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96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定义了加州对某些一次性湿巾进行监管的相关术语。它规定“受规管实体”包括负责这些产品标签或包装的制造商、批发商、供应商或零售商。“受规管产品”指的是特定类型的非织造一次性湿巾,特别是那些可能被冲入马桶的湿巾,如婴儿湿巾或清洁湿巾。

法律要求这些产品必须显示“请勿冲入马桶”的标签告示。告示的尺寸必须至少占展示面板表面积的2%,并且如果湿巾受联邦机构监管,还需满足特定标准。

标签中的“高对比度”意味着使用清晰对比的颜色。“主要展示面板”被定义为产品在零售环境中最显眼的一侧,并提供了针对不同包装类型测量此面板的详细说明。“请勿冲入马桶”符号也必须根据行业指南醒目地展示。

就本部分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9650(a) “受规管实体”指在本州销售或在本州提供销售的受规管产品的制造商。“受规管实体”包括负责受规管产品标签或包装的批发商、供应商或零售商。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9650(b) “受规管产品”指在本州销售或在本州提供销售的消费产品,且属于以下任一情况:
(1)CA 公共资源 Code § 49650(b)(1) 作为婴儿湿巾或尿布湿巾销售的预湿非织造一次性湿巾。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9650(b)(2) 属于以下两种情况的预湿非织造一次性湿巾: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9650(b)(2)(A) 完全或部分由石化衍生纤维组成。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9650(b)(2)(B) 可能在浴室中使用并有很大冲入马桶潜力的,包括婴儿湿巾、浴室清洁湿巾、马桶清洁湿巾、硬表面清洁湿巾、消毒湿巾、洗手湿巾、抗菌湿巾、面部和卸妆湿巾、通用清洁湿巾、用于身体的个人护理湿巾、女性卫生湿巾、成人失禁湿巾、成人卫生湿巾和身体清洁湿巾。
(c)CA 公共资源 Code § 49650(c) “高对比度”指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CA 公共资源 Code § 49650(c)(1) 由深色实心背景上的浅色符号或浅色实心背景上的深色符号提供。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9650(c)(2) 使用以下公式,符号图案与背景之间至少有70%的对比度: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9650(c)(2)(A) (B1 – B2) / B1 * 100 = 对比度百分比。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9650(c)(2)(B) B1 = 较亮区域的光反射值,B2 = 较暗区域的光反射值。
(d)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9650(d)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9650(d)(1) “标签告示”指“请勿冲入马桶”字样,且标签告示的尺寸应至少等于主要展示面板表面积的2%。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9650(d)(2) 对于根据《联邦有害物质法》(15 U.S.C. Sec. 1261 et seq.)由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根据《联邦法规汇编》第16卷第1500.121节规管的受规管产品,如果第 (1) 款中的标签告示要求会导致字体尺寸大于根据《联邦有害物质法》规定的急救说明字体尺寸,则标签告示的字体尺寸在联邦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应等于或大于急救说明所需的字体尺寸。
(3)CA 公共资源 Code § 49650(d)(3) 对于根据《联邦杀虫剂、杀菌剂和灭鼠剂法》(7 U.S.C. Sec. 136 et seq.)要求由美国环境保护局注册的受规管产品,如果第 (1) 款中的标签告示要求会导致主要展示面板上的字体尺寸大于根据《联邦杀虫剂、杀菌剂和灭鼠剂法》规定的警告字体尺寸,则标签告示的字体尺寸在联邦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应等于或大于《联邦杀虫剂、杀菌剂和灭鼠剂法》中“请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声明所需的字体尺寸。
(e)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9650(e)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9650(e)(1) “主要展示面板”指在零售展示的常规条件下最有可能被展示、呈现或显示的商品包装侧面。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9650(e)(2) 对于圆柱形或近似圆柱形包装,主要展示面板的表面积为商品包装的40%,其测量方法是将容器的高度乘以周长。
(3)CA 公共资源 Code § 49650(e)(3) 对于柔性薄膜包装,其中矩形棱柱或近似矩形棱柱状的湿巾堆叠在薄膜内,主要展示面板的表面积测量方法是,当柔性包装薄膜在堆叠的所有侧面紧贴湿巾堆叠时,将包装侧面的长度乘以宽度。
