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30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的正式名称是《圣莫尼卡山脉保护区法案》。

本部称为并可引述为《圣莫尼卡山脉保护区法案》。

Section § 33001

Explanation

本节强调了圣莫尼卡山脉区的重要性,突出其在经济、环境、农业、科学、教育和娱乐方面的至关重要且独特的价值。法律承认它是洛杉矶海岸线附近最后一片大型未开发土地,并强调需要为今世后代保护它。它指出该区域是一个单一的生态系统,其中一部分的变化可能会影响其他部分,强调其保护符合公众的最佳利益。

立法机关特此发现并宣布,如第33105条所定义的圣莫尼卡山脉区,是一个独特而宝贵的经济、环境、农业、科学、教育和娱乐资源,应为今世后代所信托持有;作为大洛杉矶都会区(包括洛杉矶县和文图拉县)内与海岸线接壤的最后一片大型未开发区域,它为城市环境提供了必要的缓解;它作为一个单一的生态系统存在,其中影响一部分的变化也可能影响所有其他部分;并且,保护和维护这一资源符合公共利益。

Section § 330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指出,在圣莫尼卡山综合规划委员会制定计划之前,该地区的规划工作不协调且效率低下。当时没有有效的系统来确定和解决规划冲突,也无法评估单个项目对整个区域的影响。结果,零散的开发项目不断出现,导致开放空间和娱乐区丧失,空气、土地和水系统受到损害,并对当地野生动物造成负面影响。这种缺乏协调的规划对当前和未来的居民都造成了危害。

立法机关进一步发现并声明,在圣莫尼卡山综合规划委员会制定计划之前,该区域的规划是零散的,并且缺乏有效手段来确定和解决相互冲突的跨辖区价值,或评估区域内单个项目对整个区域的影响;在缺乏执行此类评估的政府机制的情况下,该区域内正在发生零星的开发项目,导致开放空间和娱乐资源不可弥补的损失,区域内空气、土地和水系统的物理和生物恶化,并对区域生命支持系统(包括鱼类和野生动物)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有害于该区域当前和未来人口的需求。

Section § 330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圣莫尼卡山脉的沿海地带拥有需要保护的特殊资源,因此这里应采用特定的沿海管理计划。这些计划源自《1976年加州沿海法案》。地方政府需要制定并完成管理这些沿海地区的计划。一旦这些计划获得批准,圣莫尼卡山脉保护区管理局的管辖权将扩大,以覆盖新认证的沿海地带。

Section § 33004

Explanation
本节强调,由州政府、地方政府和公众代表组成的圣莫尼卡山脉综合规划委员会,已制定了一项全面的区域保护和开发计划。该计划与较早章节中概述的保护目标相符。

Section § 33005

Explanation

本法规定,应尽可能充分利用联邦补助资金,以实现本部所设定的目标。

联邦拨款应最大限度地用于实现本部的宗旨。

Section § 330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发放用于公园、娱乐或保护的拨款时,重点应放在圣莫尼卡山国家娱乐区公共所有部分之外的区域。这适用于来自1978年《国家公园和娱乐法》特定条款的资金。

立法机关进一步声明,其意图是,在根据1978年《国家公园和娱乐法》第507(n)条(16 U.S.C. Sec. 460kk(n))收到的资金,为公园、娱乐或保护目的提供拨款时,该保护机构应主要在内政部长根据1978年《国家公园和娱乐法》第507(d)(2)条(16 U.S.C. Sec. 460kk(d)(2))确定的圣莫尼卡山国家娱乐区的公共所有权区域之外运作。

Section § 33007

Explanation
本法律鼓励私人土地所有者、地方政府和公共机构通过提供自愿激励措施,参与其授权的项目。

Section § 330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承认圣莫尼卡山地区存在诸如地块尺寸不佳、土地使用冲突以及资源保护不足等问题。它指出,仅靠地方或联邦的努力无法完全解决这些问题。该法律强调需要州级行动来支持地方政府和联邦的土地征收工作。

它还澄清,虽然州政府对保护这些土地拥有既得利益,但该法律不允许州政府监管私人财产,也不干涉地方政府对此类财产的权力。

(a)CA 公共资源 Code § 33008(a) 立法机关发现并声明,目前存在不合标准地块、土地使用不兼容、与娱乐用途冲突以及资源保护不足等问题,在某些情况下,地方政府行使警察权或联邦政府作为圣莫尼卡山国家娱乐区一部分的土地征收无法以可行方式解决这些问题,因此有必要制定本部门的规定,作为地方政府充分行使警察权以及联邦政府为圣莫尼卡山国家娱乐区征收土地的补充。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3008(b) 立法机关进一步发现并声明,加利福尼亚州人民对根据本部门由保护区管理局获取或管理的资源的保护和土地的使用拥有权益,并且保护区管理局在根据本部门履行职责时,代表加利福尼亚州行事。
(c)CA 公共资源 Code § 33008(c) 本部门不授权保护区管理局监管私人财产,也不取代或限制地方政府根据任何其他现有法律规定或此后颁布的任何法律对私人财产行使警察权。

Section § 33009

Explanation
地方政府必须遵守前述计划才能获得资金。如果他们不这样做,将无法根据本分部获得任何资金。
为避免第33008条中指出的持续存在的问题,各地方政府对该计划的实施,应是该地方政府根据本分部获得任何资金的必要条件。

Section § 33010

Explanation
本节阐明,凡在法律或官方文件中提及圣莫尼卡山综合规划委员会时,应被理解为是指保护机构。这是为了确保与联邦法律要求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