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2200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权力机构可以与各方签订协议,以建设城市滨水区修复项目。参与方将负责设计和施工,但必须遵守既定标准并按需接受监督。权力机构可能会根据合同要求,分期或按需支付这些项目的费用。

已完工的项目在法律上归权力机构所有,尽管参与方可能拥有租赁权或允许分期付款的购买协议。

权力机构可与任何参与方签订合同,由该参与方建设城市滨水区修复项目。所有由参与方建设项目的合同均应规定,参与方负责建筑和工程设计及其建设和竣工,但须符合可能制定的建筑和工程设计标准,并须接受保护机构和权力机构认为必要的监督。
权力机构可同意支付由任何参与方建设的项目费用,并根据项目建设合同的要求,不时地以分期或其他方式预付费用。所有项目的产权应归属于权力机构,但须遵守其对参与方的任何租赁条款,或参与方根据任何项目购买合同享有的权利,包括根据分期销售合同支付购买价款。

Section § 32201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允许管理局与各方就城市滨水区修复等项目租赁物业和设施。他们可以确定双方同意的条款,包括租赁期满时所有权如何转移。管理局可以设定并收取费用和费率,以确保有足够的资金来偿还债券或贷款并维持准备金。这些资金还用于支付管理局和保护局的运营成本。他们可以设立账户来管理专门用于偿还债券的收入,并可以选择为不同项目设立合并或单独的基金。

管理局可以作为出租人或承租人,与任何参与方签订与任何项目的购置、建造和安装相关的租赁和协议,包括房地产、建筑物、机械、家具、设备以及任何种类或性质的城市滨水区修复设施。这些租赁的条款和条件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租赁可以规定在租赁终止时所有权归属于参与方的方式或方法,并应包含管理局可能确定的其他条款和条件。
管理局可以为每个项目确定、修订、收取和征收费率、租金、费用和收费。这些费率、租金、费用和收费应根据所有项目的费率、租金、费用和收费总额进行确定和调整,以便与为此可用的其他收入和资金(如有)一起提供充足的资金,以完成以下所有事项:
(a)CA 公共资源 Code § 32201(a) 支付就城市滨水区修复项目发行的、到期应付的管理局未偿债券、票据或其他债务凭证的本金和利息。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2201(b) 设立并维持任何授权发行债券的决议或担保债券的信托协议所要求或规定的准备金。从项目获得的足够收入可以按照决议或信托协议的规定,定期存入偿债基金或其他类似基金,该基金特此被质押并用于支付这些债券到期时的本金和利息,以及按照其中规定通过赎回或购买方式退役债券的赎回价格或购买价格。该质押自质押设立之时起有效并具有约束力;如此质押的费率、租金、费用和收费以及管理局此后收到的其他收入或资金,应立即受本质押留置权的约束,无需任何实物交付或进一步行为,且本质押的留置权对所有因侵权、合同或其他原因对管理局提出任何类型主张的当事人均有效并具有约束力,无论这些当事人是否知悉。设立质押的决议或任何信托协议或任何其他协议或任何租赁,除在管理局记录中备案外,无需提交或记录。偿债基金或其他类似基金的资金使用和处置应受授权发行债券的决议或信托协议的约束。除非决议或信托协议另有规定,偿债基金或其他类似基金可以是管理局为资助特定参与方项目而发行的所有债券的基金,不分彼此或优先顺序。但是,管理局可以在任何决议或信托协议中规定,偿债基金或其他类似基金应是特定项目或多个项目以及为资助特定项目或多个项目而发行的债券的基金,并且可以额外允许并规定发行对管理局其他债券所授权担保具有次级留置权的债券,在这种情况下,管理局可以为次级留置权债券设立单独的偿债基金或其他类似基金。
(c)CA 公共资源 Code § 32201(c) 支付管理局的运营和行政成本,以及保护局根据本部门履行职责的运营和行政费用。

Section § 322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该机构与参与方签订合同,出售城市滨水区修复项目。合同价格必须涵盖另一条款(第 (32201) 条)中列出的费用,并且可以分期支付并计入利息,或通过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支付方式支付。

该机构从这些销售中收到的款项,应与项目租赁付款或租金的处理方式相同。

该机构可以与任何参与方签订销售合同,涵盖由该机构资助的任何城市滨水区修复项目。根据销售合同的购买价格应以基本相同的方式处理,并且应至少足以提供资金用于第 (32201) 条中规定的所有目的,并可以分期支付,连同未付余额的利息,或以双方可能在销售合同中共同约定和规定的其他方式支付。
该机构根据任何分期销售或附条件销售合同收到的所有款项,应由该机构以与第 (32201) 条中机构收到的租赁付款或租金基本相同的方式使用。

Section § 322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机构为城市滨水区修复项目提供融资选择,例如贷款,而不是租赁或出售。贷款可以覆盖各种指定的费用,并可以按照双方约定,分期偿还本金和利息。该机构可以自行决定贷款是否有担保。此外,第32200条的规定不适用于使用这些贷款资助的项目。

作为向参与方租赁或出售城市滨水区修复项目的替代方案,管理机构可以通过向参与方提供贷款的方式,为项目的购置、建设或安装提供资金。
参与方作为借款人的债务本金应足以提供资金,以满足第32201条 (a)、(b) 和 (c) 款中规定的所有目的,并且可以分期偿还,连同未偿余额的利息,或者按照管理机构和参与方相互同意并在贷款协议中规定的其他方式偿还。根据本条规定发放的贷款,可由管理机构酌情决定为有担保或无担保。
第32200条不适用于根据本条规定借款建设的项目。

Section § 32204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根据本分部收到的任何资金,无论是通过出售债券或其他金融工具所得,还是作为收入,都必须作为信托资金持有。这意味着这些资金只能按照本法律分部的规定使用。此外,任何持有这些资金的银行或信托公司都将作为受托人。它必须根据本分部概述的用途管理这些资金,并遵循相关债券决议或信托协议中的指示。

Section § 32205

Explanation
如果您持有某些债务的债券或票据,您有权通过采取法律行动来保护您的利益。这包括确保发行债券的机构遵守规定,例如设定和收取费用。但是,如果发行债券的决议或信托协议另有规定,这些权利可能会受到限制。

Section § 322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根据本法规发行的任何金融工具,如债券或票据,旨在造福加州人民,改善他们的健康、福祉并保护环境。

这些金融工具及其收益通常免征州和地方税。但是,如果这些工具由通常需要纳税的特定方持有,特别是那些与发行中的参与方有关联或控制这些参与方的实体,则此项免税不适用。

本部授予的权力之行使,应在所有方面为了本州人民的利益,为了他们的健康和福祉,以及保护本州环境。
依据本部发行的任何债券、票据或其他债务,其转让及其所得收入,应始终免除本州以及本州各市和本州其他政治分区征收的各种税款。但是,前述条款不适用于在以下期间由以下方持有的任何债券、票据或其他债务,或其所得收入:(1) 任何通常应纳税的参与方,(2) 由参与方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的,无论是公司形式、在本州组建,还是与参与方关联的个人、组织、行业或企业,或 (3) 无论是公司形式、在本州组建,还是与参与方关联的,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该参与方的个人、组织、行业或企业。

Section § 322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机构批准某项行动的权力未受损害,那么官员在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错误或疏忽,都不会使为发行债券所采取的步骤无效。实质上,轻微的错误不会阻碍债券发行过程。

Section § 322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采取法律行动,以确认本分部项下已发行或计划发行的债券,以及所有相关程序,例如其授权、出售和交付,是否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