(f)CA 公共资源 Code § 49650(f) “符号”指“请勿冲入马桶”符号,或其性别等效符号,如INDA/EDANA《操作守则》第二版中所示,并发布于《一次性非织造产品可冲散性评估指南》第四版,2018年5月。该符号的尺寸应至少等于主要展示面板表面积的2%,但第49651节 (a) 款 (1) 项 (B) 分项 (iii) 子句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Section § 496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自2022年7月1日起,加州湿巾包装必须有清晰可见的标签。对于圆柱形包装,标签在使用时必须可见,可放置在主要展示面板或盖子上。柔性包装需要在主要展示面板和分发侧面板上都有符号;如果两者是同一面板,则只需一个符号。可再填充桶应在主要展示面板上带有符号。包装应确保符号不被遮挡,并与背景形成视觉对比。对于散装销售,外包装和内包装都应符合规定,但没有零售标签的内包装,或外包装不遮挡内包装标签的情况除外。如果湿巾与另一产品一同包装在小尺寸包装中,标签可以放置在多产品包装上更显眼的位置。禁止将这些产品宣传为可冲散的,除非确实有依据。需要特定注册的产品必须在2023年1月1日前提交符合规定的标签。如果符合法律目标,可以使用额外的描述性术语。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9651(a) 除 (b)、(c)、(d) 和 (f) 款另有规定外,于2022年7月1日或之后生产的受涵盖产品,应根据以下标签要求清晰醒目地贴上标签:
(1)CA 公共资源 Code § 49651(a)(1) 对于旨在分发独立湿巾的圆柱形或近似圆柱形包装,受涵盖实体应遵守以下选项之一: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9651(a)(1)(A) 将符号和标签通知放置在主要展示面板上,位置应在每次分发湿巾时都能合理可见。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9651(a)(1)(B) 将符号放置在主要展示面板上,并将符号或标签通知,或符号和标签通知的组合,放置在翻盖上,但须遵守以下规定:
(i)CA 公共资源 Code § 49651(a)(1)(B)(i) 如果标签通知未出现在翻盖上,则标签通知应放置在主要展示面板上。
(ii)CA 公共资源 Code § 49651(a)(1)(B)(ii) 翻盖上的符号或标签通知,或符号和标签通知的组合,可以采用浮雕形式,在这种情况下,无需遵守第 (6) 款的规定。
(iii)CA 公共资源 Code § 49651(a)(1)(B)(iii) 翻盖上的符号或标签通知,或符号和标签通知的组合,应覆盖翻盖表面积的至少8%。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9651(a)(2) 对于旨在分发独立湿巾的柔性薄膜包装,受涵盖实体应将符号放置在主要展示面板和分发侧面板上,并将标签通知放置在主要展示面板或分发侧面板上,位置应显眼且在每次分发湿巾时用户都能合理可见。如果主要展示面板位于包装的分发侧,则无需放置两个符号。
(3)CA 公共资源 Code § 49651(a)(3) 对于旨在分发独立湿巾并供消费者重复使用的可再填充桶或其他硬质包装,受涵盖实体应将符号和标签通知放置在主要展示面板上,位置应显眼且在每次分发湿巾时用户都能合理可见。
(4)CA 公共资源 Code § 49651(a)(4) 对于不旨在分发独立湿巾的包装,受涵盖实体应将符号和标签通知放置在主要展示面板上,位置应显眼且合理可见。
(5)CA 公共资源 Code § 49651(a)(5) 受涵盖实体应确保包装的接缝、折叠或其他包装设计元素不会遮挡符号或标签通知。
(6)CA 公共资源 Code § 49651(a)(6) 受涵盖实体应确保符号和标签通知与包装的直接背景形成足够高的对比度,使其在通常的购买和使用条件下,普通人能够看到并阅读。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9651(b) 对于零售散装销售的受涵盖产品,零售可见的外包装和其中包含的独立包装均应遵守 (a) 款中适用于特定包装类型的标签要求,但以下情况除外:
(1)CA 公共资源 Code § 49651(b)(1) 外包装内不旨在分发独立湿巾且不含零售标签的独立包装。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9651(b)(2) 不遮挡其中独立包装上的符号和标签通知的外包装。
(c)CA 公共资源 Code § 49651(c) 如果受涵盖产品与另一消费产品一同包装,并旨在与该另一产品组合使用,则该另一消费产品的外部零售包装无需遵守 (a) 款的标签要求。
(d)CA 公共资源 Code § 49651(d) 如果受涵盖产品与另一消费产品一同包装,并旨在与该另一产品组合使用,且包装尺寸小于三英寸乘三英寸,则受涵盖实体可以通过将符号和标签通知放置在受涵盖产品用户合理可见的显眼位置来遵守 (a) 款的要求。
(e)CA 公共资源 Code § 49651(e) 受涵盖实体,无论是直接还是通过与受涵盖产品的制造、标签、包装、广告、促销、销售要约、销售或分销相关的公司、合伙企业、子公司、部门、商号或协会,均不得以任何方式,明示或暗示地,包括通过使用产品名称、代言、描述、插图、商标或商号,就受涵盖产品的可冲散特性、可冲散益处、可冲散性能或可冲散功效作出任何陈述。
(f)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9651(f)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9651(f)(1) 如果受涵盖产品需要根据《联邦杀虫剂、杀菌剂和灭鼠剂法案》(7 U.S.C. Sec. 136 et seq.) 由美国环境保护局注册,并根据《食品和农业法典》第6部(自第11401条起)由农药管理部注册,则受涵盖实体应不迟于2023年1月1日向美国环境保护局提交符合分部 (a) 标签要求的标签,并在其批准后,提交给农药管理部。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9651(f)(2) 如果美国环境保护局或农药管理部不批准一个否则符合分部 (a) 标签要求的产品标签,则受涵盖实体应使用一个包含经相关机构批准的本条规定的尽可能多要求的标签。
(g)CA 公共资源 Code § 49651(g) 受涵盖实体可以在受涵盖产品上包含除标签通知要求之外的词语或短语,如果这些词语或短语符合本部分的宗旨。

