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780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油坑”定义为地面上一个开放的区域,可以容纳油或油水混合物。无论是天然形成的还是人工挖掘的,都没有关系。

本章中使用的“油坑”是指地面上任何开放的凹陷或盆地,无论是人造的还是天然的,其中含有油或油水混合物。

Section § 378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为了保护加州的野生动物,所有危险且裸露的油坑必须加装防护网或彻底清除。

Section § 378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监督员制定规则,确保油池得到充分遮蔽,以保护野生动物。如果石油或天然气作业的油池没有得到适当覆盖,监督员可以命令这些作业停止运营,直到它们遵守规定。

Section § 378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渔猎局告知主管某个油池(用于石油作业的坑)对野生动物有危险,主管必须迅速通知负责人,例如所有者或经营者。责任人有30天时间(如果同意可以更长)来解决或清理问题。如果问题未及时解决,主管可以命令关闭与该油池相关的石油和天然气生产作业。

Section § 3784

Explanation

如果渔业和野生动物部报告某个油坑对野生动物构成重大威胁,监管员必须迅速通知责任方。这可以是所有者、承租人、经营者或其他负责人员。他们自收到通知之日起有10天时间,如果达成协议可以有更长时间,来修复或清理危险状况。清理工作必须让监管员和渔业和野生动物部都满意。否则,监管员将关闭相关的石油或天然气作业。

每当监管员根据《渔业和野生动物法典》第1016条 (b) 款收到渔业和野生动物部的通知,得知某个油坑对野生动物构成即时和严重危险时,他应立即向该状况的所有者、承租人、经营者或对该状况存在负责的人发出书面通知,并阐明渔业和野生动物部所指明的立即危险状况。所有者、承租人、经营者或负责人员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10日内,或根据第3784.5条由监管员、渔业和野生动物部以及所有者、承租人、经营者或负责人员相互同意的更长期限内,清理或消除该状况,直至监管员和渔业和野生动物部满意。如果所有者、承租人、经营者或负责人员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清理或消除该状况,直至监管员和渔业和野生动物部满意,监管员应立即命令关闭维持该油坑的石油和天然气生产作业。

Section § 378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延长处理油池的通常10天期限,但前提是监管员和渔猎局都同意该工作无法在该时间范围内实际完成。

第3784条规定的10天期限的延长,仅在监管员和渔猎局已确定无法在10天内合理完成油池的筛查或清除的情况下方可批准。

Section § 378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主管和渔猎局必须共同制定一个计划,来协调和管理他们各自的职责,以保护本州的野生动物免受暴露油坑的危害。

Section § 3787

Explanation
本节指出,本章的任何内容都不应被解读为限制监督员在执行或管理其负责的任何州法律时的权力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