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区管理机构应拥有并可 H行使为实现本分部的宗旨和意图所必需的所有明示或默示的权利和权力,包括但不限于本分部中明确规定的权利和权力。
Chapter 2
Section § 33600
本节赋予保护区管理机构使用其为实现目标和宗旨所需的任何权利和权力。这包括明示的权力以及任何默示的权力。
保护区管理机构权限 默示权力 明示权力 权利和权力 有目的的行动 分部意图 目标实现 行动权限 保护区管理机构权利 执行分部宗旨
Section § 33601
本法律规定了保护区管理机构的权力,使其能够:提起法律诉讼、管理人员配置,并聘请一名不属于公务员系统的执行董事。保护区管理机构还可以根据需要雇佣其他工作人员,并通过合同获取其现有工作人员所缺乏的专业知识。此外,它还可以与公共和私人实体签订协议,以履行其职责。它还有权向符合条件的组织(如城市、县和非营利组织)提供拨款,以促进保护区管理机构目标的实现。
保护区管理机构可从事以下所有活动:
(a)CA 公共资源 Code § 33601(a) 起诉和被起诉。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3601(b) 确定执行董事的资格、建议其薪资并任命执行董事,该执行董事应免于公务员制度的限制,并根据保护区管理机构的意愿任职。此外,保护区管理机构可根据《州公务员法》以及年度州预算案授权雇佣其他工作人员。
(c)CA 公共资源 Code § 33601(c) 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五部第五章第二部分第四条(自第19130节起)订立合同,以获取保护区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具备的知识、经验和能力所需的服务。
(d)CA 公共资源 Code § 33601(d) 与公共机构、私人实体和个人订立其他协议,以妥善履行保护区管理机构的职责。
(e)CA 公共资源 Code § 33601(e) 为促进第33501节所规定的保护区管理机构宗旨,向符合第33702节(f)款(2)项所述条件,并根据1954年《国内税收法典》第501(c)(3)节(26 U.S.C.A. Sec. 501(c)(3))被认定为免税组织的城市、县、资源保护区或非营利组织授予拨款。
保护区管理机构权力 执行董事任命 州公务员豁免 员工雇佣 合同服务 公共及私人协议 拨款授予 合格非营利组织 501(c)(3)组织 资源保护 公共机构合作 员工资格 薪资建议 拨款接受方 妥善履行职责
Section § 33602
这项法律允许管理受保护土地的保护区管理机构制定规则,规定公众如何使用这些土地。这些规则必须符合保护、改善或恢复土地的目标。如果有人违反这些规则,将被视为轻罪,可能面临最高 (1,000) 美元的罚款、最高六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并罚。所收罚款的一半将返还给保护区管理机构,用于支持其活动。
保护区土地 公众使用规定 资源保护 规则执行 轻罪违规 罚款 监禁 土地恢复 保护区管理机构资金 土地改善
Section § 33603
这项法律允许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供服务和建设设施,以帮助减少人类损害并提升公众在保护区土地上的享受。任何改进都应符合保护区管理机构在另一个特定条款中描述的目标。
保护区土地 公众享受 解说服务 设施改进 人类影响 娱乐体验 教育体验 保护区管理机构宗旨 符合第 (33501) 条 最低限度改进 有害影响 公众可及性 环境改善 土地管理 保护目标
Section § 33604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保护区(或管理机构)的支出超过了法律中另一部分规定的某个金额,他们必须遵守与公共合同相关的特定程序。但是,如果这笔支出是为了根据某个特定条款购买土地,那么这些规定就不适用。
保护区支出 公共合同规则 土地购置豁免 公共合同程序 遵守第4条 支出限额 土地购买 第20162条门槛 公共合同法 金额门槛 合同签订程序 支出规定 采购规则 保护区开支 项目资金
Section § 33605
本节规定,管理机构可以接受来自任何公共或私人来源的各种形式的支持,例如资金、拨款、货物和赠与,用于其合法活动。任何个人财产的赠与必须获得财政总监的批准,除非财政总监在收到管理机构执行董事的通知后60天内不予批准。
该管理机构可接受来自任何公共机构、私人实体或个人的任何收入、资金、拨款、费用、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货物、服务、捐赠、遗赠或任何不动产权益的赠与,用于该管理机构的任何合法目的,但须遵守《政府法典》第11005条至第11005.7条(含)的规定。凡须遵守《政府法典》第11005条和第11005.1条规定的个人财产赠与,除非在收到管理机构执行董事批准该赠与的请求后60天内不予批准,否则应视为已获得财政总监的批准。
管理机构资金 接受捐赠 公共机构支持 私人实体赠与 不动产捐赠 财政总监批准 个人财产赠与 60天不批准期限 执行董事请求 政府法典要求 财务捐助 遗赠 服务捐赠 收到货物 公共及私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