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节规定,该保护机构必须在圣地亚哥河分水岭区域设立办事处。它还可以根据相关法律和规定租赁或拥有财产和设备。然而,该保护机构不允许征收税款或控制土地使用方式。
圣地亚哥河分水岭 保护机构办事处 财产租赁 不动产所有权 动产所有权 设备所有权 财产规定 税收限制 土地使用管制 保护机构权限 分水岭管理 环境管理 保护机构限制 不动产持有 办事处设立
(Amended by Stats. 2017, Ch. 306, Sec. 4. (SB 214) Effective January 1, 2018.)
这项法律规定,理事会举行的任何会议都必须遵守《巴格利-基恩公开会议法案》。这意味着这些会议必须向公众开放,以确保透明度和问责制。
理事会的所有会议均须遵守《巴格利-基恩公开会议法案》(《政府法典》第5章第2编第1部分第9章(从第54950条开始))。
理事会会议 巴格利-基恩法案 公开会议 透明度 问责制 公开会议 公众访问 会议要求 政府透明度 加州公开会议法 公众出席 政府问责制 开放政府 会议条例 治理透明度
(Added by Stats. 2002, Ch. 574, Sec. 1. Effective January 1, 2003.)
管理机构决定谁有资格担任保护区的执行官并任命该人。他们还会根据《州公务员法》的规定,雇用其他所需工作人员来帮助运营保护区。
管理机构 执行官 保护区工作人员 任命 资格 州公务员法 员工雇用 政府招聘 员工职责 公务员制度合规 员工权力 人事管理 保护区运营
(Added by Stats. 2002, Ch. 574, Sec. 1. Effective January 1, 2003.)
保护局可以灵活地组建咨询委员会、专家组或小组,并开展公共外展活动,以帮助在本分部下做出明智的决策。
保护局为本分部之目的,可以采取以下任何措施以协助决策过程:
(a)CA 公共资源 Code § 32642(a) 设立咨询委员会、专家组或其他委员会。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2642(b) 开展公共外展活动。
保护局决策 咨询委员会 委员会 公共外展 决策过程 设立专家组 协助决策 社区参与 意见征集 公众参与 吸引公众参与 咨询过程 利益相关者参与 社区咨询
(Amended by Stats. 2018, Ch. 738, Sec. 1. (SB 1367) Effective January 1, 2019.)
这项法律允许保护机构(一种负责保护特定自然资源的组织)通过三种主要方式开展工作。首先,它可以聘请私人顾问或承包商提供专业服务。其次,保护机构可以通过称为“谅解备忘录”的正式协议与州和地方机构以及其他组织合作。最后,它可以使用“权力联合协议”与其他实体建立伙伴关系,这种协议允许不同机构合法有效地合作。
保护机构可采取以下任何措施以提供必要服务:
(a)CA 公共资源 Code § 32643(a) 甄选并聘用私人顾问或承包商。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2643(b) 与州和地方公共机构以及其他实体和组织签订谅解备忘录。
(c)CA 公共资源 Code § 32643(c) 根据《权力联合行使法》(如《政府法典》第一编第七部第5章(第6500条起)所述)签订权力联合协议。
保护机构服务 私人顾问 承包商 谅解备忘录 州机构合作 地方公共机构 权力联合协议 权力联合行使法 机构间合作 自然资源保护 伙伴关系 正式协议 服务提供 组织合作
(Amended by Stats. 2018, Ch. 738, Sec. 2. (SB 1367) Effective January 1, 2019.)
圣迭戈河 流域 保护机构管辖权 自然资源管理 河流保护 地理限制 环境保护 区域权限 流域管理 河流生态系统 土地利用规划 河流盆地 保护工作 区域保护 环境管辖权
(Amended by Stats. 2022, Ch. 448, Sec. 3. (SB 1027) Effective January 1, 2023.)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保护机构为保护目的采取与土地和财产相关的某些行动。它可以以州的名义选择和购买财产,并与公共机构或合作伙伴合作,特别是当该财产受到开发威胁时。保护机构可以通过置换、地役权和租赁等多种方式获取土地权益。它还可以通过获取、赠与和捐赠来持有土地。然而,地方公共机构在其管辖区域内保持对分区和土地使用法规的控制。
保护机构可为本分部的目的采取以下任何行动:
(a)CA 公共资源 Code § 32645(a) 根据《财产征收法》(Part 11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15850) of Division 3 of Title 2 of the Government Code),以州的名义选择并获取不动产或不动产权益。如果该地块面临即时开发压力,保护机构可与公共机构或合作组织协调该项获取。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2645(b) 通过各种方式获取土地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土地置换、地役权、开发权、终身地产权、租赁和回租协议。
(c)CA 公共资源 Code § 32645(c) 接受并持有通过获取、赠与、置换、捐赠或奉献而获得的不动产或不动产权益。
(d)CA 公共资源 Code § 32645(d) 地方公共机构应保留对其管辖范围内所有分区或土地使用法规的专属权力。
财产获取 保护机构行动 土地权益 不动产地役权 开发权 土地置换 终身地产权 租赁 财产捐赠 分区权力 土地使用法规 公共机构协调 保护土地管理 开发压力 回租协议
(Amended by Stats. 2017, Ch. 306, Sec. 6. (SB 214) Effective January 1, 2018.)
