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 9
Section § 49650
这项法律定义了加州对某些一次性湿巾进行监管的相关术语。它规定“受规管实体”包括负责这些产品标签或包装的制造商、批发商、供应商或零售商。“受规管产品”指的是特定类型的非织造一次性湿巾,特别是那些可能被冲入马桶的湿巾,如婴儿湿巾或清洁湿巾。
法律要求这些产品必须显示“请勿冲入马桶”的标签告示。告示的尺寸必须至少占展示面板表面积的2%,并且如果湿巾受联邦机构监管,还需满足特定标准。
标签中的“高对比度”意味着使用清晰对比的颜色。“主要展示面板”被定义为产品在零售环境中最显眼的一侧,并提供了针对不同包装类型测量此面板的详细说明。“请勿冲入马桶”符号也必须根据行业指南醒目地展示。
Section § 49651
这项法律规定,自2022年7月1日起,加州湿巾包装必须有清晰可见的标签。对于圆柱形包装,标签在使用时必须可见,可放置在主要展示面板或盖子上。柔性包装需要在主要展示面板和分发侧面板上都有符号;如果两者是同一面板,则只需一个符号。可再填充桶应在主要展示面板上带有符号。包装应确保符号不被遮挡,并与背景形成视觉对比。对于散装销售,外包装和内包装都应符合规定,但没有零售标签的内包装,或外包装不遮挡内包装标签的情况除外。如果湿巾与另一产品一同包装在小尺寸包装中,标签可以放置在多产品包装上更显眼的位置。禁止将这些产品宣传为可冲散的,除非确实有依据。需要特定注册的产品必须在2023年1月1日前提交符合规定的标签。如果符合法律目标,可以使用额外的描述性术语。
Section § 49652
加州消费者教育和推广计划旨在教育公众正确处置某些产品。这包括与废水处理机构合作研究消费者行为,进行调查以衡量消费者对处置做法的理解,以及开展多媒体宣传活动。该计划要求提供英语和西班牙语的信息,并确保宣传信息不推广不相关产品或与其他机构的倡议冲突。受涵盖实体必须每年报告其工作,该计划将于2026年12月31日结束,最终报告应在2027年1月1日之前提交。
Section § 49653
如果有人违反了第49651条的规定,他们可能会被法院依法制止,并可能需要支付罚款。如果是公司,他们可能每天要为自己的错误支付高达2,500美元的罚款,但每次违规的总罚款不超过100,000美元。销售标签不正确的产品,每天都算作一次违规。
在决定罚款时,法院会考虑违规的严重程度、违规者是否尝试解决问题、他们的支付能力以及罚款的影响等因素。罚款可以由州或地方的法律官员追究,罚款所得将归这些办公室所有,如果由总检察长处理,则会存入一个专门基金。
Section § 49654
本节规定,如果法律的任何部分被认定无效,法律的其余部分仍将有效。它确保了在必要时,每个部分都可以独立存在。此外,它明确指出这项法律是全州性的事务,而不仅仅是地方性的。因此,它凌驾于地方关于某些产品标签的规定之上,即使是拥有自己特许状的城市也不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