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3812

Explanation

萨尔顿海保护区已作为州机构在自然资源局内设立。其主要职责是运行和管理与萨尔顿海管理计划相关的项目,确保加州履行特定的水资源义务。此外,在修复项目完成后,该保护区还负责收购和管理萨尔顿海区域内的土地和产权,例如地役权和水权。该保护区的工作范围仅限于萨尔顿海区域。

(a)CA 公共资源 Code § 33812(a) 萨尔顿海保护区特此设立为自然资源局下属的州机构,旨在实现以下两项目标:
(1)CA 公共资源 Code § 33812(a)(1) 运营、维护和管理根据萨尔顿海管理计划授权规划或建设的项目(在项目完成后),以履行州水资源控制委员会第WR 2017-0134号命令中详述的州义务。
(2)CA 公共资源 Code § 33812(a)(2) 在修复或缓解项目建成后,收购、持有和管理萨尔顿海区域内的土地和产权,包括地役权和水权。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3812(b) 该保护区的管辖权仅限于萨尔顿海区域。

Section § 33813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保护机构负责开展计划、项目和活动,以支持其在另一节中概述的目标。保护机构可以通过支出资金、提供赠款和贷款、让社区成员参与以及解决任何可能阻碍其进展的问题来实现这一点。

保护机构应当开展计划、项目和活动,以促进该保护机构在第33812节中规定的宗旨。这可以包括以下任何一项、任何组合或全部:
(a)CA 公共资源 Code § 33813(a) 支出资金并授予赠款和贷款,以开发和实施旨在促进该保护机构在第33812节中规定的宗旨的计划和项目。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3813(b) 吸引社区成员和利益攸关方参与。
(c)CA 公共资源 Code § 33813(c) 识别并努力解决阻碍该保护机构进展的任何障碍或阻碍,包括能力或组织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