这项法律规定,只要保护区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土地适合用于公园或开放空间并可供购买时,该机构就有优先购买的机会。但是,保护区管理机构不允许使用征用权,这意味着他们不能强制出售这些土地。
优先购买权 公共土地收购 公园空间 开放空间 保护区管辖权 征用权限制 土地购买机会 保护地 管辖区域 土地可用性 公共空间开发 环境保护 公园和娱乐 公共土地管理 土地所有权
(Amended by Stats. 2007, Ch. 646, Sec. 7. Effective January 1, 2008.)
这项法律允许保护区指定公共机构或与公共机构签订协议来处理房地产事务。他们还可以赋予这些机构权力,使其能够签订与买卖房产或任何房产权益相关的交易。
保护区可以指定任何公共机构或与任何公共机构签订协议以提供房地产服务,并可授权其签订关于不动产或不动产权益的获取或处置协议。
保护区 公共机构 房地产服务 签订协议的权力 财产获取 财产处置 不动产权益 房地产协议 公共机构协议 财产交易 不动产管理 财产权益 房地产授权 房产交易
(Added by Stats. 2002, Ch. 574, Sec. 1. Effective January 1, 2003.)
本节规定,保护区管理机构不能同意购买土地或土地的任何较小权益,如果金额超过三十万美元。
保护区土地购买 土地购买选择权 土地收购限额 购买价格上限 土地权益 永久产权购买 房地产交易 保护区预算限制 土地购买限制 财产收购 购买协议上限 有限的财务权益 保护区购买协议 财产价格限制 土地购买选择
(Added by Stats. 2002, Ch. 574, Sec. 1. Effective January 1, 2003.)
这项法律允许保护局向各种公共和非营利组织提供拨款,用于购置不动产或其权益,前提是其目的符合该部门的目标。在授予这些拨款时,适用多项条件:购买价格不得超过评估的公平市场价值,且购置条款必须经保护局批准。所购置的财产不能用作贷款抵押品,任何转让都需要保护局批准以及一份确保州利益的协议。如果违反拨款条件,州有权进入并终止协议。如果受赠方解散,财产所有权立即转归州所有,除非另一个经批准的公共机构或非营利组织接管。未能满足拨款条件可能需要偿还款项,所有财产购置都必须在当地县记录中备案,并注明州的权利。
(a)CA 公共资源 Code § 32649(a) 保护局可根据本分部的宗旨,向任何地方公共机构、州机构、联合权力机构、特别区、部落民族和非营利组织授予拨款。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2649(b) 保护局向(a)款所述实体授予用于购置不动产或不动产权益的拨款,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CA 公共资源 Code § 32649(b)(1) 所购置的任何土地权益的购买价格不得超过经保护局批准的估价所确定的公平市场价值。
(2)CA 公共资源 Code § 32649(b)(2) 保护局应批准购置土地权益的条款。
(3)CA 公共资源 Code § 32649(b)(3) 通过使用拨款购置的土地权益不得用作该实体将承担的任何债务的担保。
(4)CA 公共资源 Code § 32649(b)(4) 通过使用拨款购置的土地转让须经保护局批准,并须在保护局与受让人之间签订足以保护州人民利益的协议。
(5)CA 公共资源 Code § 32649(b)(5) 州应拥有对使用州资金购置的任何不动产权益的进入权和终止权,如果违反拨款的任何实质性条款或条件,州可行使这些权利。
(6)CA 公共资源 Code § 32649(b)(6) 如果接受拨款的实体因任何原因停止存在,使用州资金购置的所有不动产权益的所有权应立即归属于州,但在此终止之前,任何其他公共机构或非营利组织经保护局批准,可通过向对该财产拥有管辖权的县的县记录员办公室备案书面所有权接受书和保护局的书面批准,获得该权益的全部或部分所有权。
(7)CA 公共资源 Code § 32649(b)(7) 如果未满足拨款的条款和条件,保护局可要求偿还根据该拨款授予的款项。
(c)CA 公共资源 Code § 32649(c) 任何证明实体根据本条最终购置不动产的契约或其他转让文书,应向对该财产拥有管辖权的县的县记录员办公室备案,并应详细说明州对该财产任何权益的进入权和终止权。
拨款授予 地方公共机构 州机构 联合权力机构 特别区 部落民族 非营利组织 不动产购置 公平市场价值评估 保护局批准 土地购置条款 土地权益 债务担保 财产转让批准 州进入权 终止权 非营利组织解散 州所有权归属 偿还条件 县记录员备案
(Amended by Stats. 2017, Ch. 306, Sec. 7. (SB 214) Effective January 1, 2018.)
