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517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阐明,本章提供的任何资金应是补充而非替代已用于购买、保护或维护开放空间的地方资金。它还鼓励县和市维持其对这些工作的现有地方资金投入水平。

Section § 35171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机构应如何管理开放空间土地,包括获取、保护和维护。机构必须审查需求,并接受来自各城市和公民咨询委员会的提案,确保代表性多样化。他们必须评估这些提案,并考虑对经济适用房的影响。

根据这些评估,机构将制定一项支出计划,用于来自各种资金来源的预期收入。该计划应包括未来五年的收入预测,并涵盖资本、维护和运营目的。

该计划应明确大致的获取区域,并且在计划采纳或修订之前必须举行公开听证会。在初始计划获得批准之前,不得将资金用于开放空间土地。

(a)CA 公共资源 Code § 35171(a) 机构应审查和评估开放空间土地的获取、保护或维护需求。作为此审查和评估的一部分,机构应向机构管辖范围内的县内各城市以及公民咨询委员会征集提案,该委员会的成员资格应由机构根据能够广泛代表机构管辖范围内利益的标准确定。公民咨询委员会的成员应反映机构管辖范围内人口的文化和族裔多样性。机构应与机构管辖范围内的各城市和公民咨询委员会协商,采纳一套评估这些提案的程序。提交任何提案的实体应考虑该提案可能对经济适用房的供应产生的影响。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5171(b) 根据评估结果,机构应制定一项支出计划,用于支出预计将从本分部提供的资金以及其他联邦、州、地方和私人改进项目及资金中获得的收入。
(c)CA 公共资源 Code § 35171(c) 除了开放空间土地的获取、保护或维护外,支出计划还应包括未来五年内可能用于资本、维护和运营目的的收入预测。支出计划应确定大致的获取区域,而不指明具体地块,并应定期审查和修订。在采纳或修订支出计划之前,机构应对该计划举行公开听证会。在初始支出计划获得批准之前,不得进行任何开放空间土地的支出。

Section § 3517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政府机构征收“合格的特别税”,这些税必须对其管辖范围内的所有个人或所有财产统一适用,但未开发土地的税率可以较低。年满65岁以上的人、领取残疾福利的人,或收入低于特定标准的人,可以免除这些税。豁免在个人不再符合资格之前一直有效。 如果政府机构提供税收豁免并与县合作征收这些税,它必须通过在线和电话方式提供易于获取的豁免信息。县税务征收员的网站也必须链接到这些豁免信息,但前提是政府机构提供了有效的链接。

Section § 3517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机构根据《街道和公路法典》适用某些评估和改善法案。他们可以利用1911年改善法案、1915年改善债券法案和1913年市政改善法案所规定的规则,征收费用或设立改善区。

Section § 3517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机构通过遵循其他地方规定的特定政府程序,借钱支付重大升级或新建项目(即资本改善项目)的费用。

该机构可以依照《政府法典》第四编第四分编第4章(自第43600条起)的规定举债,为资本改善项目融资。

Section § 351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权力机构根据1982年梅洛-罗斯社区设施法案的规则和程序,为设施提供资金并发行债券。这意味着他们可以通过设立从改善中受益的特殊区域,为开发项目筹集资金。

权力机构可以根据本分部,依照1982年梅洛-罗斯社区设施法案(Chapter 2.5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53311) of Part 1 of Division 2 of Title 5 of the Government Code)为设施提供资金并发行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