Section § 49652

Explanation

加州消费者教育和推广计划旨在教育公众正确处置某些产品。这包括与废水处理机构合作研究消费者行为,进行调查以衡量消费者对处置做法的理解,以及开展多媒体宣传活动。该计划要求提供英语和西班牙语的信息,并确保宣传信息不推广不相关产品或与其他机构的倡议冲突。受涵盖实体必须每年报告其工作,该计划将于2026年12月31日结束,最终报告应在2027年1月1日之前提交。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9652(a) 加州消费者教育和推广计划特此设立。作为该计划的一部分,受涵盖实体应与其他受涵盖实体合作,完成以下所有事项:
(1)CA 公共资源 Code § 49652(a)(1) 参与一项与废水处理机构合作进行的收集研究,旨在了解消费者冲洗受涵盖产品的行为,作为消费者教育和推广计划设计的重要输入。该收集研究应由加州卫生机构协会和一组受涵盖实体共同协调。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9652(a)(2) 进行一项消费者意见调查,以确定消费者关于冲洗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受涵盖产品的基线行为和认知。
(3)CA 公共资源 Code § 49652(a)(3) 通过进行后续消费者认知调查,比较2022年调查提供的基线数据与后续年份的调查数据,来衡量消费者教育计划对消费者对符号和标签通知的认知以及对受涵盖产品处置态度的有效性。为确定消费者教育计划的有效性和持续成功而进行的调查应每年进行,直至2026年12月31日。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9652(b) 受涵盖实体应独立或与其他受涵盖实体或其他组织合作,在该州开展一项全面的多媒体教育和推广计划。该教育和推广计划至少应完成以下两项:
(1)CA 公共资源 Code § 49652(b)(1) 促进消费者对符号和标签通知要求的认知、理解和遵守。受涵盖实体应向废水处理机构提供关于符号和标签通知的消费者教育信息。废水处理机构可将该信息纳入其服务区域内与客户的日常沟通中。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9652(b)(2) 提供西班牙语和英语的教育和推广。
(c)CA 公共资源 Code § 49652(c) 受涵盖实体应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其教育和推广计划不推广超出本部分范围的产品。
(d)CA 公共资源 Code § 49652(d) 受涵盖实体应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其教育和推广计划不与其他受涵盖实体或受涵盖实体群体的计划相冲突。
(e)CA 公共资源 Code § 49652(e) 受涵盖实体应独立或与其他受涵盖实体合作,每年向参议院环境质量委员会、众议院环境安全和有毒物质委员会以及州水资源控制委员会报告其在本节下的活动。州水资源控制委员会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布这些报告。
(f)CA 公共资源 Code § 49652(f) 加州消费者教育和推广计划应于2026年12月31日结束。
(g)CA 公共资源 Code § 49652(g) 本节仅在2027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