这项法律允许保护区管理机构将其获得的财产——通过租赁、出租、出售或交换等方式——转让给各种实体,例如公共机构、非营利组织或个人,用于管理目的。
保护区管理机构可以为这些交易设定条款和条件,并且可以要求总务局局长代表其处理这些交易。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保护区管理机构可以租赁、出租、出售、交换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根据本分部获得的任何不动产或不动产权益,给地方公共机构、州机构、联邦机构、非营利组织、个人、公司实体或合伙企业,用于管理目的,并须遵守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的条款和条件。保护区管理机构可以请求总务局局长代表其执行这些行动。
保护区管理机构财产转让 租赁不动产 出租财产 出售财产 交换财产 非营利组织 公共机构 公司实体 管理目的 总务局局长 财产交易 不动产管理 财产权益转让 地方公共机构 州机构
(Added by Stats. 2002, Ch. 574, Sec. 1. Effective January 1, 2003.)
本节解释了加州的保护区管理局可以通过多种方式管理和保护土地。它可以与各种机构、组织和个人签订协议,管理其拥有或控制的土地。保护区管理局还可以开展项目,改善、开发和保护这些土地,以保护圣地亚哥河地区的资源,例如湿地和公园。此外,它还可以调整土地边界,以更好地管理其土地,并收取服务费,但这些费用不得超过服务成本。
保护区管理局可为本分部的目的采取以下任何行动:
(a)CA 公共资源 Code § 32651(a) 与地方公共机构、州机构、联邦机构、非营利组织、部落民族、个人、公司实体和合伙企业发起、谈判并参与其所有或控制土地的管理协议,并签订州或联邦法律授权的任何其他协议。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2651(b) 改善、开发和保护土地,以保护自然、文化和历史资源,或以其他方式实现本分部的目的。这些目的包括通过保护和加强圣地亚哥河地区州内最有价值的自然资源来保护环境资源,包括湿地、流域、野生动物栖息地和其他荒野等自然土地,公园、步道、绿化带和其他开放空间土地等娱乐用地,以及具有当地独特特征和被州认定为值得特别保护的区域的景观。
(c)CA 公共资源 Code § 32651(c) 合并或分割地块、调整边界线,或采取类似行动,作为土地收购的一部分,或根据需要以便利对其所有或控制土地的管理。
(d)CA 公共资源 Code § 32651(d) 确定并收取保护区管理局提供的任何服务的费用。费用金额不得超过保护区管理局提供该服务的合理成本。
土地管理协议 自然资源保护 圣地亚哥河土地 环境资源保护 湿地保护 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 开放空间土地 文化资源保护 土地开发 土地地块调整 边界线调整 土地收购 服务费收取 非营利组织合作 部落合作
(Amended by Stats. 2017, Ch. 306, Sec. 8. (SB 214) Effective January 1, 2018.)
这项法律允许保护区管理机构接受来自私人和公共两方面的资金和财政支持。这可以包括赠与、捐赠、租金、拨款和特许权使用费。
保护区管理机构资金 财政援助 捐赠 赠与 公共资金 私人资金 拨款 租金 特许权使用费 补助金 公共来源 私人来源 财政支持 筹款 保护区管理机构支持
(Added by Stats. 2002, Ch. 574, Sec. 1. Effective January 1, 2003.)
