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1100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与加利福尼亚-下加利福尼亚边境地区相关法律中使用的术语。它解释说,“加利福尼亚-下加利福尼亚边境地区”是指1983年《拉巴斯协议》中详细描述的边境周边区域。“理事会”一词指的是加利福尼亚-墨西哥边境关系理事会。“基金”是加利福尼亚边境环境与公共卫生保护基金的简称。

本部分的解释适用以下定义:
(a)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00(a) “加利福尼亚-下加利福尼亚边境地区”指加利福尼亚州与下加利福尼亚州之间国际边界以北和以南的地区,该地区在1983年8月14日美国与墨西哥签署的《拉巴斯协议》第4条中有所描述。
(b)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00(b) “理事会”指根据《政府法典》第99522条设立的加利福尼亚-墨西哥边境关系理事会。
(c)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00(c) “基金”指根据第71101条设立的加利福尼亚边境环境与公共卫生保护基金。

Section § 71101

Explanation

加州边境环境与公共卫生保护基金的设立是为了从各种来源为加州边境地区的环境项目筹集资金。该基金可以从州预算拨款、债券收益以及北美开发银行或美国环境保护局等组织获得资金。

基金中的资金由加州-墨西哥边境关系委员会管理,必须用于解决威胁加州居民或自然资源的环境和公共卫生问题。它不能用于帮助实体遵守环境法律或修复环境损害。

相反,该基金支持与废水、空气排放、有害废物、风险管理和城市垃圾处理等问题相关的项目,这些问题影响该地区的健康和环境质量。

(a)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01(a) 加州边境环境与公共卫生保护基金特此在州金库中设立,用于接收年度预算案中拨款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水法典》第26.7分部(自第79700条起)出售债券的收益,以及其他来源,例如北美开发银行、边境环境合作委员会、美国环境保护局以及私人企业或基金会提供的资金,以及这些资金产生的任何利息。
(b)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01(b) 基金中的资金经拨款后,可根据《政府法典》第20篇第2章(自第99520条起)供加州-墨西哥边境关系委员会使用,用于本部分的支出目的。
(c)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01(c) 基金中的资金不得用于使个人或设施符合环境法律的目的,或提供资金修复环境损害。相反,该基金应协助加州和下加州的适当负责机构实施项目,以识别和解决直接威胁加州居民健康或环境质量,或加州边境地区敏感自然资源的环境和公共卫生问题,包括与生活和工业废水、车辆和工业空气排放、有害废物运输和处置、人类和生态风险以及城市固体废物处置相关的项目。

Section § 71102

Explanation

本节资金旨在帮助地方政府解决对加州居民或该州敏感地区(特别是加州边境沿线)构成直接风险的环境和公共卫生问题。这些项目侧重于各种环境问题,如废水、空气排放和废物处置。

这些资金还为从事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和自然资源保护的实体提供技术指导。此外,还提供有限资金用于解决由下加利福尼亚州污染物引起的紧急环境问题。

此外,边境地区机构可以使用这些资金购买所需的科学设备,以追踪和分析来自跨境污染物和毒素的环境威胁。

基金中的资金应应用于以下目的:(a) 协助地方政府实施项目,以识别和解决直接威胁加州居民健康或环境质量,或加州边境地区敏感自然资源的环境和公共卫生问题,包括与生活和工业废水、车辆和工业空气排放、危险废物运输和处置、人类和生态风险以及城市固体废物处置相关的项目。
(b)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02(b) 就环境保护、公共卫生保护或自然资源保护方面,向(a)款所述的个人和实体提供技术援助。
(c)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02(c) 提供有限资金,用于支付因源自下加利福尼亚州的污染物跨境影响而强加给加州居民的环境和公共卫生问题的紧急消除所涉及的设备和劳务成本。
(d)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02(d) 提供边境地区公共机构所需的分析和科学设备及服务,以识别和监测由环境污染物和有毒物质跨境传输所造成的环境和公共卫生威胁的来源。

Section § 7110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加州-墨西哥边境关系委员会在处理加州-下加州边境地区环境和公共卫生问题方面提供资金和资源的职责。首先,它要求委员会告知边境地区的当地政府和非营利组织,根据第71102条可获得的资金。其次,它规定委员会应根据跨境污染问题的严重程度优先分配拨款,并优先考虑能够积极应对这些威胁的实体。最后,如果捐赠的设备有助于保护该地区的环境、公共卫生或自然资源,环境保护秘书可以接受用于这些工作的设备捐赠。

(a)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03(a) 加州-墨西哥边境关系委员会应请求告知位于加州-下加州边境地区内的任何社区非营利环保组织、负责任的地方政府和特别区,其可根据第71102条请求资金。
(b)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03(b) 加州-墨西哥边境关系委员会应根据环境、公共卫生或自然资源问题因环境污染物或有毒物质跨境传播至该实体、组织或机构所在市或县的严重程度,向地方政府实体或特别区、社区非营利环保组织或高等教育机构授予拨款。资金分配应优先给予位于存在环境、公共卫生或自然资源威胁的市或县的实体、组织或机构,并且该实体、组织或机构具备现有能力应对、实施和减轻来自跨境来源对加州的威胁。
(c)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03(c) 环境保护秘书代表委员会,应接受旧设备捐赠,包括电脑、打印机和实验室设备,用于分发给位于加州-下加州边境地区的政府实体和社区非营利环保组织,以及位于下加州和加州-下加州边境地区内的高等教育机构,如果能证明这些捐赠有助于保护加州边境地区的环境、公共卫生或自然资源。

