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11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获得拨款后,加利福尼亚州环境保护局和自然资源局必须合作制定一份蒂华纳河谷流域行动计划,该计划将借鉴美国和墨西哥现有的流域规划工作。该计划应每三年更新一次,内容包括确定利益攸关方、解决问题、设定项目目标以及恢复水质。

此外,它还旨在保护公众健康并确保跨境实施。这些机构必须与美国和墨西哥政府以及地方实体协商,以制定一项合作的流域计划,解决水质、栖息地、雨水管理等问题。未经立法机关拨款,不要求支出州资金或开发任何具体项目。

(a)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07(a) 经立法机关为此目的拨款后,加利福尼亚州环境保护局和自然资源局,包括其下属机构,应合作制定一项蒂华纳河谷流域行动计划,称为“蒂华纳河计划”。蒂华纳河计划应借鉴美国和墨西哥现有及正在进行的流域规划工作。蒂华纳河计划应每三年审查和更新一次。蒂华纳河计划应在可行范围内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07(a)(1) 确定用于数据收集和信息共享的关键利益攸关方和合作伙伴关系。
(2)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07(a)(2) 确定关注的问题以及可在美国和墨西哥的蒂华纳河谷流域实施的潜在项目。
(3)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07(a)(3) 确定可通过该计划实施的项目的短期和长期目标及指标。
(4)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07(a)(4) 恢复退化地区水质或供水以及保护流域整体健康的方法和策略。
(5)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07(a)(5) 保护公众健康和限制海滩关闭的方法和策略。
(6)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07(a)(6) 在可行范围内确保该计划在墨西哥和美国实施的方法和策略,包括目标日期或里程碑、机构间或公私合作伙伴关系以及双边合作。
(b)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07(b) 在完成(a)款所述的蒂华纳河计划后,加利福尼亚州环境保护局和自然资源局应与美国政府、圣迭戈县、圣迭戈市、帝国海滩市、墨西哥政府、下加利福尼亚州、蒂华纳市和特卡特市协商,以制定一项共同的流域行动计划,解决蒂华纳河及其整个流域(边境两侧)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与水质、野生动物和渔业栖息地、雨水管理、河岸开发和管理、废水排放以及供水相关的问题。
(c)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07(c) 未经立法机关拨款,本节不要求支出州资金或开发任何特定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