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5120

Explanation

圣克拉拉谷开放空间管理局于1993年2月1日成立,负责管理圣克拉拉县的开放空间。但它不包括中半岛区域开放空间区内的区域。管理局范围内的城市必须在1993年1月15日前通过一项决议才能被纳入。如果一个城市没有通过这项决议,它将不属于管理局的管辖范围。该管理局的设立不需要圣克拉拉县地方机构组建委员会的批准。

圣克拉拉谷开放空间管理局特此于1993年2月1日设立。该管理局的最大管辖范围应包括县内所有区域,但目前位于中半岛区域开放空间区边界内(包括其势力范围)的县内区域除外。位于最大管辖边界内的每个城市应在1993年1月15日之前通过一项决议,表明其有意被纳入该管理局的管辖范围。这些决议应提交给监事会。未能通过该决议或正式声明无意参与的城市,应被排除在该管理局的管辖范围之外。该管理局的设立不受圣克拉拉县地方机构组建委员会的审查。

Section § 35121

Explanation

如果管理局管辖范围内的某个区域被管理局以外的城市并入,该区域可以根据特定的州指导方针从管理局中分离。

如果管理局以外的城市希望被纳入其管辖范围,它必须通过一项决议。之后,该城市可以根据相同的指导方针并入管理局。如果管理局征收特别税或费用,则必须按照既定程序(包括通知居民并可能举行投票)将该税费适用于新并入的区域。

(a)CA 公共资源 Code § 35121(a) 如果在根据第35120条设立管理局边界之后,管理局内的区域被并入管理局以外的城市,则该区域可以根据2000年《科尔特斯-诺克斯-赫茨伯格地方政府重组法》(《政府法典》第5篇第3部(第56000条起))从管理局中分离。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5121(b) 如果在根据第35120条设立管理局边界之后,一个在管理局管辖范围之外的城市希望被纳入管理局管辖范围,该城市应按照第35120条的规定通过一项决议。在决议通过后,该城市内的区域可以根据2000年《科尔特斯-诺克斯-赫茨伯格地方政府重组法》(《政府法典》第5篇第3部(第56000条起))并入管理局。如果管理局征收特别税或评估费,并提议将该特别税或评估费扩展到拟并入的区域,则在管理局遵守在该区域征收特别税或评估费的程序(包括在该区域内按要求进行通知、听证和选举)之前,该并入不应完成。

Section § 351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管理局的边界如何能够扩大,以纳入邻近县的附近区域。要实现这一点,所考虑的区域必须与管理局现有边界毗邻,并且必须遵循一个特定的法律程序,即2000年《科尔特斯-诺克斯-赫茨伯格地方政府重组法案》。此外,在邻近县的任何区域被加入之前,该县的监事会必须通过一项决议,正式声明他们希望成为管理局的一部分。

Section § 35123

Explanation

自2008年起,理事会成员的选举必须在其任期结束的同一年11月,在全州选举期间举行。这些选举和任期遵循《统一区选举法》,该法是《选举法》的一部分。

理事会中的任何空缺应根据《政府法典》第1780条的规定予以填补。

(a)CA 公共资源 Code § 35123(a) 自2008年起,理事会成员的选举应在其任期届满当年的11月全州选举期间举行。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5123(b) 理事会成员的选举和任期应根据《统一区选举法》(《选举法》第10部第4部分(自第10500条起))确定。
(c)CA 公共资源 Code § 35123(c) 理事会成员职位出现的任何空缺应根据《政府法典》第1780条予以填补。

Section § 3512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理事会的每位成员出席每次会议可获得75美元的报酬,但在一个月内最多只能获得两次会议的报酬。此外,他们在履行理事会要求或批准的公务职责时产生的任何实际和必要费用也可以报销。成员的活动是否符合获得此类报酬的条件,将根据《政府法典》的特定条款确定。费用报销规则遵循《政府法典》中规定的具体指导方针。

理事会的每位成员出席理事会的每次会议,可以获得七十五美元 ($75) 的报酬,每月不超过两次会议,连同其在履行理事会要求或授权的公务职责时产生的任何实际和必要费用。确定成员在任何特定日期的活动是否可获得报酬,应根据《政府法典》第五编第二部第一部分第二章第2.3条 (从第53232条开始) 的规定作出。费用报销须遵守《政府法典》第53232.2条和第53232.3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