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政府特此设立海洋资源工作组。该工作组由以下人员或其指定代表组成:环境保护局局长、自然资源局局长、州公共卫生官、交通局局长、州土地委员会主席或执行官(由该委员会决定)、加州海岸委员会主席或执行主任(由该委员会决定)、海岸保护局主席或执行官(由该保护局决定)、旧金山湾保护与发展委员会主席或执行主任(由该委员会决定)、保护局局长、渔猎局局长、公园和娱乐局局长、矿山复垦办公室、州水资源控制委员会主席或执行主任(由该委员会决定)、各加州沿海地区水质控制委员会的执行官、财政局局长、州能源资源保护与发展委员会主席或执行主任(由该委员会决定)、州空气资源委员会主席、参议院自然资源和水务委员会主席、众议院自然资源委员会主席、加州大学校长、加州州立大学校长以及加州海洋资助计划主任。
Chapter 4
Section § 36300
本节在加州州政府内设立了海洋资源工作组。该工作组由来自不同环境和政府机构的各种主要官员或其代表组成。这些官员包括负责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公共卫生、交通、海岸和保护管理、野生动物、公园、水资源、财政、能源、空气资源以及教育等机构的高级代表。该工作组旨在协调这些不同部门在海洋资源管理方面的努力。
海洋资源工作组 州政府 环境保护 自然资源局 公共卫生官 交通局局长 州土地委员会 加州海岸委员会 海岸保护局 旧金山湾保护 渔猎 公园和娱乐 水资源控制委员会 州能源资源 空气资源委员会 加州大学 加州州立大学 加州海洋资助
Section § 36301
本法律条文规定,专责小组的领导者是资源局局长。该局长负责为专责小组提供所有必要的人员支持。专责小组将在主席决定召集时召开会议。
专责小组领导 资源局局长 人员支持 会议安排 主席召集 专责小组会议 专责小组运作 主席职责 资源局支持 行政支持 专责小组协调 机构领导 会议协调 专责小组结构 主席权限
Section § 36302
工作组主席将在工作组的建议下,成立加州海洋资源咨询委员会。该委员会必须包括来自各方的代表,例如沿海地方政府、联邦机构、环保团体、州立法机构,以及石油和天然气、生物技术、商业捕鱼和旅游业等行业的代表。该委员会的职责是审查工作组的报告和计划,并提供意见。
工作组主席应在工作组的建议下,任命加州海洋资源咨询委员会。该委员会至少应由以下成员组成:沿海地方政府代表、相关联邦机构、环境和利益团体、立法机构,以及石油和天然气、硬质矿产、生物技术、商业和休闲渔业、海产品加工、水产养殖、交通运输、旅游业以及港口等相关行业的代表。
咨询委员会应审查工作组的报告和计划草案,并就其准备工作向工作组提供建议。
加州海洋资源咨询委员会 沿海地方政府 联邦机构 环保团体 州立法机构 石油和天然气行业 生物技术行业 商业捕鱼 旅游业 咨询委员会职责 工作组报告审查 水产养殖 港口 海产品加工 交通运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