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6100

Explanation
本条旨在说明,除非特定情况另有要求,否则应按照本章提供的定义来理解本部的各项条款和概念。

Section § 36101

Explanation
本节将“咨询委员会”一词定义为特指加州海洋资源咨询委员会,该委员会是根据另一条款,即第 (36302) 条设立的。

Section § 36102

Explanation

专属经济区 (EEZ) 是指从高潮线开始,向海岸线外延伸至200海里的海域。美国根据1983年的一项总统公告,宣布对该区域的海洋资源拥有管辖权。

“专属经济区 (EEZ)” 指从平均高潮线向海延伸至200海里的区域,如1983年3月10日第5030号总统公告所规定,其中美国宣布对海岸线200英里范围内的海洋资源拥有管辖权。

Section § 36103

Explanation

本节将“公海”一词定义为距海岸线200海里以外的水域。

“公海”指距海岸线200海里以外的离岸水域。

Section § 36104

Explanation

本节将“项目”一词定义为特指加利福尼亚海洋资源管理项目。

“项目”指的是由第 36200 条设立的加利福尼亚海洋资源管理项目。

Section § 36105

Explanation

本节将“海洋”和“海域”定义为从海岸线延伸至公海的水域。

“海洋”和“海域”指从海岸线延伸至公海的水域。

Section § 361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将“海洋资源”定义为在太平洋及其附近的咸水或半咸水海湾和河口中发现的所有生物(如鱼类和植物)和非生物(如矿物质)。

Section § 36107

Explanation

“报告和计划”指的是由工作组制定的一份文件。

“报告和计划”指由工作组编写的报告和计划。

Section § 36108

Explanation

“州水域”指的是从高潮线向海延伸至三海里的区域。根据《沉没土地法案》,美国已将该区域内自然资源的管理责任赋予了沿海各州。

“州水域”是指从平均高潮线向海延伸至离岸三海里的区域,根据《沉没土地法案》(43 U.S.C. Sec. 1311) 的规定,美国将从平均高潮线向海延伸至三海里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产权以及管理权移交给了毗邻的沿海州。

Section § 36109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特别工作组”一词,指代的是海洋资源特别工作组,该工作组由另一条款(具体而言是第36300条)设立。

“特别工作组”系指由第36300条设立的海洋资源特别工作组。

Section § 36110

Explanation
“领海”指的是从平均高潮线向海延伸12海里的海洋区域。根据1988年12月27日的总统公告,美国在这个区域拥有主权和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