这项法律赋予圣地亚哥河区域保护区管理机构制定和管理一项计划的能力,该计划旨在平衡附近社区的娱乐需求与保护该区域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它要求保护区管理机构制定政策,并优先考虑那些侧重于娱乐、景观改善、野生动物栖息地、湿地保护、水质和防洪的项目。
(a)CA 公共资源 Code § 32653(a) 保护区管理机构可以制定并协调一项综合的资源管护计划,以管理整个圣地亚哥河区域,其方式应平衡周边社区的娱乐需求与对该区域自然资源的有力保护。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2653(b) 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在圣地亚哥河区域内制定政策和优先事项,并根据本分部的宗旨开展任何必要的规划活动。
(c)CA 公共资源 Code § 32653(c) 保护区管理机构应确定优先事项,优先考虑那些在圣地亚哥河区域内创造或增强提供娱乐、景观改善、野生动物栖息地、湿地保护、水质和自然防洪机会的项目。
圣地亚哥河区域 资源管护 娱乐需求 自然资源保护 保护区管理机构政策 规划活动 项目优先事项 娱乐机会 景观改善 野生动物栖息地 湿地保护 水质 自然防洪 环境管理 社区娱乐
(Added by Stats. 2002, Ch. 574, Sec. 1. Effective January 1, 2003.)
保护机构可与其他公共机构合作,开展各种活动以改善退化区域。这些活动包括场地改善项目、规范公众进入以及对这些区域进行恢复和修复。此外,保护机构还被允许升级现有设施或建造新设施,以支持户外娱乐、自然欣赏和自然资源保护。
(a)CA 公共资源 Code § 32654(a) 保护机构经与具有适当管辖权和专业知识的其他公共机构协商,可为任何退化区域进行以下所有工作:
(1)CA 公共资源 Code § 32654(a)(1) 实施场地改善项目。
(2)CA 公共资源 Code § 32654(a)(2) 规范公众进入。
(3)CA 公共资源 Code § 32654(a)(3) 进行恢复和修复。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2654(b) 保护机构可升级老化设施,并根据需要建造新设施,以用于户外娱乐、自然欣赏和解说以及自然资源保护。
保护机构 退化区域 场地改善 公众进入规范 恢复 修复 设施升级 建造设施 户外娱乐 自然欣赏 解说 自然资源保护 公共机构协商 环境恢复 设施建设
(Added by Stats. 2002, Ch. 574, Sec. 1. Effective January 1, 2003.)
本节赋予保护区全面权力,以采取一切必要行动来实现其目标,除非在其他地方另有具体规定。
保护区权力 权利和权力 行使权力 实现目标 默示权力 具体例外 执行宗旨 保护区行动 广泛权力 分部目标
(Added by Stats. 2002, Ch. 574, Sec. 1. Effective January 1, 2003.)
这条法律规定,保护机构有权提起诉讼,也可以被他人起诉。
保护机构法律权利 起诉能力 可被起诉 诉讼 法律程序 法院诉讼 民事法院 诉讼当事人 诉讼资格 提起诉讼的权利 承担诉讼 司法程序 法律责任 法院管辖权 法律行为能力
(Added by Stats. 2002, Ch. 574, Sec. 1. Effective January 1, 2003.)
这项法律要求一个保护区从2017年开始,每逢奇数年的1月1日之前,向州长和立法机关提交一份详细报告。报告必须包括过去两年内资助或管理项目的摘要、其成本,以及实现保护区目标的进展。
此外,报告还应提出立法行动建议,以提高保护区的效率,并包括一个特定项目的摘要。报告必须遵守《政府法典》第9795条关于提交程序的规定。
(a)CA 公共资源 Code § 32656.1(a) 在2017年1月1日或之前,以及此后每逢奇数年的1月1日或之前,保护区应准备并向州长和立法机关提交一份报告,其中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A 公共资源 Code § 32656.1(a)(1) 对保护区在报告日期之前的两年内直接或通过保护区指导下的实体资助或实施的每一个项目的描述,以及为此支出的金额。
(2)CA 公共资源 Code § 32656.1(a)(2) 对保护区在报告日期之前的两年内为实现本部门宗旨所取得进展的描述。
(3)CA 公共资源 Code § 32656.1(a)(3) 关于可能需要采取立法行动以提供资金或其他资源,从而使保护区能够更有效和高效地执行其使命、目标和宗旨的建议。
(4)CA 公共资源 Code § 32656.1(a)(4) 第4.5章(自第32659条起)所设立项目的摘要。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2656.1(b) 该报告应按照《政府法典》第9795条规定的方式提交给立法机关。
保护区报告 项目资金 立法建议 项目摘要 进展报告 资源分配 奇数年 《政府法典》第9795条 两年审查 使命目标 报告要求
(Amended by Stats. 2018, Ch. 738, Sec. 3. (SB 1367) Effective January 1, 2019.)