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31(a) 特此设立一个区域气候合作计划,由理事会管理,旨在协助区域内资源不足的社区获取全州公共及其他拨款资金。
(b)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31(b) 理事会在识别符合条件的资源不足社区和选择合作组织时,应采取以下所有行动:
(1)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31(b)(1) 采纳项目指南,确立选择有资格获得协助以发展合作组织的社区的标准。
项目指南应优先考虑全州范围内的地理多样性,并应考虑该区域资源不足社区的比例以及该区域此前在获得竞争性州气候变化减缓和适应资金方面的成功经验。
(2)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31(b)(2) 在理事会的互联网网站上公布概述标准的指南,并征求公众意见。
(3)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31(b)(3) 在选择社区之前,举行至少一次公开听证会。
(4)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31(b)(4) 在征集公告发布后和理事会选择合作组织之前,留出至少三个月的时间。
(5)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31(b)(5) 在征集公告发布后和理事会选择合作组织之前,开展至少三次外展活动,向潜在的合作组织提供信息和协助。外展活动应尽可能利用先进技术形式进行。
(6)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31(b)(6) 在本节设立的项目期间,至少两次设立合作组织。
(c)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31(c) 在为合作组织选择社区后,只要立法机关向理事会拨款用于本部分的宗旨,理事会应每年拨款。
(d)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31(d) 合作组织的合格申请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一项:
(1)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31(d)(1) 社区组织。
(2)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31(d)(2) 非营利组织和基金会。
(3)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31(d)(3) 小型企业。
(4)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31(d)(4) 地方政府机构。
(5)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31(d)(5) 联合权力机构。
(6)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31(d)(6) 部落政府。
(7)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31(d)(7) 其他具有提供社区外展和技术援助历史的组织。
(e)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31(e) 合格申请人应组建一个区域合作利益相关者结构,并应基于共同愿景共同提交一份申请。随申请书,申请人应共同提交一份谅解备忘录,描述合作利益相关者结构的治理和组织方式。
(f)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31(f) 在选择合作组织时,理事会应优先考虑那些展现出强大而多样化伙伴关系的提案,包括与社区组织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群体的伙伴关系。
(g)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31(g) 在被理事会选中后,合作组织应提供能力建设服务,以协助建立社区驱动的领导力、知识、技能、经验和资源,从而识别和获取用于资源不足社区内气候变化减缓和适应项目的公共资金。在可行的情况下,合作组织应利用、补充并借鉴现有的区域能力建设和技术援助努力和资源。除非理事会与合作组织协商后认定某项活动不必要,合作组织应为其所服务的区域开展至少以下所有活动:
(1)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31(g)(1) 开展外展活动并提高对竞争性拨款项目的认识。
(2)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31(g)(2) 召集利益相关者讨论社区对潜在气候变化减缓和适应项目的需求,这些项目有资格获得全州竞争性拨款项目资助,且对资源不足社区有专项拨款。
(3)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31(g)(3) 制定社区和项目计划,包括气候行动计划,以展示当地需求并确定多重效益项目以供实施。
(4)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31(g)(4) 支持在利益相关者与潜在的公共和私人资金来源之间建立伙伴关系。
(5)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31(g)(5) 向利益相关者提供政策、项目和技术建议,以开发多重效益项目并使其与潜在资金来源相匹配。
(6)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31(g)(6) 充当社区利益相关者与相关机构内的技术援助项目之间的中间人,并协调外部专家的科学和技术支持。
(7)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31(g)(7) 协调并实施对利益相关者在拨款申请开发、项目管理、实施和监测方面的援助和培训。
(8)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31(g)(8) 协助制定当地就业培训和反驱逐计划和政策。
(h)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31(h) 每个合作组织应选择一个管理利益相关者,该利益相关者应能证明其具备完成项目的组织能力以及根据本部分规定接收并负责资金的财务能力。管理利益相关者可包括但不限于地方政府机构、社区组织、基金会、小型企业、联合权力机构、部落政府,或其他具有提供社区外展和技术援助历史的组织。
(i)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31(i) 委员会应在不超过三年的期限内,向受助者提供赠款预付款,以便及时启动和实施合作组织。经与财政部协商,委员会应制定指导方针,对预付款的提供以及受助者使用预付款施加额外要求,以确保资金得到妥善使用。
(j)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31(j)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31(j)(1) 合作组织应向委员会提交年度报告,其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
(A)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31(j)(1)(A) 合作组织的成员。
(B)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31(j)(1)(B) 服务的人群。
(C)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31(j)(1)(C) 所有已开展活动的概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
(i)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31(j)(1)(C)(i) 技术援助。
(ii)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31(j)(1)(C)(ii) 能力建设。
(iii)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31(j)(1)(C)(iii) 项目和赠款的开发、申请和完成。
(D)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31(j)(1)(D) 合作组织召开的会议和采取的行动。
(E)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31(j)(1)(E) 合作组织的管理和支出情况的会计报告。
(F)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31(j)(1)(F) 每项活动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
(i)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31(j)(1)(F)(i) 区域内能力建设的效力。
(ii)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31(j)(1)(F)(ii) 提供的技术援助。
(iii)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31(j)(1)(F)(iii) 申请赠款的成功情况。
(iv)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31(j)(1)(F)(iv) 已启动和完成的项目。
(2)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31(j)(2)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31(j)(2)(A) 委员会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布年度报告,并将报告提交给立法机关的相关政策和财政委员会。
(B)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31(j)(2)(A)(B) 根据本小节提交的报告应符合《政府法典》第9795条的规定。
(k)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31(k)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31(k)(1) 委员会应在2019年10月1日前通过实施本条的指导方针。
(2)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31(k)(2) 《行政程序法》(《政府法典》第2编第3部第1分部第3.5章(第11340条起))不适用于本条。
(l)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31(l) 本条将于2029年10月1日失效,并于2030年1月1日废止。
(Added by Stats. 2018, Ch. 377, Sec. 2. (SB 1072) Effective January 1, 2019. Section inoperative October 1, 2029. Repealed as of January 1, 2030, by its own provis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