Section § 71103.5

Explanation

本节强调了新河造成的严重污染问题,该问题影响了加利福尼亚州卡莱克西科市和帝国县的公共健康。污染源于高浓度的有害细菌和其他污染物,使得河流不安全并损害了索尔顿海。该法律概述了需要一项协调计划来清理河流并改善其以供公众使用。战略计划包括评估污染、优先采取清理河流的行动,以及确定实施所需的资金和负责机构。加利福尼亚-墨西哥边境关系理事会负责制定此计划,并听取技术咨询委员会和各组织的意见。新河改善项目账户的设立是为了资助这些工作,同时不改变相关各方现有的法律责任。

(a)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03.5(a)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以下所有事项:
(1)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03.5(a)(1) 新河对加利福尼亚州卡莱克西科市居民以及帝国县邻近社区的公共健康构成迫在眉睫的严重威胁。自1940年代以来,新河一直被认为是严重的污染和人类健康问题,主要原因是粪大肠菌群细菌浓度极高。
(2)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03.5(a)(2) 尽管过去10年在墨西哥墨西卡利实施并完成的污水基础设施项目已带来近期可衡量的水质改善,但来自墨西哥的新河中残留和预计的污染仍然对公共健康和环境构成重大威胁。
(3)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03.5(a)(3) 新河中当前的细菌水平比州细菌标准高出几个数量级。根据这些水平和历史污染水平,该水道被认为携带导致肺结核、脑炎、脊髓灰质炎、霍乱、肝炎和伤寒的病原体。该水道还携带其他污染物,其浓度比联邦、州和墨西哥水质标准高出数百倍。
(4)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03.5(a)(4) 新河被美国环境保护局列为受损河流,原因是溶解氧 (DO) 低以及存在氯丹、毒死蜱、铜、二氯二苯三氯乙烷 (DDT)、二嗪农、狄氏剂、汞、营养物质、病原体、多氯联苯 (PCBs)、沉积物、硒、毒杀芬、毒性、垃圾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VOCs)。
(5)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03.5(a)(5) 新河是索尔顿海污染的主要来源,未能解决新河的水质问题正在阻碍本州实施旨在恢复和保护这一重要环境和野生动物栖息地资源的法律和计划。
(6)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03.5(a)(6) 边境地区的新河状况也对卡莱克西科居民造成了视觉上的困扰,并历来阻碍了该市的社会经济福祉和发展。
(7)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03.5(a)(7) 需要一项协调和全面的州战略来处理残留和预计的污染,以便新河及相关河道能够得到改善,达到允许卡莱克西科和帝国县居民将其用作娱乐和自然资产的条件,正如2004年《加利福尼亚河道公园法案》(第5部第3.8章(自第5750条起))所设想的那样。
(8)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03.5(a)(8) 在经2009年第四次特别会议第1章修订的2009年《预算案》中,拨款八十万美元 ($800,000) 给卡莱克西科市,用于制定新河河道公园计划和河流改善项目所需的各项规划。这些资金的拨款是为了确保并作为根据《安全、负责、灵活、高效交通公平法案:用户遗产》(Public Law 109-59)分配给卡莱克西科市的四百万美元 ($4,000,000) 的配套资金,用于开发新河沿岸的自行车道和公共公园空间。
(9)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03.5(a)(9) 卡莱克西科市作为根据2004年《加利福尼亚河道公园法案》获得资金的受方,已同意向理事会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以制定理事会的战略计划。
(b)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03.5(b) 在本节中,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1)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03.5(b)(1) “机构”指加利福尼亚州环境保护局。
(2)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03.5(b)(2) “市”指加利福尼亚州卡莱克西科市。
(3)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03.5(b)(3) “理事会”指根据《政府法典》第99522条设立的加利福尼亚-墨西哥边境关系理事会。
(4)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03.5(b)(4) “县”指加利福尼亚州帝国县。
(5)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03.5(b)(5) “IBWC”指国际边界与水委员会,美国段。
(6)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03.5(b)(6) “新河改善项目”或“项目”指在帝国县研究、监测、修复和改善新河水质以保护人类健康,并开发适合公众使用和享受的河道公园的项目。
(c)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03.5(c) 根据《政府法典》第99523条授予理事会的权力,并以与卡莱克西科市签订提供必要资金的协议为前提,理事会应制定一项战略计划,以指导新河改善项目的实施。该战略计划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要素:
(1)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03.5(c)(1) 量化当前和预计的新河水质损害及其对公共健康的威胁。

Section § 71103.6

Explanation

本节设立了一个名为“新河水质、公共卫生和河滨公园开发计划”的项目。其主要目标是管理资金并执行旨在改善水质、公共卫生和河流开发的项目,这些项目基于相关章节中概述的战略计划。它还要求任何向该计划提供财政支持的州政府实体调整其资金流程,以实现该计划的目标。

(a)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03.6(a) 委员会应设立新河水质、公共卫生和河滨公园开发计划,以协调根据第71103.5条 (c) 款制定的战略计划中的建议以及根据第71102条确定的项目的资金和实施。
(b)CA 公共资源 Code § 71103.6(b) 任何为该计划活动提供资金的州政府实体,应尽一切必要努力整合并调整其针对赠款、贷款和其他形式财政支持的合同和行政要求,以实现该计划的目标。

Section § 7110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其条款仅在有资金可用的财政年度适用。资金可以来自州预算,也可以来自另一条款(第 (71101) 条)中指明的捐款和捐赠。当这些捐款或捐赠的资金可用时,环境保护秘书必须通知州务卿。

本部分仅在以下财政年度施行:即年度预算案中为此部分拨款以实施本部分,或从第 (71101) 条中确定的来源的捐款或捐赠中获得资金的财政年度。当从第 (71101) 条中确定的来源的捐款或捐赠中获得资金时,环境保护秘书应告知州务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