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3
Section § 35600
加州政府设立了一个海洋保护委员会。它由环保和资源机构的高级官员以及州长挑选的两名公众成员组成。
公众成员任期四年,可连任一次,并根据其在沿海和海洋保护方面的教育和经验进行选择。其中一人必须具备与这些生态系统相关的科学背景。
大多数委员会成员不领取报酬,但可以报销必要的开支,并且在履行委员会职责时,每天可获得100美元的报酬,每年最多25天,前提是这些费用未由其他机构承担。
Section § 35605
Section § 35610
Section § 35612
这项法律规定,委员会的会议必须对公众开放。此外,委员会可以组织会议和论坛等活动,以收集公众对优先保护、增进和恢复海洋资源工作的意见。
Section § 35615
本节概述了委员会在保护和养护加州沿海和海洋资源方面的职责。委员会的任务是协调州机构的活动,在预算限制内加强保护工作。
委员会负责制定机构间科学数据共享政策,并成立一个由顶尖科学家组成的团队,就研究重点提供建议并评估科学发现。该团队由来自不同学科的专家组成,独立运作,除报销费用外不领取报酬。
委员会还与经验丰富的组织合作,执行科学和教育任务,与州机构分享研究成果,并提出立法修改建议以改善海洋资源管理。
此外,它还识别联邦法律和政策中为更好保护海洋生态系统所需的修改,并向州长和立法机构提供关于鼓励这些联邦修改的建议。
Section § 35616
这项法律概述了一项计划,旨在帮助加州沿海地区适应气候变化,重点是改善社区、基础设施和自然栖息地。该计划依赖资金,并旨在推荐提高气候韧性的最佳实践。它涉及与各种州保护区管理局和其他实体合作,以确定沿海地区的项目优先次序。该计划还包括与大学、科学家和非政府组织建立伙伴关系,以分享知识和资源。现有的报告和资源,如《加州保障计划》,将用于指导这些工作。
Section § 35617
这项法律要求海洋保护委员会设立一个自愿性计划,旨在加州推广可持续海产品。该计划包括指导方针,帮助实体获得全球可持续海产品标准的认证;为经认证的加州海产品提供公共营销援助;以及帮助渔业团体获得认证的赠款或贷款。此外,还有一项计划,为经认证的加州海产品创建专用标签。然而,养殖海产品在标准建立之前不能获得认证,并且该计划下的所有行动都是自愿的,而非强制性法规。
Section § 35620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一个理事会的职责,即通过加强加利福尼亚州各机构对科学和地理空间信息的利用和共享,来支持它们在海岸和海洋相关决策中的工作。理事会的任务是评估公共机构在管理和共享海岸生态系统数据方面的需求,同时增加对重要环境信息的获取,例如生态系统健康状况、气候变化影响以及人类活动的影响。
此外,理事会还应促进公共机构之间对这些数据的协作管理,并识别或创建用于生态系统管理的决策支持工具。参与海岸或海洋管理的州机构,在资金充足的情况下,必须与理事会合作以实现这些目标。
Section § 35621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理事会向那些有效管理海洋和沿海资源的公共机构和非营利组织授予拨款和援助。重点是改进数据的收集和共享,并提供分析这些信息的工具。符合特定目标的公共机构将优先获得这些拨款。
Section § 35625
本节解释了加州自然资源局如何在局长的指导下,监督委员会事务并支持其人员运作。这包括处理拨款和组织会议。立法机关可以直接向局长拨款用于委员会目的,但除非涉及一揽子拨款,否则委员会批准的支出无需局长批准。2013年7月1日前由州海岸保护局管理的债券资金需要转至自然资源局。2013年后的变更宣布局长为州海岸保护局的继承人,负责管理合同和拨款,有权根据需要处理、修改或取消这些合同和拨款,并维护相关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