虑脆弱社区,强调了公平的重要性。
Section § 71155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州机构在规划和管理州基础设施项目时,必须考虑气候变化的影响。它设立了气候安全基础设施工作组,该工作组的任务是研究如何利用气候科学来影响基础设施的设计和投资。该工作组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工程师、科学家和建筑师组成。他们将与其他州的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协作,并借鉴现有的气候评估和计划。
工作组将调查诸如将气候数据整合到基础设施中的障碍、工程师所需的关键信息以及如何针对各种未来气候情景进行设计等问题。他们的活动取决于可用资源。
Section § 71155.5
Section § 71160
这项法律旨在改进加州使用自然基础设施的海岸适应项目的审查和许可方式。截至2023年7月1日,该机构必须向立法机关提交报告,提出加快这些项目机构间协调的建议。法律将海岸适应项目定义为利用自然生态系统应对气候变化影响的项目,例如恢复生态系统或采用受自然启发的实践。它强调了沙丘恢复和用于海岸线保护的混合结构等策略,这些策略能提供生态效益。报告要求将于2027年终止,且报告必须遵循特定的政府提交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