Section § 49653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违反了第49651条的规定,他们可能会被法院依法制止,并可能需要支付罚款。如果是公司,他们可能每天要为自己的错误支付高达2,500美元的罚款,但每次违规的总罚款不超过100,000美元。销售标签不正确的产品,每天都算作一次违规。

在决定罚款时,法院会考虑违规的严重程度、违规者是否尝试解决问题、他们的支付能力以及罚款的影响等因素。罚款可以由州或地方的法律官员追究,罚款所得将归这些办公室所有,如果由总检察长处理,则会存入一个专门基金。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9653(a) 违反第49651条规定的人,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被禁止。
(b)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9653(b)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9653(b)(1) 违反第49651条规定的受涵盖实体,可能承担民事罚款责任,每日不超过两千五百美元 ($2,500),每次违规最高不超过十万美元 ($100,000)。该民事罚款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中被评估和追回。就本条而言,在加利福尼亚州销售或出售一件或多件违反第49651条规定标签的同类受涵盖产品,应构成每日违规单位被销售或出售的单一违规行为。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9653(b)(2) 在评估违反第49651条规定的民事罚款金额时,法院应考虑以下所有因素: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9653(b)(2)(A) 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范围和严重程度。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9653(b)(2)(B) 违规者过去和现在为预防、减轻或清理对公共健康或安全或环境构成威胁的状况所做的努力。
(C)CA 公共资源 Code § 49653(b)(2)(C) 违规者支付拟议罚款的能力。
(D)CA 公共资源 Code § 49653(b)(2)(D) 拟议罚款将对违规者和整个社区产生的影响。
(E)CA 公共资源 Code § 49653(b)(2)(E) 违规者是否采取了善意措施遵守本部分规定,以及这些措施何时采取。
(F)CA 公共资源 Code § 49653(b)(2)(F) 施加罚款将对违规者和整个受监管社区产生的威慑作用。
(G)CA 公共资源 Code § 49653(b)(2)(G) 司法可能要求的任何其他因素。
(c)CA 公共资源 Code § 49653(c) 根据本条规定,诉讼可由州总检察长以州人民的名义提起,也可由地方检察官、市检察官、县法律顾问,或由设有全职市检察官的市或市县的市检察官提起。
(d)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9653(d)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9653(d)(1) 根据本条规定收取的民事罚款,应支付给市检察官办公室、县法律顾问办公室、市检察官办公室、地方检察官办公室或总检察长办公室,以提起诉讼的办公室为准。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9653(d)(2) 总检察长根据本分节收取的款项,应存入根据《商业和职业法典》第17206条设立的不正当竞争法基金。

Section § 49654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如果法律的任何部分被认定无效,法律的其余部分仍将有效。它确保了在必要时,每个部分都可以独立存在。此外,它明确指出这项法律是全州性的事务,而不仅仅是地方性的。因此,它凌驾于地方关于某些产品标签的规定之上,即使是拥有自己特许状的城市也不例外。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9654(a) 本部分的规定是可分割的。如果本部分的任何规定或其适用被裁定无效,该无效不应影响在没有该无效规定或适用的情况下仍可生效的其他规定或适用。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9654(b) 立法机关认定并宣布,本部分处理的是全州性事务,而非《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十一编第5条所指的市政事务。因此,本部分适用于所有城市,包括特许城市。本部分取代并优先于市、县、市县、市政当局或地方机构就受涵盖产品的标签所采纳的所有规章、条例、法规、法令及其他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