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5020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什么是“沿海城市”。它指的是任何部分或全部位于沿海区域内的城市或港口区。

“沿海城市”指全部或部分位于沿海区域内的城市或港口区。

Section § 35021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什么是“沿海县”。它指的是全部或部分位于沿海区域内的县或市县联合体。

“沿海县”指全部或部分位于沿海区域内的县或市县。

Section § 3502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说明了“沿海区域”的定义,该定义在法律的另一部分,即第30103条中有详细规定。

“沿海区域”指第30103条所定义的沿海区域。

Section § 35023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地方海岸项目”,其具体内容在第30108.6条中详细说明。简单来说,如果你想知道什么是地方海岸项目,你需要查阅第30108.6条以获取详细定义。

Section § 35024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秘书”一词,特指资源机构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